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对,因言:“当时修建宫殿,皆谓等开之,耗祖宗积储过半,至今府库不复充实。”帝曰:“王旦为宰相,不得无过。”韩绛曰:“旦尝谏,真宗不从;求去位,又弗许。”帝曰:“事有不便,当极论列,岂可以求去塞责??”
  国子监言补试国子监生以九百人为额,从之。
  甲戌,募饥民补厢军。
  庚辰,诏两制及国子监举诸王宫教授。
  丙戌,辽主驻特古里。
  戊戌,废庆成军。
  六月,癸卯,录唐魏征、狄仁杰后;从韩琦请也。
  丁未,占城来贡。
  辛亥,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兴复水利,如能设法劝诱修筑塘堰、圩堤,功利有实,当议旌宠。”
  壬子,辽西北路雨谷三十里。
  乙卯,赐知唐州高赋敕书奖谕。赋在唐五年,比罢,增户万一千有奇,辟田三万馀顷,岁益税二万二千有奇,作陂堰四十有四。
  是月,河溢恩州乌栏堤,又决冀州枣强埽,北注瀛州之域。
  秋,七月,壬申,辽署乌库德寽勒部都统军司。
  癸酉,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韦,伤而不死。及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寺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律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以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理。时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请下两制议,乃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安石以谋与杀为二事,光言:“谋杀,犹故杀也,皆一事,不可分。若谋为所由,与杀为二,则故与杀亦可为二邪?”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议。
  乙亥,名秦州新筑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初,秦州生户为谅祚劫而西徙,有空地百里,名筚篥,知州马仲甫请城而耕之,即大甘谷口砦也。至是特赐名。
  丙子,辽主猎于黑岭。
  丁丑,诏:“诸路帅臣、监司及两制、知杂御史已上,各举武勇谋略三班使臣二人。”
  赐布衣王安国进士及第。安国,安石弟也,举茂材异等。有司考其所献《序言》为第一,以母丧不试,庐墓三年。韩绛荐其材行,召试,赐及第,除西京国子教授。
  己卯,群臣表上尊号曰奉元宪道文武仁孝,诏不许。及第三表,司马光入直,因言:“尊号之礼,非先王令典,起于唐武后、中宗之世,遂为故事。先帝不受尊号,天下莫不称颂。末年,有建言者谓国家与契丹往来书信,彼有尊号而我独无,以为深耻,于是群臣复以非时上尊号。昔汉文帝时,匈奴自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不闻文帝复为大名以加之也。愿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号。”帝大悦,手诏答光曰:“非卿,朕不闻此言。”遂终不许。
  以观文殿学士、尚书左丞、知越州陈升之知枢密院事。故事,枢密使与知院事不并置,时文彦博、吕公著既为使,帝以升之三辅政,欲稍异其礼,故特命之。
  辛巳,孙觉责授太子中允,仍知谏院。先是陈升之登对,帝面许擢置中枢。而觉相继登对,帝因与言。“升之宜居宥密;邵亢不才,向欲使守长安,而宰相以为无过。”时升之已有成命,而觉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兴,升之为枢密使。”帝以觉为希旨收恩,故责之。觉又言滕甫贪污颇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觉疏示甫,甫谢曰:“陛下无所疑,臣无所愧,足矣。”
  壬午,以恩、冀州河决,赐水死家缗钱及下户粟。
  甲申,京师地震。乙酉,又震,大雨。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历》不效,当改;诏司天更造新历。
  知开封府吕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灾者,或恐惧以致福,或简诬以致祸。上以至诚待下,则下思尽诚以应之,上下尽诚而变异不消者,未之有也。唯君人者去偏听独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语,则不为邪说所乱。颜渊问为邦,孔子以远佞人为戒。盖佞人唯恐不合于君,则其势易亲;正人唯恐不合其义,则其势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边安抚司及雄州刺史候辽人动息以闻。赐压死者缗钱。
  京师地又震。
  壬辰,遣御史中丞滕甫、知制诰吴充安抚河北。时河北地大震,涌沙出水,破城池庐舍,吏民皆幄寝茇舍。甫至,独卧屋下,曰:“民恃吾以生,屋摧民死,吾当以身同之。”民始归安其室。乃命葬死者,食饥者,除田税,察惰吏,修堤防,缮甲兵,督盗贼,北道遂安。
  韩琦自永兴复请相州以归。会河北地数震,知梓州何郯因上书言阴盛臣强以讥切琦,又乞召还王陶,以迎合上意,帝薄之。后陶入为三司使,迁翰林学士,中丞吕公著复论“陶赋性倾邪,当韩琦秉政,谄事无所不至;及为中丞,及诬琦以不臣之迹,陷琦以灭族之祸。反覆如此,岂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减河北囚罪一等。
  丁酉,降空名诰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抚司,募民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