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户部具南库收支项目,帝谓辅臣曰:“见在钱三十五万馀贯,尽拨付户部。其馀金银等物,令陈居仁点检,具数以闻。”帝又曰:“欲并南库归左藏,令版曹自理会,朕亦省事。卿等可细具南库五年间出入帐,亲自检点。故有是诏。
  南库者,本御前桩管激赏库也。休兵后,秦桧取户部窠名之所取者尽入此库,户部阙乏则予之,桧死,属之御前,由是金帛山积。帝即位之始,纳右正言袁孚之请,遂改为左藏南库,专一桩管应副军期,然南库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隶于版曹而为经费也,至是始并归户部。
  既而尚书王佐言:“南库归版曹,无益而有损,请就拨归封桩库支,朝廷年例合还户部钱,却于封桩库支。”不从。
  佐又言:“经总制钱岁额一千五百万贯,年来浸生奸弊,或偶无收,则便于帐内豁除,而创生窠名,更不入帐分隶,递年积压,直待赦放,恐暗失经费。”诏:“淳熙八年以前,并特除放,自今收起亏额,其知、通并提刑司官属,委本部觉察,依条施行。”
  是月,宰执奏封桩库见管钱物已及三千馀万缗,帝曰:“朕创此库以备缓急之用,未尝敢私也。”
  封桩库者,帝所创也;其法,非奉亲,非军需不支。先是六年夏四月,提领本库言共管见钱五百三十贯,其后往往以犒军或造军器为名,拨入内库或睿思殿或御前库或修内司,有司不敢执。
  寻又奏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馀万,帝曰:“《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周以冢宰制国用,《周礼》一书,理财居其半。后世儒者尚清谈,以理财为俗务,可谓不知本矣。祖宗勤俭,方全盛时,财赋亦自不足,至变更盐法,浸及富商。朕奉亲之外,未尝一毫妄取,亦无一毫妄费,所以帑藏不至空虚,缓急不取之民,非小补也。”
  先是帝以诸路财赋浩烦,令两侍郎分路管认,王佐请于次年四月,将诸路监司、守卒所起上供钱比较,以定赏罚,自是罕有逋欠。
  九月,己巳,金译经所进所译《易》、《书》、《论语》、《孟子》、《老子》、《扬子》、《文中子》、《刘子》及《新唐书》。金主谓宰臣曰:“朕所以令译《五经》者,正欲女直人知仁义道德所在耳。”命颁行之。
  辛未,金主秋猎。
  壬午,诏:“诸路州军拖欠内藏库诸色窠名钱物,自淳熙九年以前并除放,以后常切催纳,不得违慢。”遂蠲六十万缗。
  癸未,兴元都统制吴挺上言:“同安抚司增置赏钱,募人告捉盗贼、解盐入界,见系出戍官兵把截搜捕。其不系戍地,请令沿边州郡督捕盗官司搜捕。”诏:“利路安抚、提举,各申严阶、成、西和、凤州,毋得透漏”。
  丁亥,禁内郡行铁钱。
  冬,十月,癸巳,金主还都。
  乙未,右正言蒋继周言:“自范成大倡为义役之说,处州六邑之民,扰扰十有六年。夫使乡民贫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乡里长厚之情。成大张大其事,标以义民,且欲改赐县名,行之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状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陈,嘱其代者使遂其说。至陈孺知处州,亲受其弊,乃始备言其实,陛下即可其奏,于是处州之民始获息肩。三两年来,旧说复作,一二布衣之上书,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详,盖欲其详酌可否;翔不能参照案牍,博询民言,辨范成大、陈孺所奏之虚实,乃从而附会其说,断以己见。官民僧道,出田一等,它日贫富,置之不问,人以为重扰。望特降旨,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听从民便,官司不得干预其间。仍乞罢翔以谢处州、两浙十五六年义役之扰。”从之。
  丁未,大理寺奏,内侍之子贾俊民等代笔事觉,俊民当降一官勒停。帝初欲贷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馀人亦援此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遂令如奏。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觉迟。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尝无过,只是觉得早’,陛下可谓早觉矣。”帝曰:“凡事顺其自然,无容私其间,岂不心逸日休!”
  先是诏广盐复行钞法,罢官搬官卖。是月,广东提举常平茶盐韩璧奏:“广西民力至贫,岁入至薄,官兵备边之费,尽取办于搬卖,犹惧弗给。今一年住卖,束手无策,全仰给于漕司。往年改行钞法,自是有漕司应副,逐州取拨,窠名数目,可举而行。又,朝廷颁降祠部及会子钱计四十万,下西路漕司,通融为十年支遣,及诸州各有漕司寄桩钱,以此随其多寡,应副诸州阙乏之数,使足以供公上,赡官吏,养兵备边,则可以坚客钞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寻诏于支降四十万数内权支二万贯,付静江府五万贯,分给诸州军,充淳熙十一年岁计支遣一次。续又从诸司申请,拨广东增卖盐钞剩钱五万贯及令封桩库支会五万贯,充广西十二年分岁计。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阁学士兼侍讲李焘条上古今日食于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为宋;十一月,于卦为《复》;方潜阳时,阴气乘之,故比它月为重。宜察小人害政,兼修边备。”
  丙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