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一○)

  立退尽佃字大仑庄陈外,有承父及伯等田底共七分三厘,址在吴厝庄东势洋,丘数不等,因积欠大租一百七十五石无力完纳,而业主公项严切,愿将此田底踏明界址,退尽归还业主抵完公项。自此退还以后,业主或给他人,或付别耕,俱听主裁,日后外以及子孙等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立退尽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六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曾承捷

  立退尽佃字人陈外

  代笔人洪腾云

  (一一)

  同立退佃字人仑仔庄陈德兴兄弟等,有承祖父坐落牛椆仔庄水田一段,东至黄家田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自己田为界,北至庄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陈业主大租榖三石五斗正。自道光十五年,至道光二十年,大租榖数百余石,业主累次究讨,兄弟商议,愿将田业立字退佃,托中送归本业主陈荣德堂掌管。即日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本业主掌管,贌佃耕种,后日兄弟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陈德兴兄弟承祖父自置物业,与外人及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此是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退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将田同立退佃字一纸,送归业主贌耕,收抵正供,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日。

  代笔人陈添

  为中人黄再松

  同立退佃字人陈德兴

  (一二)

  同立退耕管字人胡耀宗、王进布、张士路、王忠助等,先年各人等承祖父兄有向高焕观认贌山林山埔一所,址在南港仔六坑内灰窝坑西势,东至坑底,西至大仑背,南至大尖角,北至石门外二小仑仔各为界;前来开辟耕种。于今多年,其山地又瘦,况宗等伙记人等各迁移他处,爰是宗等伙记相邀托中向山主高焕观之亲高胡观身上垦出工本银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将认贌山因原界同中踏明四至,归还高胡观归一掌管。自今退还,日后宗等及子孙等永不敢异言,再来耕种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甘愿退耕归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同同中收过工本银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王忠起

  在场知见人张神助

  知见人执笔胡应求

  知见人张万祥

  王忠助

  王进布

  张土路

  同立退耕归管字人胡耀宗

  (一三)

  立出开垦字人陈平庄公馆业户陈五云,自置七张犁庄牛埔尾茅埔一段,东至郑天定官田为界,西自大沟为界,南至郑天定官田沟为界,北自牛埔墓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招出陈随官、陈和官同备齐牛犁、资工、种子耕作,开垦成业。限至三年开垦无租:咸丰六年起,至八年。限年已满,愿将开耕田并带开垦字清楚交还业户陈五云收返,起耕掌管,定租出贌成业,已为永远。三人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开垦字一纸,付陈随官、陈和官同收存为照。

  批明:三人言约开不得成业,日后不得异言之事,批照。

  业主。

  咸丰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廖干

  立出开垦字人业户陈五云

  (一四)

  立给出永耕字人吴兴记户内吴平记,有承管课田一宗,受种一甲八分,址在水膝林郡山馆后,年纳郡山馆吴业主大租榖十四石四斗正,车工圳费照配完纳。东至浊水沟,西至车路,南至牛埔墘,北至浊水沟;四至明白为界。道光二十八年,此业经卖与刘照承管,收租纳课。嗣因刘照之子刘和积欠本馆大租、车工银三百余元,无力清还,将此田退还本馆。兹因乏银别创,将此业托中引就与李天赐出首承领永管,三面议收时价银二百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李天赐掌管起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平记不得再言找赎。保此田果系平记应份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本馆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永耕字一纸,并缴连上手赎回印契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时价银二百元足,再照。

  同治七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邱中和

  立永耕字人吴平记

  代书人王廷记

  第五节大租权之保护

  (一)

  淡水厅同知娄云,颁给庄规禁约曰:「禁各佃户应纳大租、小租依限完纳,不得抗欠;违者,投诉总、董、庄正、庄副(各庄向设总理、董事、庄正、庄副,官给扎谕戳记)查明,着令清还;如再不遵,即禀官究追,仍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