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汝愚,奏海贼姜太獠寇泉南,兵马都监姜特立以一舟先进,擒之,已诛其凶党,释其馀。帝曰:“汝愚处置甚善。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执法。若有司但务姑息,何以示惩!”特立旋召见,献所为诗百篇,除閤门舍人,命充太子宫左春坊并皇孙平阳王伴读,由是得幸于太子。特立,丽水人也。
  是月,诏举制科。
  夏,四月,丙申,诏:“临安府系驻跸之地,本府属县民户身丁钱,可自淳熙十一年为始,更与蠲放三年。”
  监司、帅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监司、帅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劝惩!”是日,以王去恶有平黎之功,又通晓郡事,召赴行在。范仲圭、韩璧任满,与监司差遣,汤鸴罢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张抑言:“浙西诸州豪宗大姓,于濒湖陂荡各占为田,名曰塘田。于是旧为田者,始隔绝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虽有旨令两浙运司根括,而八年之后,围裹益甚。请自今,责之知县,不得给据;责之县尉,常切巡捕;责之监司,常切觉察。令下之后,尚复围裹者,论如法。”从之。
  是月,广西运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远方,恐官卖科扰,民无所告,复行客钞以救其弊,德至渥也。陛下本以宽裕远民,而今来两路通行,却成发泄东钞。借使两路分画界分,西路漕计不亏,诸郡可以支吾,亭户不致贫乏,岂非陛下之本意!顾闻阙乏之端,有如二十馀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请,朝廷岂能坐视!必须应副,则东路虽有赢馀,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纷扰。”又云:“顷年章潭为广东提举盐事,力主两路通行之议。及就移西路运判,客钞不敷,漕计大窘,寝食俱废,又得东路二十八万缗,遂以少宽,即同帅臣范成大乞行官卖;此则易地而不可行者,岁月未久,可以覆按。”又云:“绍兴间,通行客钞能三十馀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类;后既住罢,漕计遂窘,因有官卖之法。其后更易不定,大概以东钞通行、西钞不登为患。万一必须通行,则西路漕计或阙,亦须预作指画,不可临期阙误,然不若分路为允也。”
  五月,甲寅,以潭州飞虎军隶江陵都统司。
  金主命:“应部除官,尝以罪废而再叙者,遣使按其治迹,如有善状,方许授县令;无治状者,不论任数多少,并不得授。”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无清浊之别。韩琦第二人进士及第,未免监左藏库,后为度支判官,皆号称职。请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库之类,稍重其选,与免待阙,遇馆学有缺,却于此取之,以广得人之路。”从之。
  鄂州都统郭杲言:“襄阳屯田二十馀年,虽微有所获,然未能大益边计;非田不良,盖人力有所未至,且无专任责者。或谓战士屯田,恐妨阅习,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骄;或谓耕作劳苦,恐其不乐,而不知分给谷米,人自乐从。以乐从之人,为实边之计,可谓两便,请给耕牛、农具,俾屯军开垦荒田。”辛卯,诏疏襄阳水渠,以渠旁地为屯田。寻诏民间侵耕者就给之。
  废舒州宿松监。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时方酷暑,圣躬得无烦郁?”帝曰:“朕自有道以处之,但念闾阎之民不易度耳。往在潜邸,尝有诗云:‘闾阎多悖郁,方愧此身闲。’”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关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迁动,自朝廷除授,动经年方到。请于从臣中尝储一二人于蜀中,令作安抚使,一旦有制置使阙,便可就除。其于思患预图,最系国家大事。”帝谕宰执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后欲除蜀帅,须是选择可备制置使之任者,庶临时不致缺事。”
  诏经理屯田。
  建康府御前诸军统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闲田土,如和州兴置屯田五百馀所,庐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围,皆濒江临湖,号称沃壤,自后废罢,拨还逐州,召人请佃,寻许承买,今多为良田。自馀荒地,亦有豪强之户冒耕包占。”诏令淮西帅、漕司同取见系官田亩实数闻奏。都统郭刚,寻奏和州历阳县荒圩五百馀顷,可以开耕,每田一顷,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钱良臣,亦奏上元县荒圩并寨地五百馀顷,不碍民间泄水,可以修筑开耕。
  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珏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因叹:“臣下诡随委顺,相习成风。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前一人见杀,后复一人继之,真可尚也。”
  辛酉,诏曰:“朕恻怛在心,惟吏或不良,无以宣德明恩。若乃贪饕无餍,与货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下民,有一于此,足秕邦政。天下之大,郡邑之众,假势放利,实烦有徒。若此,朕虽有爱民勤政之诚,焦劳于上,仁恩利泽,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盖尝考法祖宗,严赃吏之禁,其持心不移,复出为恶者,既已逮治一二,厉在位矣。岁月既久,法以渐缓,赃过之吏,忸习宽政,日甚岁剧。今列官处职,奸法不忌,是与盗无异也。国有宪法,朕不敢废。今后命官犯自盗、枉法赃罪抵死者,籍没家财,取旨决配,并依隆兴二年九月已降诏书施行,必无容贷。”
  王淮以唐仲友故怨硃熹,欲沮其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