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贤所举者即萧何、曹参、魏相、邴 吉、韦贤、平当、孔光、翟方进也。
〔三〕 惠栋曰:“言如疽之食肉,浸淫腐溃而无止极也。”
  俄而,诩迁朝歌长。时朝歌多盗贼,连年不解。亲旧皆劳吊之曰:“得朝歌可哀也!”〔一〕诩笑曰: “难者不避,易者必从〔二〕,君之节也。不遇盘根错节,无以别坚利,此乃吾立功之秋,怪吾子以此相劳也。”诩谒河内太守马棱〔三〕,棱曰:“君儒者,当谋 谟庙堂,乃在朝歌,甚为君忧之!”诩曰:“此贼犬羊相聚,以求温饱耳,明府无以为忧。”棱曰:“何以言之?”对曰:“贼去敖仓不过千里,不知取以为粮; 青、冀流人前后连属,不知略以为众;出入河山守阨塞,此为断天下之右臂〔四〕。今则不然,此无大计之效也。”于是诩悉罢戎兵,而设方略,即时皆平。
〔一〕 范书“可哀”作“何衰”,可、何古通用。黄本作“何”。
〔二〕 范书作“事不避难,志不求易”。疑袁纪“必从”亦当作“不从”为是。
〔三〕 棱乃棱之俗字。李贤曰:“ 棱字伯威,援族孙也。”
〔四〕 李贤曰:“右臂,喻要便也。”胡三省曰:“余谓右臂之说祖张仪。”按战国策赵策张仪说赵王曰:“今楚与秦为昆弟之国,而韩、魏称为东蕃之臣,齐献鱼盐之地,此断赵之右臂也。夫断右臂而求与人斗,失其党而孤居,求欲无危,岂可得哉! ”胡说近是。
  乙亥,诏曰:“自建初元年徙边者各归本郡,没入为官奴婢者免为庶人〔一〕。
〔一〕 官原作“宫”,据黄本迳改之。
  三月,西羌寇汉中。
  戊子,杜陵园火。
  夏四月丁丑,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与上亲幸其第,宿止连日。太尉张禹、司徒夏勤、司空张敏固谏,乃还。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齐衰,上缌麻,赠送礼一依东海恭王,司空持节护丧事,骘等皆弃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骘等复辅政,固请乃止,非朝廷大议不闻。
  元初中,悝、弘、阊并卒,未大敛,天子并封爵,太后辄不许。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赠赗甚厚,使九卿护丧事〔一〕。悝子广宗袭爵为叶侯,弘子广德为西平侯,封京子宝为安阳侯〔二〕,骘子凤为侍中。
〔一〕 范书邓骘传曰:弘卒于元初二年,但白盖双骑,门生挽送。悝、阊皆卒于元初五年,均薄葬。时新野君已死多年,岂能赠赗!亦无九卿护丧之事。袁纪误。
〔二〕 范书作“封京子黄门侍郎珍为阳安侯”。安阳、阳安均属汝南郡,未知孰是。沈钦韩曰:“京子于夷安侯珍为从祖,不应同名。”则当以作“宝”为是。
  初,都护任尚致凤马,及尚坐事,槛车征,凤惧其及己。私属中郎马融宜在台阁〔一〕。事发觉,凤先自首,骘乃髡妻及凤,上疏谢罪。
〔一〕 按范书邓骘传,任尚致凤马为一事,尝与尚书郎张龛书,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阁别为一事,袁纪“私”上恐脱“尝”字,又“中郎”当是“ 郎中”之误倒。
  新野君薨后,太后〔谅闇〕(崩上)〔一〕,见白首者,未尝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亲礼,读书至孝子事亲、丧亲之礼,尝废书嘘欷。
〔一〕 据陈澧校改。
  太后久执朝政,从〔兄〕(子)乐安侯康内惧盛满〔一〕,数上书谏宜崇公室,抑损私权,言甚切至。太后怒,康迺讬病不朝,太后使家旧〔婢〕往问之 〔二〕初,外给使以宫中婢年长者为“中夫人”〔三〕,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谓中夫人!”婢闻之怒,因言托病不逊,遂免康官,遣归国,绝康 属籍。
〔一〕 黄本无“子”字。按康乃邓珍之子,与太后为从兄妹。禹传注亦曰:“康,太后从兄。”蒋本误补“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范书邓禹传,明帝分禹国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绍封,‘乐安’当作‘夷安’。”胡说是。
〔二〕 据袁纪下文文意补。
〔三〕 范书作“中大人”,通鉴从范书。
五年(辛亥、一一一)
  春正月庚辰朔,日有蚀之。本志以为正旦,王者听朝之日也。是时太后摄政,天子守虚位,不得行其号令,盖阳不克之象也。
  乙巳,太尉张禹以灾异策罢〔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己丑”。
  闰月戊戌,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
  冬,谒者刘珍上言曰:“窃见永平初虎贲中郎将梁松言‘皇太后宜入庙与陛下交献,以彰至孝之心’。孝明皇帝务遵经典,使公卿、博士议,时太傅邓禹 奏宜如松言,光烈皇后于是入庙。惟皇太后圣德通灵,与神合契,宜入宗庙如光烈皇后故事,率礼复古,垂示万代。”事下公卿,佥曰:“宜如珍言。”
六年(壬子、一一二)
  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亲祭于宗庙,与皇帝交献,大臣命妇相礼仪〔一〕。
〔一〕 范书安帝纪、皇后纪均系此事于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贤案: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并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