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五○天文志三改。又「波」,上引宋史作「渡」,按本句文意,疑是。
  【一一】天江原作「大江」,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一○二礼志五改。
  【一二】挺言宜如汉桥玄「桥玄」原作「乔元」,据后汉书卷八一桥玄传改。
  【一三】顾理道如何「如何」原作「何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包孝肃公奏议卷一致君七事乙正。
  【一四】论荐者「论」原作「谕」,据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一五】刑法官接见雪罪睳劳之人「接」原作「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一六】臣谓皆非帝王推诚尽下之道也「尽」原作「待」,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一七】罪罟横罥「罥」原作「冒」,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岂奎与拯同在谏省时论列「岂奎」原作「奎岂」,据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九】宜无后期不及之患「宜」原作「且」,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如谓戍兵不可遽减「戍」原作「屯」,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传改。
  【二一】方今边鄙无事「无事」,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肃公奏议卷九再请移那河北兵马及罢公用回易均作「不耸」。
  【二二】仅有三二年之备「三二年」,原作「二三年」,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乙正。
  【二三】而河朔涂炭如此「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补。
  【二四】诸军即分屯于河南诸州「即」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二五】矜念元元「矜」原作「务」,据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二六】保安军原作「保信军」,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及宋会要兵四之四改。
  【二七】量其家口数「口」原作「田」,据同上宋会要改。
  【二八】韩绛等自江南安抚还「江南」原作「淮南」。按本书卷一七一皇佑三年八月丙戌条谓韩绛体量安抚江南东、西路,内殿崇班翁日新副之,下文亦明言「江西人,蕃赋重」云云,「淮南」当为「江南」之误,因改正。下文「及绛自淮南还」,宋史卷一八二作「韩绛安抚江南还」,亦同改。
  【二九】人蕃赋重「蕃」原作「繁」,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经略使夏安期言其便「其」原作「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兵志改。
  【三一】监郴州税唐介为秘书丞「州」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补。
  【三二】是日「日」原作「月」,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一○仁宗平侬智高改。
  【三三】面如生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均无「面」字。
  【三四】号为四目□牚「目□牚」原作「目□掌」,据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又按宋史卷四四六孔宗旦传「目□牚」作「瞠」,义同。
  【三五】已见庆历七年「七」原作「四」,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后八日乃破横州「日」原作「月」,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本书下文癸丑条改。
  【三七】传盖因曾巩书「传」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补。
  【三八】巩书亦称横山寨「巩书」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九】着周易旨要老佛杂说十篇各本均同,宋史卷四五八代渊传及续通鉴卷五二「十篇」作「数十篇」。
  【四○】及府罢原作「府及罢」,据阁本、活字本乙正。
  【四一】吾守臣也「臣」原作「城」,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治迹统类卷一○仁宗平侬智高、宋史卷四四六曹觐传改。
  【四二】封川令率乡丁弓手继进「川」原作「州」,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宋史改。
  【四三】付汝兵柄「汝」原作「以」,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四四】师旦即卧内大鼾「即」下原有「入」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宋史卷四四六赵师旦传删。
  【四五】卒不胜「不」下原有「能」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王文公文集卷八八丁君墓志铭删。
  【四六】六路转运司仍旧以公牒往来「司」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卷二九九许元传及本书下文补。
  【四七】命崇仪使知韶州陈曙领兵讨侬智高「知韶州」,宋史卷一二仁宗纪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均作「知桂州」,后者并加注:「长编作韶州」。案本书下文六月庚辰条,又有「知桂州崇仪使陈曙同捉杀蛮贼」,而同月乙亥条注云:「余靖知桂州日庚辰。」不宜同日有两人知桂州,疑作「知韶州」是。
  【四八】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是」原作「然」,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宋会要乐二之二七、通考卷一三一乐四、宋蜀文辑存卷八录名臣奏议卷六○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