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使刘源,特转武显大夫、高州防御使。
  甲子,汪应辰请优恤利州路运粮百姓,漕臣亦具奏,请运粮二石,人支钱引三道,计合降度牒八十馀道。帝曰:“中间亦曾免一处。”洪适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尝免夏、秋二税一年,京西路诸州,亦免二税一半。”帝曰:“利路运粮,每石与二千,可纽计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宫中张设,毋以涂金为饰。”
  二月,丙子,诏:“侍从、台谏、两省官举监司、郡守,可依荐举旧法,如犯入已赃当同罪,馀皆略之,庶多荐引以副任使。”
  丁丑,罢盱眙屯田。赈两浙、江东饥。
  庚辰,临安府勘到殿前司军兵盗取钱物,洪适等言训练队将,专管一队,不为无罪。帝曰:“统制官如何无罪?须各与降一官。”适等言:“统制乃王公述,兼带御器械,陛下行罚,虽亲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国公布萨忠义薨。金主亲临,哭之恸,辍朝奠祭。命参知政事唐古安礼护其丧事,葬祭俱从优厚,官给,谥武庄。
  忠义谦以接下,敬儒重土,与人交,侃侃如也。善驭将卒,能得其死力,为宰辅数年,知无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将相,能以功名终。
  壬辰,户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减支见钱分数,月中可省二十万缗,帝曰:“不若且依旧例。事稍动众,不可轻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补官,方十二岁,年未及格,又,赵氏乞收故夫郭咸恩泽,与康汝济等岳庙差遣,帝曰:“补官事,三年无甚利害,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换岳庙,只可依条。”洪适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虽懿亲不为少回,况臣等岂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胜义士。
  壬子,诏曰:“比年以来,治狱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随意援引,而重轻之故,有罪者兴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习之弊,明审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罚必当罪,用迪于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将副,但以年限,殊不较量能否,合亦呈试事艺,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国家法令。今后遇有升差,卿等可间点三二人就堂下审验,与之语言,能否自可见矣。”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请裁定奏荐,诏三省、台谏集议。又诏:“县令非两任,毋除监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为令。”
  甲子,给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讲授《孟子》彻章,帝曰:“可讲《尚书》。治国之道,莫先于北。君臣更相警戒,无非日所行事。朕每无事,必看数篇。”
  丁卯,赐礼部进士萧国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赵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谒太祖庙。
  辛未,尚书右仆射、平章事洪适罢。
  适以文学受知,自中书舍人,半载四迁至右相,然无大建明以究其所学。会霖雨,适引咎乞罢,从之。
  李信父上书,略谓守令不得人,且举其所见闽之一方者言之,如“蚕未成丝,已催夏税,禾未登场,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近盖有今年而追来年之租,谓之预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输者。如编户差役,官吏全不究实,陛下固申警有司矣。今则受财鬻法,以合差役者隐焉;其不应役之家,则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贿求免。如节次减免租负,何尝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税,而今之收税者自若也。如过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常赋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习。讼牒不问大小轻重,或罚使输金,或抑使买盐。顷岁小不登,乡曲小民,十百为群,持仗剽夺,借艰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廪颐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帝曰:“李信父书,词理甚可取。”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无此弊。于是诏:“户、刑部检见行条法,申严约束,如有违戾,监司按劾闻奏。”
  癸酉,以给事中、权吏部尚书魏杞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
  丁丑,罢和籴。
  夏,四月,甲戌朔,宰执言刘珙等措置李金事毕,宜推赏,帝曰:“近时儒者多高谈,无实用,珙能为朝廷了事,诚可赏也。”
  金禁月朔屠宰。
  丁丑,帝谕执政:“卿等当谨法令,无创例以害法。如胥辈兼局之类,切不可放行。”
  戌寅,诏:“淫雨为沴,害及禾麦,可令侍从、台谏讲究所宜以闻。其临安府并诸路郡县见禁刑狱,立限结绝,委官分诣检察。”旋命减系囚罪。
  庚辰,诏两浙漕臣王炎开平江、湖、秀围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昼见。
  乙丑,臣僚言:“访问昨御营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见在殿司。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类。又闻王琪招一千四百人,专充养马并辎重。都头大率游手,不妨在外营趁。又闻马司逐月勘支效用军兵一万六千三百馀人,与密院兵籍房数目不同。请付密院审实,销落虚数。所有弓手并养马军兵,并行拣阅,将强壮堪披带之人收附以充战士,尪羸老弱,并行拣汰。”诏委都承、检详拣阅。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