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条」,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决河改。
  【三四】水势自然过六塔新河同上长编纪事本末作「水势自然过入六塔新河」,疑是。
  【三五】一二百万「一」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补。
  【三六】独不书此「书」原作「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七】既具矒「既」原作「及」,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册立始末、治迹统类卷一一嘉佑建储之议改。
  【三八】但未及上尔「及」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补。
  【三九】其诏草亦非伪也「其」上原有「而」字、「也」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删补。
  【四○】且谓韩琦与彦博弼同为宰相「谓」原作「议」,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一】陛下所谓宗庙社稷计而忧且劳者「谓」原作「为」,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二】今祖宗后裔蕃衍盛大信厚笃实原作「今祖宗蕃衍盛大信厚笃实之后裔」,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宋文鉴卷四八请建储乙正并删「之」字。
  【四三】此天下之大虑也「也」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二书补。
  【四四】乃天下之人之心也「之人」原作「人人」,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二书改。
  【四五】盖实录镇所修「盖实录」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册立始末补。
  【四六】不欲自表见尔「尔」原作「而」,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四七】四月壬子朔「四」原作「六」。上文说六塔河决在四月壬子朔,此不当言六月,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决河正作「四月壬子朔」,今据改。
  【四八】李璋等皆责「等」字原无,据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补,本书本卷六月辛酉条,除李璋外,燕度、蔡挺等人均降官可证。
  【四九】岂非以陛下皇嗣未立「岂非」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补。
  【五○】窥觎原作「窥觊」,据宋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卷一一嘉佑建储之议改。
  【五一】只是进约过当「过」原作「故」,据阁本改。
  【五二】则觽心未安也「心」下原有「之」字,「也」字原脱,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册立始末删补。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六请建储副或进用宗室第一状作「则觽心不安也」。
  【五三】且以前古之事迹之「迹」下原有「观」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删。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迹」作「质」。
  【五四】安平坚固之地「安平」原作「平安」,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乙正。
  【五五】聪明刚正孝友仁慈者「正」原作「直」,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五六】忧国家之难「家」字原脱、「之」下原有「有」字,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册立始末、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六请建储副或进用宗室第一状补删。
  【五七】转运司「司」原作「使」,据阁本改。
  【五八】粗完原作「初完」,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七修澶州决河改。
  【五九】鱼鳖原作「鱼龟」,据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六○】六塔距海千余里「海」原作「河」,据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六一】门关折「门」字原无,据编年纲目卷一五,宋史卷一二仁宗纪四、卷六一五行志补。
  【六二】非不祷祠也「祠」原作「祀」,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册立始末及宋蜀文辑存录名臣奏议卷七三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三
  起讫时间 起仁宗嘉佑元年七月尽是年八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三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嘉佑元年(丙申,1056)
  全  文
  秋七月辛巳朔,诏三司、开封府、台谏官、审刑院复上殿奏事,仍日引一班。自上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对髃臣。
  壬午,降同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公事、左藏库副使冯文俊为广南西路都监。初,审刑院断文俊前知镇戎军失入死罪二人,引去官勿论,上以人命至重,特降之。
  癸未,礼院言:「按明道元年,天安殿恭谢,设太祖、太宗配位。又皇佑五年,南郊三圣并侑。今请大庆殿设昊天上帝、皇地祇位,以太祖、太宗、真宗并侑,前一日享太庙。」诏恭依。
  乙酉,诏京东西荆湖北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分行赈贷水灾州军,若漂荡庐舍,听于寺院及官屋寓止,仍遣官体量放今年税,其已倚阁者勿复检覆。
  丙戌,赐河北路诸州军因水灾而徙他处者米,人五斗;其压溺死者,父、母、妻赐钱三千,余二千。此必因周沆奏请也。
  文彦博、富弼等之共议建储,未尝与西府谋也,枢密使王德用闻之,合掌加额,曰:「置此一尊菩萨何地?」或以告翰林学士欧阳修,修曰:「老衙官何所知?」于是上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