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绪十五年,太后撤帘,皇上亲政。屠复奏皇上年少,历练未深,军国大事仍宜请皇太后圣训。大臣奏折,须并如前式。太后大怒,谓逆探意旨,有心阿媚,降黜之。

*山西赈事
  山西大荒,巡抚葆亨、布政使王定安分吞赈银五十万两,御史奏参革职,勒缴原银,起曾九帅国荃为山西巡抚。九帅先出家资十万,采买米粟,复多方设法赈救,所活无算,三晋人颇德之。
  有知州段鼎耀,铅山人,司赈务,侵银三千两,寄归买田产。翰林汪鸣銮奏参,谓睹此哀鸿遍野,铁石人亦应动情,乃忍于侵吞,更有何恶不可作?非杀之不足以整顿赈务,惩创人心。事下九帅查办。段知罪必及,即如数缴出,以冀末减。阎丹初中堂闲住晋省,九帅问之曰:“缴出虽可从宽,但银一两,可活一人,倘无人举发,不且毙三千人命乎?”九帅即拟绞监候,奏上。太后曰:“饥者生死在呼吸,乃一味贪婪,绝不忍怜百姓,其良心已丧尽。必待奏而始缴,则人皆效尤。幸不败露,败露亦第缴出,无重罪,此风断不可长。”下旨立即正法,着王定安监斩。
  翰林张佩纶援此案,复奏参葆亨、王定安曰:“段鼎耀所侵仅三千两,又已缴出,然且加大辟。葆、王二人,所侵五十万两,罚仅革职,银未见缴。岂非官小而少者,罪宜重,官大而多者,罪宜轻乎?岂葆亨为六王妹夫,王定安为葆亨党羽?卑而无援救者,罪宜重,尊而有护庇者,罪宜轻乎?”太后阅毕,下二人狱,拟籍家正法。六王复极力营救,仅充发口外,勒限其家缴银而已。未几赦回,所缴银不及十之一二。
  太后自是阴恨六王挟权倚势,植党徇私,渐有黜之之志。而深赏汪鸣銮、张佩纶、陈宝琛三人敢言事,思不次用之。

*勒中丞
  丁日昌抚吴,张中丞朝栋为藩司,勒中丞方琦为臬司。春正初旬,织造请张、勒二公饮酒。宾主坐定,方献爵,丁使人至曰:“有要事请二公。”主人曰:“新年想无大事,终席去不迟。”言未已,又见数人骋至,曰:“中丞已坐堂皇,请速往,毋误时刻。”
  公不得已,辞主人。至抚署,果见左右排列,阶前立刽子手四人,惊问中丞何事?曰:“杀某知府。”问:“何罪?”曰:“拆某处坝。”二公曰:“是奉中丞命。”曰:“辰刻使拆,未刻飞止之,拆如故。有意违犯,罪当杀。”曰:“无杀罪。”曰:“必杀之。”勒公遂抗声曰:“杀一百姓,尚由本司定罪,况一知府?中丞必欲专杀,奏裁臬司一官则可。不然,不能杀。”张公亦力争曰:“不能杀。”丁大怒曰:“权在我,公等安得阻挠?”即命绑缚往市曹。二公齐声曰:“中丞必杀此人,两司不任其咎。”返身即出。
  勒公谓张公曰:“巡抚枉杀属吏,藩臬均有处分,盍占先着,缮奏以俟。某刻杀,某刻即发何如?”曰:“善!”遂急归,各拟稿。丁见二公艴然返,知必揭参,意亦惧怯,不敢竟杀之。
  近日督抚权重,黜陟生杀,藩臬唯唯听命。勒公独抗争,张公复力助之,皆朝阳鸣凤也。顾丁何为必杀此人?盖猝接都中杨公泗孙书,谓此坝不可拆。丁素媚朝贵,不敢拂其意,遂委罪于某太守,欲杀之以说也。

*以婢易女
  彭刚直幼聘某富翁女,家渐落,某悔甚,然不敢显然绝婿。桃夭期届,以婢易之。于归未久,刚直察知其情,怒甚,以告母。母曰:“予望孙急,生子后,任汝所为。”刚直承母意,为夫妇如初。数年,生一子,遂奉母命出之。贵后,人偶问其家室,则色变不言。
  陶文毅初聘同邑黄氏女,女嫌其贫,易之以婢,事与刚直同。始末详《池上草堂笔记》中。然文毅处之坦然,与赓偕老,气量过刚直远矣。
  又蒋果敏初亦聘某氏女,以蒋贫,逼绝婚。果敏洒然许其他配。后所嫁夫业裁缝,闻果敏贵,愧愤欲死云。

*假寐
  张南皮制军淹博冠一时,自命有经世大才,负重名,出督两广,视将军以下蔑如也。人传其假寐一事甚奇:谓制军彻宵不睡,尝四更请抚、藩、臬计事,皆不敢不至。至则方假寐,左右不敢惊,惊必获谴。天明未寤,皆倦归卧矣。则忽觉,问曰:“请来乎?”曰:“刚归矣。”即复召之至,又不敢不至。
  当夏日,将军某拜会,已请舆至堂中矣。自辰初至巳初,主人未出迎,问故,曰:“忽然假寐未醒。”直至巳末,方接见,而将军汗透纱袍矣。
  又尝往拜巡抚,主人肃衣冠,拱候逾时,侍从尚立门首不动,使人询之,曰:“正在舆中假寐。”

*崇厚
  回王白彦虎反,攻据新疆全境,寇甘肃边,震动关以西。大军进讨屡败,调左文襄往,文襄奏:“此贼狂悖,非旦夕可平。请给兵饷,无缺乏,需岁月,无催迫。限六年,挈二万里疆土还之皇上。不效,则治臣重罪。”
  报允。至六年,果全境肃清。惟白逆一人遁入俄国,未获。俄遣兵送入伊犁城,保守之。文襄念进师攻杀,逆可立擒,但恐开衅于俄国。按兵不动,奏请遣重臣出使,以理义祸福谕其君臣,交出此逆。不从,再用兵,我有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