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以御乱匡时者,抚按行各属从公保举,确定数人,以凭拔擢。如曲徇情面、滥贿属托,或致发觉及试验不效,举主连坐,重法不贷。

  一、生员优免廪膳食粮,原制作养盛典。今后照旧优免,廪粮照额全给,不得议扣。其乡绅候事平酌议。

  一、近因饷匮,派报营官、富户助饷,甚为骚扰;除曾奉明旨酌减外,其余尽准豁免。但寇乱未靖,军兴不敷,在各人亦应捐输助国,以励同仇;即照捐数多寡,分别甄录。

  一、关税增加太多,大为商民之害,今止照崇祯三年旧额征解;其正税之外一切新加、私派、捐助等项,尽行除免。如有额外巧立名色、婪行侵肥,大法不赦。至于柴、米二项,原无额税,近年自私设立,甚至借名禁籴,索骗多端,殊为可恨;以后俱行裁免。又各关冗员冗役为害商民,须抚按官严行清察,务令裁就原头;如徇情虚应,定坐通同之罪。

  一、各街运粮官侵欠漕银,法无可贷。察在十二年以前,追比;日久家产果尽者,准予赦免。

  一、抚按、司道借名新加赃罚、助饷、公费等项为数太多,因而滥准词讼访讼拿衙蠹,每一州县,赃罚动至盈千累百,下司动移官钱抵解承差,每百两勒索至二、三十两不等;既大为民害,抑且为官苦。今后不许再拿酷加重法,不得追赃攀累无辜。其各抚按、司道新加助饷,亦准裁减。

  一、近年推用武官,止凭贿赂;即由督抚题用者,亦非无因。以致豪杰灰心,武功不振。应行通察,果有频年血战、未经升擢者,督抚按官据实报闻。

  一、死罪、军徒各犯,除谋反大逆罪重不赦外,其情轻法重,实有可原者,辟准改军、军准改徒、徒准释;年七十以上者,尽行豁释。

  一、府州县现监人犯,已结未结,尽行发落释放。凡抚按、司道及有司衙门问理词状,除事关人命及军机重情外,一切尽行注销;赃罚尽行蠲免。

  一、钦赃人犯,抚按官察审轻重,分别减豁;若家产尽绝并无嫡亲子孙者,即行赦免。

  一、江湖民船,寄性命于风涛、获锱铢以糊口,最为贫苦。近年加有舡税,片帆小艇无一得免;公家所入有限,官役私敛无穷。以后径行蠲免(一作豁)。

  一、府州县内外衙门州场田土应纳租银,俱照原额征。其有坍塌者,审察明白,酌免其芦课;新加一项,亦准免征。

  一、上江二县、各直省行户最苦;今后一切事务,有司官公价平买,不得签票勒取。违者以赃私论罪。

  一、沦陷州县,有能倡义纠众、擒杀伪官归正者,无论绅士军民,即行擢用管理该地方;仍俟有功,大加升赏。其避难流寓者,地方官安插住处,许令耕种、贸易;其子弟入籍考试,一体收录。不得豪横欺压,致生怨望。

  一、铜木客商侵卖公帑,法无轻赦。但每以监犯恃横,妄扳小民,为害无已;以后司官不得轻听生事。如本犯年老,家产子孙尽绝者,分别减豁;罪重者确拟正法。不得久淹,致滋扰害。

  一、抚按、司道府厅各役以上司之虎威,肆百计之渔猎,下司小民莫敢谁何。诏差官会同抚按官严行禁饬,再有此等,重法处死。本管官徇庇不处,一并并重究。

  一、逃放祖卫军,自崇祯十七年五月以后俱免勾充。

  一、驿递马夫,困苦至极。差使勒索、惜马官吏侵吞公食,致令积年猾棍,包当科派,佥报富户、洒派里甲,俾小民重重帮贴,所费不赀。今后准将第二次裁减站银,仍准给发。不许再派里甲,致累小民。如违,将官吏拿究。

  一、铺兵走递公文,答应差使,最为疲苦。原设该公食,准照旧全给,以速邮传。

  一、恩诏到日,各抚按官星速颁行各郡县,务令榜挂通知;仍刊刻成册,里甲人给一本。如官胥猾吏隐匿虚饰以图侵盗,诏差官同抚按御史力行访察,犯者即官参、官拿重处,吏胥人等立刻枭示。

  呜呼!自有乾坤,鲜兹祸乱之情;凡为臣子,谁无忠义之志?汉德可思,周命未改;惟尔臣民,尚其勖哉!匡予不逮。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福王颁先帝哀诏于天下。谕曰:『呜呼!予小子凉德,未堪国家多难;如何昊天,降此鞠凶!呜呼痛哉!维先帝以天付神资,丕承祖宗弘绪;适逢国步多艰,民生日蹙,而勤学力政,罔有休暇。冀以尧、舜之深仁,挽叔季于唐、虞。念兹在兹,无时或怠。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如先帝之焦劳者也。不期以礼使臣,而臣忍以不忠报;以仁养民,而民忍以不义报:彝伦攸斁,报施反常。自有生民以来,亦未有甚如今日者。驯见妖氛日炽,戮我赤子、辱我宗藩、毁丧我陵殿;四海人心,莫不欲灭此而朝食。乃先帝爱惜愈加,招抚弥切。至于饷初增而又减、将已败而仍收、官极贫酷而仍用,无非欲化顽为良、拨乱为治。呜呼痛哉!胡天不吊?遂至有今年三月十九日之事!爰及国母,掩照相从;徽音顿杳,遗烈如生。信乾坤之合德,肆节义以双成。然而惨变殊常,遗羞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