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长父伐之,不克’。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确定其必为《纪年》文。’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存真》、《辑校》删‘奔彘而’三字,《存真》又删‘伯和篡位立’五字。《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0]《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殇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于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开元占经》卷三
    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殇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于晋殇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殇帝升平二年”。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殇帝及升平年号。《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殇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只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疑“殇帝升平”原为“殇叔”二字。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叔”遂误为“升”。后人见“殇升”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于殇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今辨于此,并补辑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殇帝’作‘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别本《占经》为据,抑属迳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穆’、‘殇’形近,亦易致讹。
  [一一]臣瓒曰:……四年而灭虢。《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未收。《订补》据此补为‘(晋文侯)【十四年,郑】灭虢’,云:‘《汉书·地理志》臣瓒注:“郑桓公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本书文侯二年伐郐条下,王氏引之以为与《水经·洧水注》语略同,亦本《纪年》。……案《洧水注》伐郐在晋文侯二年,与臣瓒说异。灭虢后于灭郐二年,依上例推之,则为文侯四年,然瓒注明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