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邪!”赍白金三千两,辞不受。帝因谓从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于朕,亦所不避也。”主虽丧明,平居隐几,冲澹自若。尝戒诸子曰:“汝父遗令,柩中无藏金玉,时衣才数袭而已。吾殁后,当亦如是。”初以暴疾闻,帝趣驾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追封齐国大长公主,谥献穆。诏乾元节罢乐,宰臣固请,乃已。御制挽辞,仍篆碑首曰“褒亲旌德之碑”。
  夏,四月,癸未,诏:“河北民流相属,吏不加恤,而乃饬厨传,交赂使客,以取虚名。自今非犒设兵校,其一切禁之。”
  甲申,知谏院吴奎言:“七十而致仕,载之《礼经》。臣下引年而自陈,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权之至也。近日光禄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馆陆轸等,并以年高,特与分司,初欲风动群伦,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行。”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并令御史台以时按籍举行。”知制诰胡宿独以为:“文吏当养其廉耻,武吏当念其功旧,今欲一切以吏议从事,殆非优老劝功之意。当少缓其法,武吏察其任事与否,勿断以年,文吏使得自陈而全其节。”朝廷卒行宿言。
  辛丑,以河北转运使吕公弼为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公弼,夷简子也,在职逾年,通御河,漕粟实塞下。又置铁冶佐经用,减近边屯兵,使就食京东以省支移。诸州增壮城兵,专给版筑以宽民役。蠲冗赋及民负责不能偿者数百万计,而官用亦饶。帝以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谏官陈旭言公弼藉父馀廕,干求荐引,不当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罢。帝谓辅臣曰:“古之君子,贵夫几谏,今则务计人阴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
  以刑部郎中、知制诰曾公亮为翰林学士。公亮自为集贤校理,即预经筵,凡十馀年,帝每厚遇之。及迁学士,管句三班,三班吏丛猥,老胥抱文书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异时长官漫不省察,谨占署而已。公亮尽取前后条目置座侧,案以从事,吏束手无能为。后至者皆以为法。
  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诏长吏决系狱。
  癸丑,辽萧友括自夏还。夏国主谅祚之母上表,乞如党项权进马驼牛羊等物。
  丁巳,诏:“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
  己巳,夏遣使如辽求唐隆镇及乞罢所建城邑,辽主以诏答之。
  庚午,宰臣文彦博等言:“臣等每因进对,尝闻德音,以搢绅之间,多务奔竞,匪裁抑之则无以厚风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几知耻。伏见工部郎中、直史馆张瑰,十馀年不磨勘,朝廷奖其退静,特迁两浙转运使;代还,差知颍州,亦未尝以资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进士第四人及第,旧制,一任还,进所业,求试馆职。安石凡数任,并无所陈;朝廷特令召试,亦辞以家贫亲老。馆阁之职,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评事韩维,尝预南省高荐,好古嗜学,安于退静。并乞特赐甄擢。”诏赐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阙,俟试毕别取旨;维令学士院与试。安石、维并辞不就。安石,临川人。维,亿之子也。
  壬申,初置河渠司,隶三司,命盐铁副使刘湜、判官邵饰领之。
  丙戌,辽以所获夏国主嫡母及前后所俘获夏人安置苏州。
续资治通鉴--●卷第五十二
●卷第五十二
    【宋纪五十二】 起重光单阏六月,尽玄黓执徐八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辽重熙二十年)
  六月,丁亥,无为军献芝草三百五十本。帝曰:“朕以丰年为瑞,贤臣为宝。至于草木虫鱼之异,焉足尚哉!知军茹孝标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闻。”
  戊子,汝州部署杨景宗求为部,帝谓辅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岂不念之!然性贪虐,老而益甚,今与郡,则一方之民受祸矣。”不许。
  丁酉,谏官包拯言:“顷岁以来,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险薄之名以中伤之,摈弃不用。欲望圣慈申命宰执,应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谴,如杨纮、王鼎、王绰等,曾叙用未复职任者,并乞复与甄擢,或委之繁剧,必有成效。”戊戌,徙知越州杨纮为荆湖南路转运使。王鼎先知深州,徙知建州,寻亦除提点河北刑狱。鼎前在江东,坐苛察免,及复起,治奸赃愈急,所举劾,于贵势无所避,时盗贩茶盐者众,鼎一切杖遣之。监司屡以为言,鼎不为变。
  秋,七月,壬子,诏:“太学生旧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数,止以百人为限。”
  癸丑,诏:“外任少卿监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务者,其令转运、提点荆狱司以闻;在京委御史台、审官院;尝任馆阁、台谏及提点刑狱,令中书裁处;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则优加恩礼,不须用为定制。”
  甲寅,赐陕州草泽魏闲清逸处士。闲,野之子也,世有隐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义,故有是赐。
  丙辰,诏充州仙源县复以孔氏子孙知县事。
  丁巳,从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议,雅乐名《大安》。
  乙丑,帝谕辅臣曰:“近日职司,以长吏不理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