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卷三五论安懿皇札子补。
  【二二】是以兄孙遥继祖统「遥」原作「还」,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改。
  【二三】即园立庙「园」原作「国」,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备要卷一七改。
  【二四】以期至当「期」原作「明」,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二五】全袭定陶之事「全」原作「令」,据同上二本改。
  【二六】苏利涉「涉」原作「陟」,据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八苏利涉传改。下同。
  【二七】不是过矣「是」,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留吕诲等札子均作「足」。
  【二八】彗星晨见于壁「壁」原作「璧」,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二九】而尧俞辞新除侍御史知杂事告牒不受「辞」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三○】此字朕本不欲称「本」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留傅尧俞等札子补。
  【三一】直为政府所误「直」原作「真」,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二】必谓旦夕下诏罢去亲名「谓」原作「欲」,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三】受孤恩之谤「孤」原作「辜」,据同上二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留傅尧俞等札子改。
  【三四】当两制礼官共详定时「定」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居家第三札子补。
  【三五】臣又独为觽人手撰奏章「章」,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二书均作「草」。
  【三六】如臣者岂能容恕「能」,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二书均作「宜」。
  【三七】臣大约皆曾犯之「皆」原作「昔」,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居家第四札子改。
  【三八】谓国家行法有所偏颇「行」原作「刑」,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三九】思永乞召还斥逐者六人及自求罢「召」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补。
  【四○】台僚以濮议俱已被黜「以」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八
卷二百八
  起讫时间 起英宗治平三年四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
  帝  号 宋英宗
  年  号 治平三年(丙午,1066)
  全  文
  夏四月甲申朔,观文殿学士、户部侍郎孙沔自环庆改帅鄜延,未至,卒于道。赠兵部尚书,谥曰威敏。沔居官以才力闻,强直少所惮。然喜燕游、女色,故中间坐废。妻边氏,肃之孙,悍妒为一时所传。检赐谥在何时,去年五月始自河中移庆州。
  丙戌,礼院言:「濮安懿王建庙,当行祭告,而宗朴丧服未除。请权以本宫诸弟摄事,其祝文令教授为之。」初,命翰林学士冯京撰祝文,京言本院未有体式,乞下礼院议。礼院议称:「皇帝某谨遣官恭告于亲濮安懿王。」既而以诏俾王子孙奉祠事,乃更定此议。
  帝尝以称亲之义质于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王猎,猎以为不可。帝曰:「王相待素厚,亦当尔邪?」猎对曰:「臣被王恩厚,故不敢以非礼名号加于王,所以为报也。」熙宁二年十月壬子当考。
  密州观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居所生母丧,以孝闻,始请别择地以葬,岁时奠祀,后着为法。宗室别择地葬所生母,当自有日月,今附见。
  己丑,赐工部侍郎致仕皇甫泌帛一百匹。泌献所著周易精义等书,上曰:「泌老不废学,贫而守节,可尚也。」故有是赐。
  赐真定府僧怀丙紫衣。初,河中府浮梁用铁牛八维之,一牛且数万斤。后水瀑涨绝梁,牛没于河。募能出之者,怀丙以二大舟实土,夹牛维之,用大木为权衡状,勾牛,徐去其土【一】,舟浮牛出。转运使张焘以闻,故有是赐。
  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集贤修撰陆诜为兵部郎中、鄜延路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兼知延州。
  赠皇后弟内殿崇班高士林德州刺史。士林将家子,独喜学,上尝以「谨守法律」四字诲之,曰:「能此,则为良吏矣。」每欲进擢,后屡辞。既卒,始追赠焉。明年又赠节度使。
  乙未,颍王府翊善、同修起居注邵亢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于是上谓颍王曰:「翊善端直朴厚,已擢为谏官矣。」王顿首谢。
  金部员外郎、直龙图阁、天章阁侍讲傅卞为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卞议濮王典礼,与执政意合,故骤进。卞本传云,上疏言:「外忧可以豫防,奸邪无状,所当深察。富弼有大臣之器,不当在外。」当考。
  度支郎中王稷臣直集贤院、充颍王府翊善,令于皇子两位供职。
  辛丑,命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司马光编历代君臣事迹。于是光奏曰:「自少已来,略涉髃史,窃见纪传之体,文字繁多,虽以衡门专学之士,往往读之不能周浃,况于帝王日有万几,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诚为未易。窃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