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释乐器:“枇杷,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枇,引手却曰杷,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
  〔七〕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作‘ 象三才五行’。”
  〔八〕 初学记、类聚、御览句末有 “也”字。宋书乐志一:“琵琶,傅玄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名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风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为名。’杜挚云:‘长城之役,弦□而鼓之。’并未详孰实,其器不列四厢。”旧唐书音乐志二:“琵琶,四弦,汉乐也。初,秦长城之役,有弦□而鼓之者。及汉武帝嫁宗女于乌孙,乃裁筝、筑为马上乐,以慰其乡国之思。推而远之曰琵,引而近之曰琶,言其便于事也。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之遗制。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颈,形制稍大,疑此是汉制。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通用秦、汉之法。梁史称侯景之将害简文也,使太乐令彭隽齎曲颈琵琶就帝饮,则南朝似无。曲颈者,亦本出胡中。五弦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风俗通云:‘以手琵琶之。’案旧琵琶,皆以木拨弹之,太宗贞观中始有手弹之法,今所谓搊琵琶者是也。风俗通所谓‘以手琶琵之’,乃非用拨之义,岂上世固有搊之者耶?
  
  ○竽
    谨按:礼记:“管三十六簧也〔一〕,长四尺二寸。〔二〕”今二十三管。
  〔一〕 拾补“礼”下补“乐”字, “管”校改“竽”。识语曰:“
按:说文解字亦云‘管三十六簧’ ,知‘管’是,此与‘武帝时丘仲之所作也’,无‘笛 ’字同例。”器案:汉人着书,多以正文连标题读者,此于列女传及说文解字习见之,卢校非是,徐说亦未得其会通。周礼春官笙师职云:“笙师掌教□竽。”郑司农云:“竽,三十六簧。”广雅释乐:“竽象笙,三十六管。”御览五八一引通礼义纂:“汉武帝时丘仲作竽笙,三十六管。”
  〔二〕 笙师疏、御览五八一引易通卦验:“冬至吹黄钟之律,间音以竽。竽长四尺二寸。 ”郑玄注云:“竽,管类,用竹为之,形参差,象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吹之,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长,盖取于此也。”
  
  ○簧
    谨按:世本:“女娲作簧。〔一〕”簧,笙中簧也〔二〕。诗云:“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三〕”
  〔一〕 御览五八一引世本此文同,又引宋均注曰:“女娲,黄帝臣也。”
  〔二〕 释名释乐器:“笙,生也,其中污空以受簧也。”
  〔三〕 小雅鹿鸣文。
  
  ○籥
    谨按:周礼:“籥师氏掌教国子吹籥。〔一〕”诗云:“以籥不僭。〔二〕”籥乐之器,竹管,三孔,所以和众声也〔三〕。
  〔一〕 春官籥师职文。
  〔二〕 小雅鼓钟文。
  〔三〕 拾补云:“‘之’字衍。” 器案:书钞一一一引“声”作“
音”。说文:“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应氏正用此文,乃衍“器”字,非衍“之”字也。周礼笙师注、礼记少仪注、尔雅释乐注并云:“籥如笛,三孔。”
  
  ○篪〔一〕
    谨按:世本:“苏成公作篪。”管乐,十孔,长尺一寸〔二〕。诗云:“伯氏吹埙,仲氏吹篪。〔三〕”
  〔一〕 原注:“●、□同。”器案:两京本无此三字。程本、郎本“●”作“●”,胡本、钟本作“‘篪’与‘池’同”,讹。说文作●,集韵五支:“●或作篪,亦作□。”程本、郎本作“●”者,尔雅释乐:“大篪谓之沂。”御览五八0引舍人曰: “大篪其声悲沂锵然也。”释文引李、孙云:“篪声悲,沂者悲也。”“●”即“沂”字。
  〔二〕 尔雅释乐释文引世本:“篪,苏成公所作,长一尺二寸。”广韵五支引世本:“篪,苏成公所作也。”御览五八0引世本:“苏成公造篪,吹孔有嘴如酸枣。苏成公,平王时侯也。”后汉书明纪注引世本:“暴辛公作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有八孔。”毛诗序:‘何人斯、苏公刺暴公也。”“仲氏吹篪”,郑笺云:“谓相应和如埙篪,以言宜相亲爱也。世遂以为苏成公作。”宋书乐志一:“篪,世本云: ‘暴新公所造。’旧志云:‘一曰管。史臣案:非也。虽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时西王母献管,则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造篪乎?’尔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围三寸曰沂。’沂音银,一名翘。小者尺二寸。今有胡篪,出于胡吹,非雅器也。”
  〔三〕 小雅何人斯文。今本“埙” 作“埙”。
  
  ○箫〔一〕
    谨按:尚书:“舜作〔二〕,箫韶九成,凤皇〔三〕来仪。〔四〕”其形参差,像凤之翼〔五〕,十管,长一尺〔六〕。
  〔一〕 朱锡庚曰:“题间之‘箫’ 字,当连下文作‘箫,谨按尚书:舜作’为句,其义自明。”按:朱说是,前已明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