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叙州金城郡西之先零羌。
  三月,京都饥,人相食。癸巳,司徒鲁恭以灾异策罢〔一〕。
〔一〕 范书安帝纪“癸巳”作“壬寅”。又恭传作“以老病策罢”。观袁纪下文,恐当以恭传为是。
  恭再为宰相,掾属至卿大夫者数十人。恭门下耆生或望恭为之论议〔一〕,恭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不有乡举乎?”终无所言。学者受业,必躬核 问难,道成,然后谢遣之。学者曰:“鲁公谢与议论,不可虚得也。”谦退不伐,有善终不自显,是以在位不以亮直称。自为三公,常称病不视事。上辄遣小黄门问 疾,喻令强起者数矣。至是,遂称疾笃,赐钱二十万。年八十余,终于家。赐至厚,以两子为郎。
〔一〕 范书“门下耆生”作“耆旧大姓”。通鉴从袁纪。
  弟丕,字叔陵〔一〕。以笃学质直称,仕至侍中、三老。章帝初,对策曰:“政莫先于从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恶,先教后刑〔二〕,先近后远。君为阳, 臣为阴;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京师为阳,诸夏为阴;男为阳,女为阴;乐和为阳忧苦为阴。各得其所则和调,精诚之所发,无不感浃。吏多不良,在于贱德而贵 功,欲速,莫能修长久之道〔三〕。
〔一〕 惠栋曰:“东观记作平。隶法,丕平字相类,未详孰是。李充传亦作平。”王先谦曰:“丕,亦作平,就伪为平耳。”王说是。
〔二〕 荀子宥坐篇:“孔子曰:‘ 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也。嫚令谨诛,贼也;今生也有时,敛也无时,暴也;不教而责成功,虐也。 已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曰“义刑义杀,勿庸以即,予维曰未有顺事”,言先教也。’”
〔三〕 论语子路曰:“欲速则不达。”
  古者贡士,得其人者有庆,不得其人者有让〔一〕,是以举者务力行。选举不实,咎在刺史二千石。书曰:‘天工,人其代之。’〔二〕观人之道,幼则观其孝顺而好学,长则观其慈爱而能教,设难以观其谋,烦事以观其治,穷则观其所守,达则观其所施,此所以核之也。
〔一〕 李贤注引尚书大传曰:“古者诸侯之于天子,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车服弓矢,号曰命。诸 侯不贡士,谓之不率正,一不适谓之过,再不适谓之傲,三不适谓之诬。诬者,天子绌之。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爵地毕也。”按史记范雎传曰: “范雎任郑安平,使击赵。郑安平为赵所围,急,以兵二万人降赵。应侯席稿请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 应侯之意,乃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则可知秦人行古贡士“不得其人有让”之道。昭王赦应侯乃法外超恩,仅为特例。汉初,诏举贤良方 正,州郡察孝廉秀才,亦贡士之方也。武帝元朔元年冬,有司奏议:“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可之。而选举不实亦受坐。 有削户者,若汉书陈汤传,张勃举汤,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遂以选举不实,坐削户二百。有贬秩者,如严延年传: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又有免官者,如百官公卿表 曰:执金吾韩立、御史大夫张谭并坐选举不实免。甚至有因此而被刑者,如功臣表曰:山阳侯张当居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完为城旦。光武中兴,亦行其 道,其诏曰:“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覆,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不习官事, 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袁纪言左雄任尚书时,郡国守相坐举者百余人。然所举得人,则亦有劳来之制。范书胡广传注引续汉书曰:“故 事:孝廉高第,三公及尚书辄优之,特劳来其举将。”时胡广由法雄举为孝廉,至京师试章奏,广为天下第一,故公府特下诏书劳来雄。但武帝以降,选举多非其 人,言官多议之,至东汉时尤甚,所谓古贡士之道,名存而实失之远矣。然鼓励举才,并制定法律予以保证,得其人者有庆,失其人者有罚,不失为秦汉人事制度中 之有益经验,至今尚足借鉴。
〔二〕 见书皋陶谟。注曰:“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才。”
  民多贫困者急,急则致寒,寒则万物多不成,去本就末,奢所致也。制度明则民用足,刑罚不中则于名不正。正名之道,所以明上下之称,班爵号之制〔一〕,定卿大夫之位也。
〔一〕 困学纪闻卷十三翁元圻注引袁纪,“爵号”作“爵禄”,不知所据何本。
  狱讼不息,在争夺之心不绝。法者,民之仪表也,法正则民悫。吏民凋弊,所从久矣。不求其本,浸以益甚。吏政多欲速,又州官秩卑而任重,竞为小功,以求进取,生凋弊之俗。
  救弊莫若忠,故孔子曰:‘孝慈则忠。’〔一〕治奸诡之道,必明慎刑罚。孔子曰:‘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二〕〔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三〕。死且忘之,况使为礼义乎?”
〔一〕 见论语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