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艺文志:‘青史子着书。’”案书亡,马国翰有辑本,亦见丁晏佚礼扶微。
  〔二〕 贾子新书胎教篇引青史氏记说王太子悬弧之礼仪曰:“东方之弧以梧,梧者,东方之木,春也;其牲以鸡,鸡者,东方之牲也。”
  〔三〕 尚书尧典:“平秩东作。” 周礼冯相氏郑注:“辨秩东作。”正义:“据书传而言。”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尚书大传:“辩秩东作。”辩与辨通。隶释六北海相景君铭:“辨秩东衍。”文选典引:“惇睦辨章之化洽。”李善注:“尚书曰:‘平章百姓。’辨与平,古字通也。”
    太史丞〔一〕邓平〔二〕说:“腊者,所以迎刑送德也〔三〕,大寒至,常恐阴胜〔四〕,故以戌日腊。戌者,土气也〔五〕,用其日杀鸡以谢刑德〔六〕,雄着门,雌着户,以和阴阳,调寒暑〔七〕,节风雨也。〔八〕”
  〔一〕 两京本不提行,盖朱藏元本、仿元本,上行适至行末而止,两京本遂误连贯之也。
  〔二〕 汉书律历志上,叙造太初历,首选邓平,又云:“迺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三〕 拾补云:“似误,下云‘谢刑德’,此当是送刑德,御览十三引独断云:“腊但送不迎。’况春气将至,何反言迎刑乎?其误明矣。”
  〔四〕 灌畦暇语“胜”下有“阳” 字。
  〔五〕 “土气”,暇语引同宋本,裴玄新语亦作“土气”(详后引),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温气”,不可据。
  〔六〕 “日”上原有“气”字,暇语无,今从之。暇语并无“刑”字。
  〔七〕 “调寒暑”,原作“调寒配水”,札移曰:“案‘调寒配水’,疑当作‘调寒暑,配水旱(“配”字亦疑有误)’。”器案:灌畦暇语作 “以和阴阳,谓寒暑,节风雨也”,此文“配水”二字即“
暑”之讹羡,孙氏曲为之说,非也。
  〔八〕 书钞一五五、类聚四、御览二九、草堂诗笺三二鸡注引裴玄新语:“正朝,悬官煞羊,悬其头于门,又磔鸡以副之。俗说以厌疠气,玄以问河南任君(疑当作“伏君”),任君曰:“是月也,土气上升,草木萌动,羊吃百草,鸡啄五谷,杀之以助生气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周大夫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归以告景王曰:‘惮其为牺也。〔二〕’”山海经曰:“祠鬼神皆以雄鸡。〔三〕”鲁郊祀常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四〕”今人卒得鬼刺痱,悟,杀雄鸡以傅其心上〔五〕,病贼风者,作鸡散〔六〕,东门鸡头可以治蛊〔七〕。由此言之:鸡主以御死辟恶也。
  〔一〕 见昭公二十二年。
  〔二〕 左传:“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遽归告王,且曰:‘鸡其惮为人用乎?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王弗应。”国语周语下:“景王既杀下门子,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牺也。’遽归告王,曰:‘吾见雄鸡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牺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抑其恶为人用也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也。’王弗应。”杜预注曰:“畏其为宗庙奉牺牲,故自残毁也。”韦昭注曰:“纯美为牺,祭祀所用也。言鸡自断其尾者,惧为宗庙所用也。”器案:周礼牧人:“祭祀共牺牲。”郑注:“牺牲,毛羽完具也。”盖祭祀之牺牲,当选其毛羽完具者耳。
  〔三〕 西次二经云:“其祠出毛一雄鸡。”北山首经、北次二经、中次三经、中次八经、中次十经,皆言“祠之用雄鸡”。
  〔四〕 “祝曰”云云,原作“祀日以其朝声赤羽去鲁侯之咎”,拾补校作“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云:“皆钱以说文校改。”器案:说文鶾下云:“鸡肥翰音者也。(从段改)从鸟● 声。鲁郊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盖此所引乃鲁郊礼文,鲁郊礼汉时犹存,故春秋繁露、说文、五经异义及风俗通皆得引之。曲礼:“凡祭宗庙之礼,鸡曰翰音。”
  〔五〕 “傅”,胡本、程本皆如此作,余本俱误作“传”。御览八八四引志怪:“夏侯弘忽行江陵,逢一大鬼,提弓戟急走,小鬼数百从之,弘畏惧,下路避之,大鬼过后,捉一小鬼,问:‘此是何物?’曰:‘广州大杀。’弘曰:‘以此矛戟何为?’ 曰:‘以此杀人,若中心腹者辄死,中余处不至于死。 ’弘曰:‘治此病者有方不?’鬼曰:‘杀乌鸡薄心即差。’弘曰:‘今欲行何?’鬼曰:‘当荆、杨二州。 ’尔时,此二州皆行心腹病,略无不死者;弘在荆州,教人杀乌鸡薄之,十得八九。今中恶用乌鸡,自弘之由也。”据此,则以为晋时事,实则此为先民积累之验方,故神其说若鬼遗方也。
  〔六〕 御览九一八有“治之”二字。
  〔七〕 此即淮南说山篇所谓“鸡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