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足以支一岁之用。然赋入之科名猥多,分隶于户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场、酒课之类则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经总、无额茶、盐、香、矾之类则金部掌之,度支则督月桩,仓部则专籴本。催理虽散于五司,悉经于度支。稽之古人量入为出之义,则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数哉!臣因置为都籍,会稽窠名,总为揭贴,事虽方行,簿书草具,而条目详备,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兹为始,岁一易之,庶几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财赋易以稽考,抑使胥吏无所容奸。”从之。
  丙辰,诏:“守臣罪状显著或职事不举,而按司不即按劾,却因它事发觉,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县,亦知之。”
  是月,金河决李固渡,水入曹州。
  秋,七月,壬戌,以刘珙兼参知政事。
  臣僚言:“临安府风俗,自十数年来,服饰乱常,习为边装,声音乱雅,好为北乐,臣窃伤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复见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却不可得;而东南之民,乃反效于异方之习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静夜十百为群,吹鹧鸪,拨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众人拍手和之,伤风败俗,不可不惩。”诏禁之。
  诏:“诸路运司行下所属,各选清强官亲验灾伤,尽与捡放。或不实不尽,有亏公私,被差官并所差不当官司,并重作行遣。”
  亲录系囚。先是诏以“疏决并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当亲阅”,至是后殿临轩决遣罪人。
  右仆射蒋芾以母丧去位。陈俊卿兼知枢密院事,言于帝曰:“臣自叨执政之列,每见三省、密院被内降指挥,苟有愚见,必皆密奏,多蒙开纳,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为后时,今以参预首员,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内降恩泽,有未允公议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时缴奏,或次日面纳。”帝曰:“卿能如此,朕复何忧!”俊卿每劝帝亲忠直,纳谏诤,抑侥幸,肃纪纲,讲明军政,宽恤民力。异时统兵官不见执政,俊卿日召三五人从容与语,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记之,以备选用。于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听从,政事复归中书矣。
  甲子,金制:“盗群牧马者死,告者给钱三百贯。”
  龙大渊既死,帝怜普觌,诏召之。刘珙谏曰:“此曹奴隶尔,厚赐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与闻政事,非所以增圣德,整朝纲也。”陈俊卿曰:“自陛下出此两人,中外无不称诵圣德。今欲召还,恐大失天下望。臣愿先罢去。”遂止不召。
  戊辰,金主谓平章政事完颜思敬等曰:“朕思得贤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体访廉能之吏及草莱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闻。”
  戊寅,赠王悦官。
  悦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为立祠于徐偃王庙。其丧出城,百姓号恸,声振原野。悦恺悌慈祥,视民如子。是春乏食,悦发廪劝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阙雨,悦竭诚祈祷,早晚一粥,凡月馀。题壁间,有“乞为三日之霖,愿减十年之寿”之语,竟以是卒。诏赠直龙图阁,仍宣付史馆。
  金主秋猎,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谕点检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从人稍有蹂践,则当汝罪。”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刘师尹,论顷年因军须额外创添赋入,请渐次裁减以宽民力,帝曰:“朕未尝妄用一毫以为百姓病。”又论汉宣帝时,吏称其职,民安其业,帝曰:“宣中兴,只此数语。今吏不称职,所以民未受实惠。”
  乙未,颁祈雨雪之法于诸路。
  癸丑,知温州胡与可,以支常平钱五百贯并系省钱五百贯赈济被水人户自劾,帝曰:“国家积常平米,政为此也,可放罪。”
  乙卯,金主还都。
  是月,行《乾道历》。
  初,以《统元》、《纪元历》与刘孝荣所献新历委官测验,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参照新旧行用。寻以礼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历官互有异同,而新历比旧历则为稍密,遂诏太史局施行新历,以《乾道历》为名。
  未几,礼部员外郎李焘言:“历久必差,自当改法。《统元历》行之既久,其与天文不合固宜。况历家皆以为虽名《统元》,其实《纪元》,若《纪元》又多历年所矣。历术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于世亦不过三十四年,后学肤浅,其能行远乎!随时改历,此道诚不可废。抑尝闻历不差不改,不验不用。未差无以知其失,未验无以知其是,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刘珙要言至论也。旧历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历亦未有明效大验,但比旧稍密尔。厥初最蜜,后犹渐差;初已小差,后将若何?故改历不可不重也。谨按仁宗用《崇天历》,自天圣至皇祐,其四年十一月月食,历家言历不效,诏以唐人历及本朝四历参定。历家皆以《景福》为密,遂欲改历,而刘羲叟独谓,《崇天历》颁行逾三十年,方将施之无穷,兼所差无几,不可偶缘天变,轻议改移;又谓古圣人历象之意,止于敬授人时,虽则预考交会,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迟速,未必独是历差。仁宗从羲叟言,诏复用《崇天历》。羲叟历学,为本朝第一,欧阳修、司马光辈皆遵承之。《崇天历》既复用又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