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元祐初,司马光乞尚书兼领左、右曹,使周知其数,则利权归一,从之。至是复使侍郎专领,尚书不得与焉。
  右正言孙谔言:“知河中府杨畏,在元丰时,其议论皆与朝廷合;及元祐之末,吕大防、苏辙等用事,则尽变其趋而从之。绍圣之初,陛下躬亲总揽,则又欲变其趋而偷合苟容。天下谓之‘杨三变’。”诏落畏职,依旧知河中。后以中书舍人盛陶言,移知虢州。
  戊午,诏罢合祭,间因大礼之岁,夏至日躬祭地祗于北郊。
  辛酉,辽市牛以给乌古德勒部之贫民。
  二月,癸亥,出元丰库缗钱四百万于陕西、河东籴边储。
  癸酉,罢富弼配飨神宗庙庭。
  癸未,诏封濮安懿王子未王者三人,宗楚为南阳郡王,宗祐为景城郡王,宗汉为东阳郡王。
  乙酉,嗣濮王宗绰卒,谥孝靖。
  丙戌,诏:“三岁一取旨,遣郎官、御史按察监司职事。”
  丁亥,夏人寇义合砦。
  是月,诏:“三路保甲依义勇法教试。”
  三月,辛卯朔,尚书省火。壬辰,诏以禁中屡火,罢春宴及幸池苑,不御垂拱殿三日。
  癸巳,夏人围塞门砦。
  丁酉,尚书省火。
  戊戌,剑南东川地震。
  己亥,封南阳郡王宗楚为嗣濮王。
  辛亥,封大宁郡王佖为申王,遂宁郡王佶为端正。
  壬子,帝谕二府,以元祐减赏功格不当,令修定,何未上。众皆曰:“诸路相度未到。”曾布曰:“元丰中方有边事,欲激厉人用命。不若一用元丰赏格,候边事息,别议增损。”帝曰:“当如此。”遂降旨诸路,令告谕将士知悉。
  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罢宣徽使。
  己卯,辽赈西北边饥。
  乙酉,户部侍郎吴居厚言:“请诸路课利场务及三万贯以上者,并依元丰条举官监当,仍各委本路转动使奏举。”从之。
  丙戌,三省同奏事,曾布曰:“司马光之内怀怨望,每事志于必改,背负先帝,情最可诛。”李清臣、许将曰:“文彦博教光云:‘须尽易人,乃可举事。’”布曰:“臣元丰末在朝廷,见光进用,自六月秉政至岁终,一无所为。及阴引苏轼、苏辙、硃光庭、王岩叟辈,布满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罢役法,尽逐旧人,然后于先朝政事无所不改。以此知大臣阴引党类,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则所为无不如欲,此最为大患。”又曰:“誉光者乃闾巷小人耳。如王安石、臣兄巩,皆有学识之士,臣自少时,已闻两人者议论,以为光不通经术,迂僻不知义理,其它士大夫有识者,亦皆知之。”帝忻然听纳。
  五月,壬子,太白昼见。
  丙辰,录囚。
  是月,左正言孙谔言:“免役者,一代之大法。夫在官之数,元丰多,元祐省,虽省,未尝废事也,则多不若省;散役之直,元丰重,元祐轻,虽轻,未尝废役也,则重不若轻。数省而直轻,则民之出钱者易;民之出钱者易,故法可久也。愿陛下博采群言,无以元丰、元祐为间,要以便百姓,无不均平之患而止。”蔡京言:“谔论役法,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听。”诏谔罢言职,知广德军。
  给事中蹇序辰言:“先帝在位十九年,其应世之迹,未易周览。请选儒臣著为《神宗宝训》一书,授之读官,以备劝讲之阙。”诏俟《正史》成书,令史官编修。序辰,周辅之子也。
  六月,辛酉,辽主驻萨里纳。
  癸亥,令真定立赵普庙。
  癸未,诏常立罢诸王府侍讲,差监永州酒税,奉议郎赵冲监道州茶盐酒税。冲,立门人也。
  初,蔡卞请以立为崇政殿说书,既赐对,又请除谏官,帝未许。卞方与章惇比,曾布欲倾之,乘间为帝言立附两人,乃于史院儒所撰立父秩行事以进,有云“自荆公去位,天下官吏阴变新法,民受涂炭;公独见几,知其必败。”帝骇曰:“何谓必败?”布言:“立狂悖不逊,自当行法。”及三省对,帝语蔡卞曰:“常立诋神考而卿荐之,何也?”又顾章惇曰:“卿不见其语乎?”惇谢不知,帝怒曰:“语在《常秩行状》,其语云:‘自安石罢相以来,民在涂炭。’又云:‘自秩与安石去位,而识者知其必败。’其谄厚安石而诋薄神考如此,卞何为荐之?”惇、卞皆错愕谢罪。帝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状》,亲指“涂炭”“必败”四字以示惇、卞,惇由是始悟为卞所卖。后一日,三省进呈。帝令与立宫观,冲别取旨,中书舍人叶祖洽缴录黄,谓立贬太轻。李清臣具以报布,是日,布对,言:“立谄王安石而毁先帝,情更可诛。乃欲擢之言路,此臣所以不能自己也。”帝亦切齿,故特与远小处监当。殿中侍御史陈次升因言:“常立希合权臣,诋诬先帝,而大臣援进唯恐不速,岂非负先帝、欺陛下乎?为臣之罪,莫大于是,伏望特行黜责,以警官邪!”不报。
  乙酉,立北郊斋宫于瑞圣园。
  秋,七月,壬辰,以蔡京为翰林学士承旨。
  癸巳,枢密院言:“据知邢州张赴称,体究得民间愿得牧地养马,但与蠲其租课,仍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