及其入奏「及」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二四】若之何毁之「之」字原脱,据同上二书及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补。
  【二五】梁丘据「丘」原作「邱」,据阁本及左传定公十年改。下同。
  【二六】和如羹焉「焉」原作「也」,据左传昭公二十年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鉴卷五○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二七】君所谓可而有否焉「焉」原作「也」,据同上二书及下文「君所谓否而有可焉」句改。
  【二八】贤之则顺而有福「贤之」二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二九】民可耕桑而得也「民」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三○】资采拾以为生「采」原作「米」,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一】是以古之用民同上二书,「民」下均有「者」字。
  【三二】私家无铁炉「铁」,同上二书作「钱」。
  【三三】撤屋材卖其薪「撤」原作「撒」,据同上二书改。
  【三四】惟恐不迨「迨」原作「违」,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五】易复之初九曰「九」原作「六」,据同上二书及周易复卦改。
  【三六】其上六曰「六」原作「九」,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三七】有悔于心也「于」原作「予」,据同上二书改。
  【三八】寅畏天灾「寅」字原脱,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应诏言朝政阙失补。
  【三九】丁宁恳切同上书「切」下有「以求至言,是陛下已知前日之失,而」十四字。
  【四○】倘陛下犹弃忽而不信同上书及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不」下有「之」字。
  【四一】四月十五日「日」原作「月」,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二】有不便悉罢宋史全文卷一二上、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下、续通鉴卷七○「便」下有「者」字。
  【四三】太皇太后「太后」二字原脱,据上文及邵氏闻见录卷三补。
  【四四】除卿知江宁「除」原作「降」,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九、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下改。
  【四五】黄土「黄」原作「苦」,据阁本改。
  【四六】亦尝发擿过官吏二十余员故也「过官」二字原倒,据阁本及文义乙正。
  【四七】潭阳县并卢阳县宋史卷八八、九域志卷六、舆地广纪卷二八均谓「以潭阳县地置卢阳县」,疑是。
  【四八】黔衡古显叙峡中胜富瀛绣允云洽俄奖晃波宣十七州按:上引九域志所载与此同,州数十七,州名十八,两不相符。宋史卷四百九三蛮夷传作十六州,而州名与此处不尽相同。疑原刊有舛错。又「宣」,九域志卷六、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八讨梅山蛮作「宜」。
  【四九】领卢阳三字原脱。据上引九域志、长编纪事本末补。
  【五○】许令自首改正「首」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九补。
  【五一】既而又谓辅臣曰「又」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五二】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诸」原作「诣」,据阁本改。
  【五三】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曹官」原作「曹公」,据阁本改。
  【五四】皆稽古先王「古」原作「合」,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改。
  【五五】今但云白上降此诏申明之「今但」二字原倒,据阁本及文义乙正。
  【五六】麟府路「麟」原作「鄜」,据宋史卷三五○李浩传改。
  【五七】杭苏湖润常秀睦七州县为浙西路「为」字原脱,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七州县废复补。
  【五八】盐仓场「仓」原作「会」,据阁本改。
  【五九】但与押燕蕃相李相熙略相酬对而还下「相」字原作「伸」,据阁本改。
  【六○】合江县「江」原作「肥」。据阁本改。
  【六一】三班差使借差并殿侍「并」原作「升」,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二】韶命撤之「撤」原作「撒」,据活字本改。
  【六三】杓摩雅克本卷上文两处均作「杓家摩雅克」。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三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七年五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三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七年(乙卯,1075)
  全  文
  五月戊戌朔,曲赦熙河路,杂犯死罪降从流,流以下释之。本路马步军并今年二月已后运粮草、材木修筑堡寨等厢军、义勇、弓箭手、蕃兵、寨户、强人,及自京至本路急脚、马递铺兵士,诸路差在熙河今年二月已后尝经战兵,鎫与特支钱;军士因战重伤不任征役者,且给全分衣粮。
  河北都转运使、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瑾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
  初,王安石既罢李师中瀛州之命,因荐章惇可用。陈升之亦欲用惇,上曰:「惇,但能作吏文耳。」安石曰:「惇,吏文麤疏,然有机略,胜王韶。」时韩缜犹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