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二一〕史记文同,汉书两“杀”字皆作“死”,周寿昌曰:“杀者专就少年言,死者兼己身言也。”
  〔二二〕史记作“故忍而就于此”,汉书作“故忍而就此”,师古曰:“就,成也,成今日之功。”此文“忍”下,亦得据补“而”字。
    韩安国为梁中大夫〔一〕,坐法抵罪,蒙狱吏田甲辱安国〔二〕,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燃乎?〔三〕 ”田甲曰:“燃则溺之。”居无几〔四〕,梁内史〔五〕缺,孝景皇帝遣使者即拜安国为内史,起徒中为二千石。田甲亡〔六〕。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乃宗。〔 七〕”甲肉袒谢〔八〕。安国笑曰〔九〕:“公等可与治乎!〔一0〕”卒善遇之。
  〔一〕 续汉书百官志五:“王国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中大夫即王国大夫,李祖楙曰:“中大夫见宗室四王三侯、光武十王、章八王传。”
  〔二〕 史记韩长孺列传索隐:“蒙,县名,属梁国也。”顾炎武曰:“史记万石君传:‘ 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甲、乙非名也,失其名而假以名之也。韩安国传狱吏曰田甲,张汤传汤之客曰甲,汉书高五王传齐宦者徐甲,严助传闽越王弟甲,疑亦同此。”
  〔三〕 史记、汉书韩安国传“燃” 俱作“然”,燃,后起字。
  〔四〕 “几”,汉书同,史记作“ 何”。
  〔五〕 续汉书百官志五:“内史主治民。”
  〔六〕 汉书同,史记“亡”下有“ 走”字。
  〔七〕 史、汉“乃”俱作“而”。
  〔八〕 汉书同,史记“甲”下有“ 因”字。
  〔九〕 史记有“可溺矣”三字,汉书无,与此同。
  〔一0〕史、汉“可”俱作“足”,索隐曰:“案不足与绳治之。”师古注引一说同。
    李广去云中太守,屏〔一〕居蓝田南山中〔二〕,射猎,尝〔三〕夜从〔四〕一骑出饮田间〔五〕,还,霸陵尉呵止广〔六〕,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亭下〔七〕。居无何,匈奴入辽西〔八〕,大为边害,于是孝武皇帝乃召广为北平太守〔九〕,广请霸陵尉与俱,至军斩之,上书谢罪〔一0〕。上报曰:“将军者,国之爪牙也〔一一〕。司马法曰:‘登车不式,遭丧不服。〔一二〕 ’振旅抚师,以征不服,率三军之心,同战士之力,故怒形则千里竦,威振则万物伏,是以名声暴于夷、貊〔一三〕,威棱憺乎邻国。夫报忿除害,捐残去杀〔一四〕,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颡请罪〔一五〕,岂称〔一六〕朕之指哉!〔一七〕”
  〔一〕 史记李将军列传、汉书李广传同,册府元龟四四八作“并居”,胡本作“平居”,俱非是。屏居,谓屏人而索处也。
  〔二〕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谢病,屏居蓝田南山之下。”汉书窦婴传同,师古曰:“屏,隐也。”王先谦曰:“李广传亦云:‘广屏居蓝田南山中,射猎。’盖蓝田南山,在当日为朝贵屏居游乐之所。”
  〔三〕 “尝”,宋本、吴本作“常 ”,余本及册府作“当”,史、汉作“尝”,案“常” 、“尝”古多混用,今从史、汉校正。
  〔四〕 胡本“从”误“走”。
  〔五〕 史、汉俱作“从人田间饮” 。
  〔六〕 索隐:“案百官志云:‘尉,大县二人,主盗贼,凡有贼发,则推索寻案之也。’ ”
  〔七〕 汉书“宿”下有“广”字,史记作“止广宿亭下”。
  〔八〕 “辽西”,史、汉同,册府作“陇西”,宋祁引越本汉书亦作“陇西”,王先谦曰:“事在元朔元年,见武纪、匈奴传,越本误也。”
  〔九〕 史、汉俱作“右北平太守” ,器案:汉、魏俱言右北平,去“右”字,自太平寰宇记始,此盖宋代刻风俗通义时所删去。由汉书后文“弥节白檀,以临右北平”注,孟康曰:“白檀,县名,属右北平。”(汉志,白檀属渔阳,渔阳、右北平俱属幽州。)观之,当作“右北平”为是。
  〔一0〕以下史记无,汉书有。又见水经濡水注。
  〔一一〕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武帝西征西夷,有前、后、左、右将军,为国爪牙,所以扬示威灵,折冲万里。”
  〔一二〕沈钦韩曰:“司马法:‘兵车不式,城上不趋。’无‘遭丧不服’语。”案文海披沙人臣专杀条载此事“服”作“报”,盖误字。
  〔一三〕汉书“貊”作“貉”,同。
  〔一四〕论语子路篇:“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一五〕汉书匡衡传:“免冠徒跣待罪。”申屠嘉传:“免冠徒跣谢。”凡谢罪皆免冠,重则徒跣。
  〔一六〕汉书无“称”字。
  〔一七〕汉书此下尚有“将军其率师东辕,弥节白檀,以临右北平,盛秋”十八字。
    太尉〔一〕沛国刘矩叔方,为尚书令〔二〕,失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