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为岷州团练使,以守城功;则贼固尝攻围岷州也。安石、珪之言,当考详。
  诏灾伤路委监司各分地检计,合兴农田水利及堤岸、沟河、道路栽种林木土功之类可以募夫者,并具利害以闻。
  又诏:「灾伤州县所发常平仓粮斛不足,令转运司兑那应副。其第四等以下户,应纳役钱而饥贫无以输者,委州县保明,申提举司体量诣实【四】,于役剩钱内量分数或尽蠲之,即不得以故支用有阙。」
  河北西路察访使曾布,请依邓润甫察访京东例,本路士人有行义为乡党所服,智识才武足备器使者以名闻,遣赴阙;如有可采,即随能录用。从之。
  知酸枣县秘书丞王正辞巡检,内殿承制郭千并冲替。坐违法令保丁置衣装也。
  癸卯,诏以旱避正殿,减常膳。
  甲辰,王韶奏,已领兵自秦州入熙州。上深怪韶轻易,王安石曰:「韶此行不为轻易,西贼在马衔山外,木征在洮西宁河寨左右,韶日行秦、熙境内,若贼入,须有烽火斥堠,安能近韶,若防刺客之类,即五百人不为少。况又沿路城寨所收兵五六千人,何所惧而不进?」因言唐太宗与颉利语事,上曰:「太宗有兵随其后至。」安石曰:「韶去贼远,又已集兵通远,臣窃以为无可虑者。韶昨与臣书,已进呈欲扼要害勿与战,须其人心离溃乃要而击之。且欲以修常诃诺城致贼,皆不为失计。兼累书及累奏,皆言持重,必不肯率易取败。」上令安石作书戒韶,安石谓不须如此。
  先是,上言韶若入熙州坚守为得计,安石曰:「恐韶不得坚守,必择要害地据而扼之,候其师老人饥,然后讨击,乃为得计。」已而韶报安石书,所计悉与安石同。
  乙巳,白虹贯日。
  王安石言,提举编修三司敕式成四百卷,乞缮写付三司等处。从之。
  新提点秦凤等路刑狱郑民宪言:「奉诏同熙河路经略司相度借助应募弓箭手、买种粮、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种。乞带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往。」从之。亶,慈溪人也。前为临海县尉,负山濒海,民剽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前者,亶命执之,不服,即断其首,投檄去。王安石闻而异之,欲召用,会丁父忧,服阕,乃除审官西院主簿。十一月七日,民宪以营田图入对。
  荆湖北路察访章惇言,邵州新化县已建学,乞下转运司给水田二百亩为学田。从之。
  诏:「役钱每千别纳头子五钱,其旧于役人圆融工费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载之类,并用此钱,不足,即用情轻赎铜钱。辄圆融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凡公家之费有敷于民间者,谓之「圆融」,多寡之数【五】,或出临时,污吏乘之以为奸,其习弊所从来久。至是,始悉禁焉。
  上患修河北守备而北敌疑,以问辅臣。王安石曰:「明告其使,北朝屡违誓书要求,南朝于誓书未尝小有违也。今北朝又遣使生事,即南朝不免须修守备,修守备,缘不敢保北朝信义故耳。若南朝固不肯违誓书,先起事端,如此,则彼亦或当知自反。」上以为然。
  丙午,太子中允、崇文院校书黎侁为馆阁校勘【六】;权三司使曾布上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诏付本司施行。
  知谏院邓润甫言:「御史黄履近罢台职,中外之论,皆以为履言事有所不合,既而传闻履因求对【七】,恳辞台职。且引马援戒兄子之言曰『吾欲汝曹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以此不敢安职。臣恐内外大小之臣,皆务为持循拱嘿而不言人过,如此,四海之人当有受其弊者。惟陛下稽之古人,折之义理,亟令履就职,且以明人臣事君之义。」不报。二月【八】二十三日,履免御史。
  分遣使臣十人,诸路选募熙河暛用武艺高强军人,量增料钱,准备呼使。如经一年愿复归本营者听,每路兵五百人。既而,知雄州冯行己奏缘边州军乞不选募。乃命除诸路兵中选者籍名以闻,未得辄遣外,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手诏:「累据广西经略司奏,探报交趾聚兵欲犯省地。深虑边臣不量彼已轻出兵,远离城寨迎敌,宜速指挥苏缄,如蛮人敢直来侵犯邕州,仰按兵固守,无得贪功轻敌。」
  戊申,手诏:「河、洮、岷州为寇蕃部,多是胁从,若更讨荡,是驱使附贼。本路兵力适足备内患,不复能及外寇。今王韶已到熙州,大兵聚集,蕃部必各怀恐惧,令韶乘此气势,招抚搜择强壮,济其粮食,授以方略,责令讨贼自暛。若有功即厚酬赏,贵全兵力,兼收蕃部为用。」从王安石之言也。
  权许州观察推官李公义为卫尉寺丞,右侍禁李希杰不依名次指射差遣,三边借职王尹【九】枢密院与差遣,句容县令耿宪、开封府界提点司勾当公事邹极各堂除差遣。并以用浚川杷【一○】铁龙爪疏浚汴河增深推恩也。初,王安石请与公义改京官,上难之,第令转资,安石固请,乃有是命。公义初见六年十一月八日,本志云:五年赏浚川之功,公义与堂除。六年,王安石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闭塞鱼肋河【一一】之利曰:「今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辍工【一二】,虽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与公义改京官。按公义改京官,乃七年三月十一日,本志系之六年,误也。与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