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朝廷体;三,罪同罚异,何以使人?”金主嘉纳。
  臣寮言:“请戒饬中外群臣,各守礼义廉耻之维,坚安靖恬退之节,有不安意者,奏劾以闻。”又言:“今日士大夫学术之未纯,皆基于歧道、法为二致。宜明示意向以风在位,变易偏尚,即道以行法,遵法以为政,则学为有用之学,道为常行之道。”从之。
  庚戌,命岁举廉吏,申严保任之法,如犯奸赃,与之同罪。仍令监司、郡守觉察。
  蒙古兵在陕西者,骎逼泾州,且阻庆阳粮道。金伊喇布哈奏:“陕西设两行省,本以籓卫河南。今北军之来,三年于兹,行省统军马二三十万,未尝对垒,亦未尝得一折箭,何用行省?”时枢密院亦言于金主曰:“将来须用密院句当军马。”金主不语者久之。丙辰,以布哈权枢密院副使。旋以丞相萨布行尚书省事于关中,召平章政事哈达还朝。移布哈驻邠州,忠孝军提控完颜彝率千骑属焉。
  辛酉,因臣寮言,严禁书尺干请、苞苴之弊。
  甲子,侍讲范楷进讲《易?丰卦》,因言:“当丰盛之时,圣人于诸爻有壅蔽不明之忧。”帝首肯,良久曰:“丰享盛大之时,侈心易生。后遂至徇情肆欲,穷奢极靡,如秦皇、汉武,祸乱将作而不自知,此不可不戒也。”侍读乔行简曰:“陛下言及此,宗社之福。”帝曰:“只要心有所主。”于是讲读合辞赞曰:“圣学高明,此语尤切当。若心有所主,则一切不能惑矣。”
  辛巳,监进奏院杨梦信,言县宰摧科之扰,帝曰:“财赋自有常数。”梦信曰:“常数固定,只缘薄书不明,所以有弊。”帝曰:“知县在得人。”
  辛卯,诏:“诸路宪司每岁将州县系囚瘐死最多者,具狱官姓名以闻,重与镌降。”又诏:“今后州县催科,必遵常制。县令非才,择佐官可任者委之,仍不许差州官及寄居权摄。”
  癸巳,监进奏院桂如琥言沿边民兵可用,帝曰:“今日立功,多是民兵。”如琥曰:“民兵皆有户籍税产,又谙熟地利,故战则有功。”帝曰:“然。”又论及择将,帝曰:“今日将才难得。”对曰:“行伍间亦有人,往往军将忌嫉,不得自伸。”帝曰:“军将多是相忌。”又言屯田,帝曰:“荆襄所行如何?”对曰:“荆襄才行数年,得谷已逾百万斛。两淮、西蜀,岂无可行之处?”帝曰:“然。”
  夏,四月,庚申,诏:“州县阙官,不许豪民、罢吏借补官资权摄;小官请傣,不许积压及以它物推支;民间二税,合输本色,不许抑令折纳,倍数取赢。令台谏监司觉察。”从臣寮请也。
  五月,诏:“成都、潼川路旱,制置司及各路监司疾速措置赈恤,务要实惠及民,仍考察郡县奉行勤惰以闻。”
  辛巳,赐进士黄朴以下五百七十七人及第、出身。
  臣寮言:“近年文气委苶,请申饬胄监师儒之官,专于训导,使之通习经传,考订义理,课试抡选,须合体格,去浮华穿凿之弊。”从之。
  甲辰,诏:“户绝之家,许从后立嗣,不得妄行籍没。”从臣寮请也。
  辛亥,臣寮言:“浙西漕运,惟恃吴江石塘以捍水。近年修塘之兵,尽为它役,堤岸颓毁,请下漕司抽回,以时补葺,委平江府通判主管,不得辄有抽差。”
  丁巳,臣寮言:“请令后非军期、大辟、劫寇等事,州不得差人下县,县不得差人下乡,常令监司觉察。”从之。
  金陇州防御使舒穆噜栋尔进黄鹦鹉,金主曰:“外方献珍禽异兽,讳物性,损人力,令勿复进。”
  秋,七月,丙寅,诏:“广西州县应阙官,毋得以白身借补人充摄。”
  戊辰,臣寮言:“自今起复士大夫,必甚不得已,出于特旨,监司、帅守不得妄有陈乞。”从之。
  辛未,臣寮言:“请申饬有位,非休假,不许出谒;或实有干故,先申尚书省,方许出城。”从之。
  癸酉,知常德府袁申儒朝辞,论州县奉催税赋害民事,帝曰:“民力甚贫,皆是州县不体受民之意。卿到官,当以爱民为先。”
  辛巳,臣寮言:“请诏户、刑部严行约束二广监司、郡守,用刑须遵法律,毋得轻视人命。漕司买银,须依时直,不得低价敷买;舶司每岁差官稽察,就委逐州通判,不许吏卒越界追扰生事。”从之。
  金罢陕西行省军中浮费,以完颜仲德知巩昌府兼行总帅府事。时陕西诸郡已残,仲德招集散亡,得军数万,依山为栅,号令严肃,屯田积谷,人多归之,一方独得小康。
  八月,丙申朔,诏:“户部遍下诸路州军,不得增收苗米,多量斛面。许越诉,仍令漕臣觉察。”从臣寮请也。
  丁酉,臣寮言:“州县典狱官吏,或淹延久系,或牵惹无辜,或奉上官而失本情,或行暴虐而取贿赂,宜饬诸路宪司禁戢惩劝。”从之。
  辛丑,进知静江府赵崇模直敷文阁,以职事修举故也。
  壬寅,监察御史留元英言:“二文列郡及福建上四州,惟盐是利,守令克剥,于常赋之外,籍户口以敷盐,民被其扰。近者汀口亦基于此。宜戒饬二广、福建漕司,严察州县,痛革前弊,仍令宪司岁行所部,许人陈诉。”从之。
  丙午,臣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