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卷九下、编年纲目卷一六改。
  【一三】洙卒在九月十五日「九」原作「十」,据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四】遏未然之乱「未」原作「末」,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一五】斯阴盛之征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二一吕诲传俱作「斯阴盛之沴」。
  【一六】未建元良「良」原作「年」,据同上二本改。
  【一七】万一奸臣阴有附会「臣」原作「民」,据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二一吕诲传改。
  【一八】及孝冲之际「冲」原作「安」。按后汉书卷六冲帝纪、卷三四梁冀传、卷六三李固传,冲帝死后,梁太后与梁冀定策,舍清河王蒜而立乐安王子缵为帝。「孝安」当系「孝冲」之误,据改。下文同。
  【一九】神宗原作「仁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二○】用英宗知宗正寺「正」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册立始末补。
  【二一】奏听旨宋本、宋撮要本无「奏」字。
  【二二】右卫大将军「右」原作「左」,据阁本及下文十一月丁巳条,宋史卷一二仁宗纪、卷一三英宗纪改。
  【二三】范镇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册立始末、宋史全文卷九下补。
  【二四】包拯此时犹在江宁「犹」原作「留」,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二五】正平县阁本及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九皆作「咸平县」。
  【二六】天章阁侍讲吕公着「侍讲」原作「侍读」,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永乐大典、琬琰集删存卷三吕正献公公着传改。
  【二七】更候一年与转官「更」字原脱,据阁本及上引永乐大典补。
  【二八】今臧否不分「臧」原作「藏」,据上引永乐大典、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九论张叔詹知蔡州状改。
  【二九】州民及三寨蕃族尽为所虏「州」字原脱,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一论复置丰州札子补。
  【三○】遭时承平「承」字原脱,据宋史卷三二四许怀德传补。
  【三一】即崇文院赐宴「院」原作「殿」,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初,三馆总名崇文院,秘阁在崇文院中,见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六
  起讫时间 起仁宗嘉佑七年正月尽是年六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六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嘉佑七年(壬寅,1062)
  全  文
  春正月己酉朔,大庆殿受朝。
  乙卯,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为内侍押班。两省都知、押班,并选年五十以上及有边功者参用。去年继和当次补,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御史中丞王畴等言:「闻纠察在京刑狱司尝奏:『府司及两军巡皆省府所属,其录大辟之翻异者,请下御史台。』窃惟府县之政,各存官司,台局所领,自有故事【一】。若每因一囚翻异,即用御史推劾,是风宪之职,下与府司、军巡共治京狱也,恐不可遽行。」从之。刘敞尝建言,乞别差官劾两军巡大辟翻异者。王畴所争或由此。敞奏已附四年七月末。
  壬戌,御宣德门观灯,顾从臣曰:「此因岁时与万姓同乐尔,非朕独肆游观也。」先是,谏官杨畋、司马光等以去年水灾,乞罢上元观灯,故特宣谕之。
  乙亥,诏太常礼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温成皇后庙为祠殿,岁时令宫臣以常馔致祭。
  初,谏官杨畋上言:「洪范五行传曰:『简宗庙则水不润下。』又曰:『听之不聪,厥罚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伤稼,澶州河决,东南数路大水为灾。陛下临御以来,容受直谏,非听之不聪也;以孝事亲,非简于宗庙也。然而灾异数见,臣愚殆以为万几之听,必有失于当者;七庙之享,必有失于顺者。惟陛下精思而矫正之。」于是诏太常礼院检详郊庙未顺之事。乃言:「按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春秋曰:『自外至者,无主不止。』然则天地之理,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无豫数,待有德也。自宗而下,功德显著,自可崇庙祏之制,百世不迁,垂之无穷。至于对越天地,则神无二主,所以奉上帝之尊,示不敢渎。唐垂拱中,始用三祖同配,至开元十一年,明堂亲享遂罢之。皇佑五年诏书:『今南郊且奉三圣并侑,后复迭配如旧礼。』未几,复降诏:『三圣并侑为定制。』虽出孝思,然其事颇违经礼。又温成皇后立庙城南,四时祭奠,以待制、舍人摄事,玉帛祼献,登歌设乐,并同太庙之礼,盖当时有司失于讲求。昔高宗遭变,饰己思咎,祖己训以祀无丰于昵,而况以嬖宠列于秩礼,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复下两制议,而翰林学士王珪等议曰:「追尊尊以享帝,义之至;推亲亲以享亲,仁之极。尊尊不可以渎,故郊无二主;亲亲不可以僭,故庙止其先。今三后并侑,欲以致孝也,而适所以渎乎享帝;后宫有庙,欲以广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