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谩,不惟可以昭圣朝公正之心,抑亦可以杜伪习淆敌之患。”
  时禁学之祸,虽本韩侂胄欲去异己以快所私,然实京镗创谋。及镗死,侂胄亦厌前事之纷纭,欲稍更张以消中外之议,且欲开边,而往时废退之人,又有以复仇之说进者,故言官遂有此疏。
  癸酉,金归德军节度副使韩琛,以强市民布帛,削一官,罢之。
  甲戌,金主如建春宫。时金主将幸长乐川,刑部尚书李愈谏曰:“方今戌卒贫弱,百姓骚然,三叉尤近北陲,恒防外患。兼闻泰和宫在两山间,地势狭隘,雨潦遄集,固不若北宫池台之胜,优游闲暇也。”金主不从。
  二月,甲申,弛伪学、伪党禁。
  张孝伯知韩侂胄已厌前事,因谓之曰:“不弛党禁,恐后不免报复之祸。”籍田令陈景思,韩侂胄之姻也,亦谓侂胄当勿为已甚,侂胄从之。于是赵汝愚追复资政殿学士。党人见在者,徐谊、刘光祖、陈傅良、章颖、薛叔似、叶适、曾三聘、项安世、范仲黼、黄颢、詹体仁、游仲鸿等诸人,皆先后复官自便。又削荐牍中“不系伪学”一节,俾勿复有言。
  丁亥,修《高宗正史》、《宝训》。
  戊子,颁《治县十二事》,以风厉县令。
  癸巳,禁私史。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中兴小纪》及《九朝通略》等书欲渡淮,盱眙军以闻,遂命诸道郡邑书坊所鬻书,凡事干国体者,悉令毁弃。言者因请取礼部员外郎李焘《续通鉴长编》、知龙州王偁《东都事略》、监都盐仓李丙《丁未隶》及通家语录、家传等书下史房考订,或有裨于公议者存留;从之。
  戊戌,金初制内侍寄禄官。
  乙巳,金主还宫。
  三月,辛亥,诏:“宰执各举可守边郡者二三人。”
  甲寅,金初制宫院司都监、同监各一人。
  己未,初命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
  己巳,诏:“诸路帅臣、总领、监司,举任将帅者,与本军主帅列上之。”
  自渡江以来,员多阙少。绍兴末,寺监丞、簿、学官、大理司直、枢密院编修官,始皆有待次者。乾道中,东南郡守率待阙五六年,蜀中亦三四年,由是朝士罕肯丐外,而势要之人多攘阙者。淳熙中,诏存留州郡十五阙,庆元初又增为三十阙,然庙堂牵于丐请,率多借用。夏,四月,辛卯,言者请以嘉兴府、处、台、衢、严、信、池、袁、抚、江、潮、漳、泰、温、徽州十五阙,令中书再行注籍,专待职事官,馀如有经营留阙之人,令给舍缴驳,台谏论奏;从之。
  己亥,金定迁三品官法,复扑买河泺法。
  辛丑,金主谕御史台:“诸诉事于台,当以实上闻,不得辄称察知。”
  癸卯,金主如万宁宫。李愈复谏曰:“北部侵我旧疆,千有馀里。不谋雪耻,复欲北幸,一旦有警,臣恐丞相襄、枢密副使安国等不足恃也。况皇嗣未立,群心无定,岂可远事逸游哉!”金主异其言。
  是月,复太学混补法。
  先是太学补弟子员,每三岁科举后,差官锁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取合格者补入之,谓之混补。淳熙后,朝义以就试者多,欲为之限制,乃立待补之法。诸路漕司及州军皆以解试终场人数为准,每百人取六人,许赴补试,率以开院后十日揭榜。然远方士人多不就试,则为它人取其公据代之,冒滥兹甚;庆元中,罢之。至是复行混补,就试者至三万七千馀人,分六场十八日引试云。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戊申,金主如泰和宫。
  辛亥,金初荐薪于太庙。
  壬戌,金谕有司曰:“金井纳巴,不过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凉厦足矣,若加修治,徒费人力。其籓篱不急之处,用围幕可也。”
  甲子,金更泰和宫曰庆宁,长乐川曰云龙。
  己巳,赐礼部进士傅行简以下四百九十七人及第、出身。
  金敕御史台:“京师拜庙及巡幸所过州县,止令洒扫,不得以黄土覆道,违者纠之。”
  六月,己卯,行都火。
  壬午,浚逝西运河。
  辛卯,禁都民以火说相惊者。
  金谕尚书省:“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闻。”
  秋,七月,乙卯,金朝献于衍庆宫。
  癸亥,以旱释诸路杖以下囚。
  己巳,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庚午,复推广之。
  八月,丙子,以吏部尚书袁说友同知枢密院事。
  癸未,建宝谟阁,以藏《光宗御集》。
  己丑,作寿慈宫,请太皇太后还内。
  丙申,金有司奏凤凰见于磁州武安县鼓山石圣台。
  甲午,谢深甫等上《庆元条法事类》。
  丁酉,金主还宫。皇上特哩生,李元妃所生也。群臣上表贺。金主宴群臣于神龙殿,遣官报谢太庙、山陵、太清宫、北岳、长白山。
  九月,己酉,帝朝于寿慈宫。
  甲寅,金遣拱卫直都指挥使完颜瑭、侍讲学士张行简来使。金主戒瑭曰:“卿过界勿饮酒,每事听于行简。”谓行简曰:“宋人行礼,好事末节,苟有非是,不可不正。旧例所有,不可不知。”又曰:“颇闻前奉使者过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