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九】河东之人谓之黑麻「麻」,治迹统类卷七皇佑论乐同异、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均同,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诬」,宋会要乐二之二五作「黍」,上引通考作「禾」、宋史及同上宋蜀文辑存作「米」。
  【五○】则其长止七十六分二厘矣「止」原作「正」,据宋会要乐二之二六及同上通考、宋史、宋蜀文辑存改。
  【五一】深八分一厘「分」原作「寸」,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宋史、宋蜀文辑存改。
  【五二】好三寸以为度「度」原作「尺」,据周礼考工记玉人及上引宋会要、通考改。
  【五三】同谓之周尺者「尺」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宋蜀文辑存补。
  【五四】今圆分而以方法算之「分」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乐二之二七、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同上通考、宋蜀文辑存补。
  【五五】此算数非是「数」下原有「之」字,据同两本及同上书删。
  【五六】臣固知其无形之声音「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宋会要、通考、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补。
  【五七】庣旁九厘五毫与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深尺」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补。
  【五八】权衡之重以二米秬黍与一米孰是「重」原作「量」,据同上宋会要、通考、宋蜀文辑存及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改。
  【五九】彰化节度使「化」原作「信」,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录卷五、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二九○狄青传改。
  【六○】今其不可有五「五」原作「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六一】朝廷大臣将鯭与为伍不可三也此十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同上编年纲目作「大臣将耻与为伍三也」,宋史全文作「大臣将帅鯭与为伍三也」。
  【六二】不可四也「四」原作「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三】不可五也「五」原作「四」,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六四】由□尔「由」原作「面」,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狄青传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三
  起讫时间 起仁宗皇佑四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三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皇佑四年(壬辰,1052)
  全  文
  秋七月乙巳,如京使赵瑜为京西钤辖,专管勾捉贼。
  出内藏库钱三十万缗、绢十万匹,下河北助籴军粮。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丙午,命知桂州余靖经制广南东、西路盗贼。时谏官贾黯言:「靖及杨畋皆许便宜从事,若两人指踪不一,则下将无所适从。又靖专制西路,若贼东向,则非靖所统,无以使觽。不若并付靖经制两路。」而靖亦自言贼在东而使臣西,非臣志也。上从其言,故有是命。
  丁未,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陈旭为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已而言者为旭图进非次,遂改为礼部郎中、集贤殿修撰、河北转运使。旭改命,乃庚申日。
  壬子,诏审官院,广西连、贺、端、白等州,近为蛮贼所践,宜择长吏存抚其民。
  又诏自京至广州增置马递铺,仍令内臣一员提举。
  丁巳,大风起西方,拔木。
  枢密院言,蛮贼徒党无虑二万人,日食米五百石,非有资其粮食者,则势不可留,须法外禁之。辛酉,诏犯者其首处斩,从者配岭北牢城,舟车没官。
  初,魏瓘筑广州城,凿井畜水,作大弩为守备。及侬智高攻城甚急,且断流水【一】,而城坚,井饮不竭,弩发辄中,中辄洞溃,贼势稍屈。知英州晋江苏缄,始闻广州被围,谓其觽曰:「广与吾州密迩,今城危在旦暮而恬不往救,非义也。」乃搜募壮勇合数千人,委州印于提点刑狱鲍轲,夜行赴难,去广二十里驻兵。黄师宓者,广人也,陷贼中,为谋主,缄使缚其父,斩以徇,贼闻之丧气。时髃不逞皆旁缘为盗,缄捕得六十余人,斩之,招怀其驱胁诖误使复故业者,凡六千八百余人。
  城被围日久,战数不胜。贼方舟数百,急攻南城,番禺县令萧注者,新喻人也,先自围中出,募得海上强壮二千余人,以海船集上流,未发,会飓风夜起,纵火焚贼船,烟焰属天,大破之,积尸甲如山。即日发县门,诸路援兵及民户牛酒刍粮相继入城,城中人乃有生意,每战必胜。而转运使王罕,亦自外募民兵,遂入城,益修守备。
  贼知不可拔,围五十七日,壬戌解去,由清远县济江,拥妇女作乐而行。攻贺州,不克。遇广东都监张忠于白田,忠战败被杀。虔州巡检董玉,康州巡检王懿,连州巡检张宿,贺州巡检赵允明、监押张全、司理参军邓冕皆没。先是,缄与洪州都监蔡保恭,以兵八千人据边渡蛧,扼贼归路,会忠自京师至,夺而将之。临战,谓其下曰:「我十年前一健儿,以战功为团练使,汝曹勉之。」于是不介马而前。先锋遇贼奔,忠手拉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