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卷五0云:‘今当从作敖山为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阙字,今不可考。’亦非是。此条当有讹脱。
  [一二九]《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水经·济水注》
  [一三0]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史记·韩世家》:‘于是楚解雍氏围。’集解:‘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在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又《甘茂列传》:‘楚怀王怨前秦败楚于丹阳,而韩不救,乃以兵围韩雍氏。韩使公仲侈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太后楚人,不肯救。’索隐:‘按秦惠王二十六年,楚围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围雍氏,韩求救于秦,是再围也。刘氏云:此是前围雍氏,当赧王之三年。《战国策》及《纪年》与此并不同。’索隐引《战国策》、《纪年》及本传以证刘伯庄《史记音义》之非。所称《纪年》当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谓‘又围雍氏’。《甘茂列传》:‘(秦)乃下师于肴,以救韩,楚兵去。’与《纪年》合。《存真》、《辑校》皆列于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纪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按《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附一 ] 无年世可系者
  [一]《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韩昌黎集·黄陵庙碑》
    案:《存真》、《辑校》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条后。《辑校》云:‘此昌黎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订补》云:‘案此条似不应列于此。’‘没’,《存真》、《辑校》皆作‘崩’。今本《纪年》注作‘崩’,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一云:‘韩昌黎《黄陵庙碑》引注文首句“崩”作“没”。’《存真》、《辑校》或据今本改。《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二]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其事并出《竹书纪年》)。 《史通·惑经》
    案:《订补》云:‘案此乃刘知几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执我行人(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史通·惑经》
    案:《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据此列于晋顷公七年,作‘执鲁行人叔孙婼’。原《史通》之意,以为《纪年》书法多与《春秋》同,不必实指某事。此‘执我行人’之‘我’应为晋而非鲁,雷氏之说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时。《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订补》云:‘案“思”乃“惠”之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录》二卷,梁元帝萧绎撰。此为元人叶森所增补,然所缀入者皆为标注,不相淆杂,原书尚可考见。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类书类。
  [五]王莽,一,魏惠王时人。《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与上条合为一条,云:‘二人姓系未详,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录》引,云梁惠成王时人也。’《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条皆为唐代以前着述所引《纪年》,应可信从,唯或为隐括之词,或属简略过甚,即强为编次,亦无年可系,因附于此。
  [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存真》、《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系所引《竹书》,误。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尧禅位于舜,舜复禅位于禹,史称其盛德。《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舜禅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