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膳,彻乐。
  壬子,金主秋猎。
  癸丑,命检正都司看议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闻。
  诏权减秀州经总制籴本钱半年。
  何澹言省吏改易都司签拟文字,帝谓帝臣曰:“卿等可自以意问之,前后改易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丙辰,命临安府捕蝗,募民输米赈济,除绍兴新产下户今年和市布帛二万八千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饥,给度牒,籴米备赈。
  戊辰,雨。命给、舍看详监司具到州县弊事。
  八月,辛未,赐度牒百道,米四万馀石,备赈绍兴府饥。
  王淮言:“石万等所造历,与《淳熙戊申历》差两朔。又,《淳熙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历法有差。”帝曰:“朔岂可差!朔差,则所失多矣。可令礼部、太常寺、秘书省参定以闻。”
  癸未,以留正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双山;九月,己亥朔,还都。
  己酉,金主谓宰臣曰:“朕今岁春水所过州县,其小官多干事,盖朕尝有赏擢,故皆勉力。以此见专任责罚,不如用赏之有激劝也。”
  乙丑,罢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罢朝,视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于德寿殿,遗诰太上皇后改称皇太后。帝号痛辟踊,谓王淮等曰:“晋孝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丧服,何妨听政!司马光《通鉴》所载甚详。”淮对曰:“晋武虽有此意,后来在宫中止用深衣练冠。”帝曰:“当时群臣不能顺其美,光所以议之。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韦璞等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于太庙。
  辛巳,诏曰:“大行太上皇帝奄弃至养,朕当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讨论仪制以闻。”
  尤袤据典礼,定大行太上皇庙号高宗,翰林学士洪迈独请号世祖。袤率礼官颜师鲁等奏曰:“宗庙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艺祖规创大业,为宋太祖;太宗混一区夏,为宋太宗。自真宗至钦宗,圣圣相传,庙制一定,万世不易。在礼,子为父屈,示有尊也。太上亲为徽宗子,子为祖,父为宗,失昭穆之序。议者不过以汉光武为比。光武以长沙王后,布衣崛起,不与哀、平相继,其称无嫌。太上中兴,虽同光武,然实继徽宗正统;以子继父,非光武比。将来祔庙在徽宗下而称祖,恐在天之灵有所不安。”诏群臣集议,袤上议如初,迈论遂屈,诏从其议。
  乙酉,群臣五上表,请帝还内听政。丙戌,诏:“俟过小祥,勉从所请。”
  戊子,帝衰捴,御素辇还内。以颜师鲁充金国遗留国信使。
  庚寅,金主谓宰臣曰:“朕观唐史,惟魏征善谏,所言皆国家大事,且得谏臣之体。近时台谏,唯指摘一二细碎事,姑以塞责,未尝有及国家大利害者。岂知而不言欤,无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视事于延和殿,朔望诣德寿宫,则衰捴而杖。因诏皇太子惇参决庶务,侍读杨万里上书太子曰:“民无二王,国无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参决,是国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国贰而不危者。盖国有贰,则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则彼此之党立;彼此之党立,则谗间之言启;谗间之言启,则父子之隙开。开者不可复合,隙者不可复全。昔赵武灵王命其子何听朝而从旁观之,魏太武命其晃监国而自将于外,间隙一开,四父子皆及于祸。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监国,旋以罪废。国朝天禧亦尝行之,若非寇准、王曾,几生大变。盖君父在上而太子监国,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机,悔将何及!”太子览之悚然。庚子,三辞参决,不许。
  辛丑,帝诣德寿宫禫祭,百官释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请御殿听政。诏:“俟过祔庙。”
  甲寅,金诏:“河水泛滥,农夫被灾者与免差税一年。卫、怀、孟、郑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狱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宁监四分盐,递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实扰民,请据运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时变卖,诚为利便。”从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贤才与图致治,而大臣皆依违苟且,无所建达。一日,谓宰臣曰:“古来宰相率不过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将不举人,甚非朕意。”它日,又谓宰臣:“卿等老矣,殊无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后进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张汝霖对曰:“臣等苟有所知,岂敢不言,但无人耳!”金主曰:“《春秋》诸国分裂,土地褊小,皆称有贤,卿等不举而已!今朕自勉,庶几致治。至它日子孙,谁与共治者乎!”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开议事堂,以内东门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与宰执相见议事,如有差擢,在内馆职、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闻。
  先是林栗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于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