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御览二三八引应劭汉官仪: “汉兴,置骠骑将军,位次丞相。”
  〔一0〕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第”误“弟”,宋本及余本作“第” ,与史记卫将军骠骑传、汉书霍去病传合。又汉书无“ 舍”字。
  〔一一〕史记荆燕王世家:“皆高祖一切功臣。”索隐:“犹一例同时也。”
  〔一二〕案范书规本传:“以诗、易教授门徒三百人。”蔡中郎集荐皇甫规表:“伏见护羌校尉皇甫规,少明经术,道为儒宗。”陶渊明集圣贤群辅录:“文帝令及甄表状:‘规少有岐嶷正直之节,对策指刺黄门,梁冀不能用,退隐山谷,敦乐诗、书。’ ”仲远称规为纯儒,盖即谓此。
  〔一三〕器案:负谓不如人也,此本当时课殿最之制为言,盖指斥皇甫之不如霍也。汉书儿宽传:“以负租课殿,当免。”春秋繁露考功名篇,言考试法分九等,三三列之,各有上中下三等,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此其大较也。续汉书百官志五注补引胡广曰: “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当作“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后汉书光武纪下:“建武十六年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迺罪之。”又章纪:“ 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自牛疫以来,谷食连少,良繇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诸所言负,皆以胡广汉官解诂所列各条为准,建武十六年诏所课者,即以“盗贼多少”为功负也,元和元年诏所课者,即以 “钱谷出入”为功负也,李贤乃释负为忧,误矣。
  〔一四〕拾补曰:“此下有讹脱。”
  〔一五〕案此句疑当作“唯□是从” ,“唯”下脱一字。
  〔一六〕左传僖公七年:“心则不竞,何惮于病。”
  〔一七〕“太”,拾补校作“大”,案今本尚书作“泰”。
  〔一八〕此四句,尚书太甲中文。
  〔一九〕“炎”,拾补曰:“‘焰’ 同。”朱筠曰:“今本‘天’字固误,‘炎’字似由‘ 焰’字之讹欤?”案何本误作“天”。
  〔二0〕左传庄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释文:“ 传作‘炎’,音艳,注仍作‘焰’ 。”案:石经、敦煌卷子本作“炎”,汉书五行志、艺文志并作“炎”,颜师古曰:“‘炎’读与‘焰’同。 ”潜夫论巫列篇亦作“炎”,续汉书五行志赞曰:“妖岂或妄,气炎以观。”
  〔二一〕“盖”,拾补曰:“指宽饶。”
  〔二二〕“严”,拾补曰:“当谓严助,然其死不因言事。”
  〔二三〕盖宽饶、杨恽事,并详汉书本传。
  〔二四〕左传成公十五年:“栾针曰:‘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奸也。’”即此文所本。杜注:“远其部曲为离局。”后汉书袁绍传: “讨曹操檄曰:‘时冀州方有北向之警,未遑离局。’ ”亦用左传文,义与此同。规擅远军营,劭通之曰:“ 离局奸也。”此亦春秋决事比之义也。又案:白帖十二引礼:“各司其局。”抱朴子外篇君道:“立朝牧民者,不得侵官越局。”局义与此同,即部分之谓也。
  〔二五〕拾补曰:“规之罪不至此,何言之太易耶!”
    南阳五〔一〕世公〔二〕,为广汉太守,与司徒长史〔三〕段辽叔同岁〔四〕,辽叔太子〔五〕名旧,才操卤〔六〕钝,小子髡既见齿乡党,到见股肱曰:“ 太守与辽叔同岁,恩结缔素,薄命早亡,幸来临郡〔七〕,今年且以此相饶〔八〕,举其子,如无罪,得至后岁贯鱼之次〔九〕,敬不有违。”有主簿〔一0〕柳对曰:“明府谨终追远〔一一〕,兴微继绝;然旧实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于是厉声曰:“丈夫相临,儿女尚欲举之,何谓高下之间耶?释兄用弟,此为故殃段氏之家,岂称相遭遇之意乎?”竟举旧也。世公转换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欲举其子,伯起自乞子瓒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岁举琰,明年复举瓒。瓒十四未可见众,常称病,遣诣生,交到十八〔一二〕,乃始出治剧〔一三〕平春长,上书:“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卫。”尚书劾奏:“增年受选,减年避剧〔一四〕,请免瓒官。”诏书:“左迁武当左尉。〔一五〕 ”会车骑将军冯绲〔一六〕南征武陵蛮、夷,绲与伯起同时公府辟,瓒为军曲候〔一七〕。瓒归卧家,军功除新阳长〔一八〕,官至下邳相〔一九〕。
  〔一〕 拾补曰:“五姓,乃五子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