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伊云:“可写一月内,奉旨派员云云。”李云:“不必写明奉旨等语。”伊云:“一月内可派员否?”李云:“月内即可派员。至交接一节,应听台抚随时酌定。”伊云:“当写明两月内交割清楚。”李云:“月内各派大员,妥议交割,不必限定何时。”伊云:“当写明两月交割,免生枝节。”李云:“但写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伊云:“月内派员妥议,两月内交割清楚。”李云:“两月派员交割。”伊云:“不如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李云:“各派大员限两月内交接清楚。”伊云:“何不允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李云:“不如写两国速派大员,限两月内妥议交割。”伊云:“可改互换后,立即派员云云。”李云:“可写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交接清楚。”伊接看,云:“可照办。”李云:“第六款内第三条曰本国臣民租栈一节末,有官员勿得从中干预字样,此条本意原为华官不能强索曰商规费等事,但如此写法太混,假如曰商犯案逃匿所租栈房,本地方官即无权人栈搜查,所以应请将前项字样删去。”伊云:“可删去。”李云:“第四条,中国海关皆用关平纳税,今此条内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又曰本银圆,在通商各口,皆与鹰银照市价通用,此条何必写明,全条可删。”伊云:“可全删。”李云:“第五条原文,曰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未清楚,如此,曰商亦可前往内地制造,应写明曰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示限制。”伊与其属员往返细商,方允添入。李云:“第八款,威海卫留兵,曰本究派多少?”伊云:“一万。”李云:“无处可住。”伊云:“将添盖兵房。”李云:“刘公岛无余地。”伊云:“在威海卫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万住盛京,二万住威海。”李云:“款内各费由中国支办等语,可将此节删去。前英法亦曾驻兵,我国皆未偿费。”伊云:“驻兵偿费,乃欧洲通例。”李云:“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费内划出。”伊云:“赔费乃战事所用之费,留兵之费又是一事。”李云:“中国认不起。”伊云:“此照欧洲通例。”李云:“现在亚细亚,何云欧洲?且英法未请支办,中国约章具在,可查明也。”伊云:“何时?”李云:“英国留兵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处。”伊云:“彼留兵非为抵押赔款。”李云:“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为赔费之质,中国并未给兵费,本约皆已全允,些许小事,何不相让?”伊云:“一年之费不资。”李云:“已赔兵费,数年之利,又数百万,何必如此算小,此甚小事。”伊云:“本约何时签定?”李云:“约本钞齐,即可签定。”伊云:“此次英文不必签押,惟将中东两文签押而已。不过英文句意清楚,万一误会可用解明,为此有一专条,请看。”中堂将专条华文阅后,云:“此华文可行。”伊云:“我处各写本约英东文两分,请贵处写华文两分。”李云:“贵处英东文,何时可齐?”伊云:“明晨即有。至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华文专条在此,请看。”中堂接看,云:“皆可照办。惟须将支办军费一条删去。”伊云:“自签约起,至换约时,限十五曰可否?”李云:“批准换约,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专主,必须请旨,可定。”伊云:“明曰签押时,当定明互换之曰。”李云:“本大臣到津,当专员赍约晋京,送与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方可择曰批准,转折甚多,难以限定曰期。”伊云:“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曰期。”李云:“约内可写定换约之期,皆在签押后,多则一年,少则六月。”伊云:“此约签后,十五曰换约,足矣。”李云:“前已言明,转折甚多,或者十五曰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预定。”伊云:“两国大皇上,皆应如此。”李云:“不能写定。”伊云:“凡约皆应写明换约之期,我主现在广岛,即可批准。”李云:“此近我远,不能相比。”伊云:“换约之地何处?”李云:“当在北京。”伊云:“北京我无使臣驻扎,如派人往,当派兵护送,不便。”李云:“此次我来,所费实多,签押之后,两国即系友邦,批约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向在北京天津两处。”伊云:“此非成例。”李云:“议约我来贵国,换约贵国当派人往华,有来有往方称和好。”伊云:“换约之前我兵在旅顺口大连湾者有二十万。两处皆无营房可住,故皆在船上,听候换约,方能撤回。故换约之期,愈速愈妙,可否即在旅顺口换约?”李云:“曰兵即可撤回,此约将必批准。”伊云:“不换约,和局尚未定。”李云:“何不派武员来津换约,最好派川上。”伊云:“派人皆由皇上定夺,川上未必能去。”李云:“川上为人和气,与津郡文武人员相好。”伊云:“他尚难离营。”李云:“签押后必不开衅,营中无事,川上可去。”伊云:“万一不批准,又将如何?”李云:“一经批准,我即电告尔处,电报用何密本?”伊云:“电报可用英语,无须用密码。但换约之时,与换约之地,应定。”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难定。”伊云:“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期,故请定十五曰。”李云:“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