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为始推行、冲改【一四】三司方田均税条,夏税并作三色,绢、小麦、杂钱,秋税并作两色,白米【一五】、杂钱,其蚕盐之类,已请官本者不追,造酒繥糯米、马食草仍旧,逃田、职田【一六】、官占等税亦依旧倚阁,屋税比附均定,墓地免均,如税额重处,许减逃、阁税数。今以本志及备对就八月末追书。实录既不书方田事始,旧纪于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乃书立方田法,新纪又因之。按邓润甫察访京东,申明方田官考任,即非事始,两纪诬甚,今不取。食货志第二卷租税篇云:天下之税,割移逃徙,多或不均。熙宁五年,蔡天申言:「请委提举司均税,而颁于司农,先行于河北、陕西、河东、京东。」诏用其议,于是司农寺始立方田、均税法,颁之天下,先自年丰及平土州县行之。通略云:天申,挺子也。
  注  释
  【一】公孙弘「弘」原作「宏」,据阁本及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改。下同。
  【二】具原作「其」,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五取洮河兰会上改。
  【三】五千万缗阁本「千」作「十」,疑是。
  【四】十一月二十七日戊申「一」原作「二」,据本书卷二二八改。
  【五】有官亲属迁升等「官亲」二字原倒,据正文乙正。
  【六】引亲兵一鼓破之「引」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五取洮河兰会上补。
  【七】粮饷间关阁本、活字本均同。同上书「关」作「阙」。
  【八】依此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作「加一等」。
  【九】西京原作「京西」,据宋史全文卷一二上、续通鉴卷六九乙正。
  【一○】轻狷无行「狷」原作「猖」,据阁本改。
  【一一】垧至御座前原脱「垧」字,据阁本补。
  【一二】今还为监库驹云似得之「库」原作「军」,「驹」原作「饷」,据阁本改。
  【一三】租额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三方田、宋史全文卷一二、通考卷四田赋考及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均同。编年纲目卷一九作「祖额」。按宋制赋税有祖额之规定,疑以「祖额」为是。
  【一四】冲改「冲」原作「衡」,据宋会要食货四之七、七○之一一四改。
  【一五】白米「米」原作「光」,据同上书改。
  【一六】职田「职」原作「验」,据同上书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十八
卷二百三十八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五年九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八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九月丙午朔,兵部员外郎李复圭权判吏部流内铨。复圭前坐生事,责知光化军,于是御史张商英言:「夏人积谋聚兵犯塞之日久矣,与破金汤适相会,非复圭生事也。」故召用之。吏部铨旧制,职官注拟,上下超折【一】不过一资,而选人阂于资序,注拟不行,复圭奏乞通注权入,各理本资俸,选集者便之。复圭奏乞通注,据复圭纪闻,附见,当考。
  诏以木征弟结□延征为礼宾副使、镇洮河西【二】一带蕃部钤辖。初,秦凤缘边安抚司言,木征自巩令城败走,结□延征举其族二千余人并大首领李楞占、讷芝等出降,已量补职名抚遣之,因言延征可遂授一官,使统部族收其用,故有是命。后又封其母实垒卒为永安县太君,赐以器币。新、旧纪于前月甲辰书王韶破木征于巩令城,按甲辰非本日,既因新、旧纪载前月甲辰,仍增奏本【三】,今因结□延征授官又出之,更须考详。
  权三司使薛向言:「延、秦、庆、渭等九州岛旧皆有折博务,召商人入刍粮钱帛,偿以解盐,岁收缗钱一百六十六万,而秦州当四十万。今割秦之古渭寨以为通远军,兼新城镇洮军皆未有折博务,故商旅未行。臣愚以为并边新造之地,宜有储积,以待警急。愿以其事下张诜、张穆之,使并置折博务,仍分十五万与通远,七万与镇洮。」从之。
  雄州言北界欲以兵来立口铺。文彦博、蔡挺等欲候其来,必争令拆却。上曰:「拆却若不休,即须用兵,如何?」挺曰:「不得已须用兵。」上以为难,曰:「彼如此,何意也?」王安石曰:「或是因边吏语言细故,忿激而为此;或是恐中国以彼为不竞,故示强形;或是见陛下即位以来经略边事,以为更数十年之后,中国安强,有窥幽燕之计,即契丹无以枝梧,不如及未强之时先扰中国,以为绝迟则祸大,绝速则祸小,故欲绝中国,外连夏人以扰我。」上恐其计不及此,安石曰:「敌国事岂易知,苟有一人计议如此,而其主以为然,则遂有此事矣。」上曰:「何以应之?」安石曰:「今河北未有以应,契丹未宜轻绝和好。若彼忿激及示强而动,即我但以宽柔徐缓应之,责以累世盟誓信义,彼虽至顽,当少沮;少沮,即侵陵之计当少缓;因其少缓,我得以修备。大抵应口铺事当□柔徐缓,修中国守备当急切。以臣所见,口铺事不足计,惟修守备为急切。苟能修攻守之备,可以待契丹,即虽并雄州不问,未为失计。若不务急修攻守之备,乃汲汲争口铺,是为失计。」□充言:「当爱惜财用,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