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者, 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 ”则今天文志可考者三条也。
  立寿光侯并为北海王〔一〕。
〔一〕 范书安帝纪“并”作“普” 。
  甲戌,长乐卫尉鲁恭为司徒。
  是时诏书令〔麦秋〕得案验薄罪〔一〕。恭上疏谏曰:“诏书忧万民,而郡国〔讬〕(记)言劳来贫民〔二〕,多为烦扰,逮证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 数十人〔三〕,上逆时气,妨废农功。案易消息,四月干卦用事,经曰‘干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时乘六龙以御天’。五月姤卦用事,经曰‘后以施命诰四方’。 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阴气也。况于逮召考掠,扰百姓哉!月令‘孟夏断薄刑’,谓正罪,不欲令久系,不谓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轻系,明不欲拘之也。月 令周世所造,而所据皆夏之时也,所变者唯正朔、衣裳、牺牲、徽号、器械而已〔四〕。易曰‘潜龙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五〕。又曰‘驯致其道,至坚冰 也’ 〔六〕,言五月微阴起,至十一月坚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七〕:‘君子以议狱缓死。’可令疑罪皆详议其法,大辟之罪,极尽冬月乃断其狱。其立春在十二月中 者,勿以报囚〔八〕。”诏从之。
〔一〕 据范书鲁恭传补。
〔二〕 讬记形近而讹,范书作“讬 ”。
〔三〕 据龙溪精舍本补“延”字。蒋本原阙,黄本作“近”,误。
〔四〕 李贤曰:“夏以建寅为正,服色、牺牲、徽号、器械皆尚黑。殷以建丑为正,尚白。周以建子为正,尚赤。周以夜半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夏以平旦 为朔。祭天地宗庙曰牺,卜得吉曰牲。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甲兵也。”黄本下有 “不可变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蒋本阙而不录。
〔五〕 见易干卦。
〔六〕 见易坤卦。
〔七〕 范书作十二月中孚,误。标点本从袁纪以正之。
〔八〕 范书鲁恭传“月令周世所造 ”以下,乃邓太后诏令公卿会议时恭之奏文,袁纪合二奏为一。
  爵太后邓氏母新野君〔一〕。
〔一〕 此乃六月事。
  西羌叛,车骑将军邓骘率师击之。
  是时水雨屡降,灾虐并生,百姓饥馑,盗贼群起。于是策免太尉防、司空勤〔一〕。太傅禹称疾告退。
〔一〕 徐防于九月庚午以灾异、盗贼免。三公以灾异免自防始。辛未,尹勤以水雨漂流免。袁纪月份多脱。
  丙戌,死罪以下及亡命赎罪各有差。
  庚寅,太傅张禹为太尉,太常周章为司空。
  十月,倭国遣使奉献。
  初,上立,非大臣意也。司空周章谋诛邓骘兄弟,废太后及上,立平原王为帝。事发觉。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有罪自杀。颍川太守张敏为司空。
  十二月,郡国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动。” 太后摄政之应也。
  骑都尉王仁将兵迎〔慬〕(悝)将吏还入塞〔一〕,遂弃西域。都护任尚抵罪。
〔一〕 范书梁慬传“王仁”作“王弘”以迎滞留龟兹之梁慬,此误作“悝”,故正之。
二年(戊申、一〇八)
  春,京师旱〔一〕,太后亲幸洛阳狱省罪囚系。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五月之事。
  夏四月甲寅,濮阳阿城中失火〔一〕,燃杀三千余人。
〔一〕 范书安帝纪作“汉阳城中灾 ”。按续汉五行志作“汉阳阿阳城中失火”。又据郡国志汉阳郡有阿阳城,则袁纪“濮阳”系“汉阳”之误,又“阿”下脱“阳”字。
  冬十一月,车骑将军邓骘与羌战平襄,羌诈降,既而复叛,侵掠边郡,吏民死者无数,并叙遂虚。
  十二月,征车骑将军邓骘还京师,遣使者迎拜骘为大将军,诏大鸿胪亲迎,中常侍郊劳以乘马、束帛。于是悝为执金吾,弘为屯骑校尉,阊为步兵校尉〔一〕。
〔一〕 “步”蒋本阙,黄本作“捕 ”误,现据学海堂及龙溪精舍二本补。
  郎中颍川杜根与同署郎共谏太后不宜久摄政,太后怒以绢囊盛根〔等〕于殿〔一〕,扑杀之。谏者皆以被扑死〔二〕,根先知〔名〕(召),司扑者阴共 为意,乃使执扑者不加力〔三〕,既毕,皆载出城外。根以扑轻得免,逃窜宜城山中,为酒家佣积十年余。天子知根等忠,普告天下,使录其子孙,根乃自出。公车 征,转迁至济阴太守,以德让为政,移风易俗。
〔一〕 据范书补。
〔二〕 黄本“谏者”上有“其”字,蒋本以为衍而阙之。
〔三〕 根与同署郎同时被收,岂能未卜先知必受扑刑,而私召司扑者密议?范书“召”作 “名”,甚是,据以正。
  是岁郡国十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五行志均作“郡国十二”。
三年(己酉、一〇九)
  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
  骑都尉任仁将兵讨叙州〔一〕。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