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挚传均作「收过与不及之俗」。
  【一三】非一法之所能齐「所」字原脱,据忠肃集卷三论助役十害疏、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宋史卷三四○刘挚传补。
  【一四】等籍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均同。同上忠肃集作「旧籍」。宋史卷三四○刘挚传作「版籍」。下文或作「旧籍」,或作「旧簿」。
  【一五】下户之役简而轻故皆以今之助钱为不幸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均同。同上忠肃集作「中户之役简而轻,下户役所不及,故皆以今之助钱为不幸」。宋史卷三四○刘挚传作「中户役简而轻,下户役所不及,今概使输钱,则为不幸」。
  【一六】而患上户之寡「寡」原作「□」,据阁本、活字本及同上忠肃集、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宋史卷三四○刘挚传改。
  【一七】倚阁「倚」原作「商」,据同上忠肃集、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及宋史卷三四○刘挚传改。
  【一八】如近日两浙起一倍钱数同上忠肃集「起」作「科起」,宋会要食货六五之八作「科」,宋史卷三四○刘挚传作「倍科」。疑脱「科」字。
  【一九】今使概出缗钱官自召雇「官自召雇」原脱,据同上忠肃集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八补。
  【二○】不轻则不足以给「不」字原脱,据同上忠肃集补。
  【二一】胥吏之类「类」原作「数」,据阁本及同上忠肃集、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改。
  【二二】又应系衙前当役事件「应」原作「虑」,据阁本及同上忠肃集改。
  【二三】昨西城贼攻围柔远寨都巡检林广至并力坚守宋史卷三三四林广传:「夏人围柔远寨,广止守,戒士卒即有变毋得轻动。」阁本「西城」作「西域」,疑是。
  【二四】虽有过恶阁本其上有「即」字,较优。
  【二五】谏官洙「洙」原作「泳」,下文及本书卷二二三熙宁四年五月丙午日均作「孙洙」。宋史卷三二一有孙洙传,传云:「王安石主新法……洙力争之。」按神宗朝无谏官「泳」其人,十朝纲要卷八载谏官三十八人中有「孙洙」,因改。
  【二六】韶原作「部」,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七】韶先坐妄指闲田责官「韶」原作「诏」,据文义改。按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韶遂以妄指闲田自著作佐郎责保平军节度推官。」宋会要食货六三之七四:「秘书省著作佐郎王韶降授保平军节度推官。」皆熙宁三年事,可作左证。
  【二八】因称府界保甲未善「未」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及下文文义补。
  【二九】但有利无害「害」原作「言」,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石夷庚「庚」原「唐」,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三六、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本书卷二二二熙宁四年四月丁卯条改。
  【三一】富公竟以上夺使相阁本、活字本均同。本书卷二二二熙宁四年四月甲戌条李焘注有「富公竟坐夺使相」语,疑「上」字误。
  【三二】典级「典」原作「兴」,据同上书改。
  【三三】上虽有州县而安敢言之「言」原作「主」,据忠肃集卷七劾赵子几及上下文义改。
  【三四】陛下无时而知矣「矣」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五】有人论告「论」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六】是以前日圣旨止令体量此事「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七】如窦舜卿言王韶所奏地只有一顷「言」字原脱,据阁本补。
  【三八】乃续以后上终疑韶田事十字阁本、活字本均同。疑「十」为「七」字之误。
  【三九】七月十六日按上文作「七月十一日」。本书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己亥(即十一日)条载:「诏陕西转运司详度移市易司于古渭寨利害以闻。又令王韶具析本所欲耕地千顷所在。」疑此处「十六日」为「十一日」之误。
  【四○】秉此以寺丞权吏检据文义,疑「此」下脱「时」字。
  【四一】专提盐「盐」原作「监」。本书卷二三○熙宁五年二月戊辰条作「仍专提举盐事」,宋史卷三三一卢秉传作「颛提举盐事」,据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五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四年七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五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秋七月乙酉,彰化军留后、安定郡王从式为保康节度使。从式迁节度使,本传乃阙之。旧纪书此,新纪不书。
  丙戌,礼院言明堂祀昊天上帝,英宗皇帝配坐;及五方帝,皇帝亲献;五人帝、五官神位,差官分献。诏恭依。
  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知秦州韩缜落职,分司西京【一】。初,指使、三班奉职傅勍夜被酒,误随缜入宅,缜令军校以铁裹头杖杖勍脊百余,致死。勍妻持血衣挝登闻鼓上诉,诏劾之。大理寺当缜罪加役流,该德音降徒三年【二】,公罪应追官勒停,故有是责。赐勍家绢百匹。御史知杂邓绾言:「缜凶恣专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