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绍开

  立招佃字人业主□□□

  (五)

  本业主吴,有水漆林庄,土名罗庄仑仔脚前荒田一所,原属本户下佃丁刘思、刘道明、黄可畅、黄烈南等田额,被水浸浚,不堪耕种,该佃等逋负榖致累本业主赔征课饷多年。兹有郭盛宗前来承认给佃,就该处底下荒田一所,鱼池大小三口,凭定南北,照大口池岸直透至东福兴庄竹仔脚出水沟为界。其荒田一所,不许将田开凿鱼池等项,年定输纳本业主大租银八大员。嘉庆五年始,逐年租银,至十一月清完,给单执照;倘有至期拖欠租银,以及防碍滋事,听本业主另招佃,宗不得藉给滋蔓,混侵界限等情。给佃批一纸,付宗执照。

  嘉庆五年三月日给。

  (六)

  本衙管下睦宜庄,有添亨田六甲八分,因积欠大租榖无力完纳,将田底退为本衙管掌为业。兹据陈永萃亨到馆求给此田底。其田六甲八分,坐在睦宜庄前,丘数不等,东至金陈宅,西至叶宅田,南至大圳,北至陈宅为界;四至明白,三面议定价银六十四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底听永萃亨前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年该纳大租榖五十四石四斗正,照庄例自备干净好粟,车运到本衙鹿港仓交纳,不得短欠升合;如有短欠,听业主吊起别耕。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嘉庆五年七月日。

  中人黄为玉

  立给批施伯慎

  批明:陈英观、陈鹤观、陈珠明同买过田六甲八分,作三分均分,每份分田二甲,珠明二分六厘六丝,再照。

  (七)

  立收工本字人林张氏,同男林番,缘因住居罩兰,夫在日,赁开业主詹天送头家埔地一处,原丈二分一厘。今因自己别从,不能耕作,将田送回于天送头家,氏母子情愿收回工本银十五员半正。其银母子即日亲收足讫;其田系夫同男亲开,与房亲叔伯兄弟无涉,田交还田主另招别佃耕作,中间并无来历不明多生枝节等情;如有别情,系收工本人一力抵挡,不干田主之事。一收清白,永断葛藤,日后断不敢言添言赎。口恐无凭,立收工本字一纸,并上手孝里希茅格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母子收过字内工本银十五员半正,一足清白,批照。

  嘉庆十八年九月日。

  代笔梁为兰

  见收工本(男)梁林番

  场见李季

  收工本字人林张氏

  (八)

  立转退契字人邱对,有本年四月内,承退得黄六兄山场、埔园、竹木、果仔等项,四址面踏,原契载明。坐落土名芎蕉庄背狮仔顶东片窝合面一处,因自己无力耕种,情愿出退于人,尽问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受,托中送至与古钦就兄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佛银三十七大员正。即日契价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他人;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出退人一力抵挡。自退之后,交与古钦就永远耕种管业,架造房屋住居。一退千休,永无增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特立转退字一纸,并付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批明:实收到退字内银三十七元正收清足讫,是实。

  再批明:此山业每年应纳山租粟二斗三升正,是实。

  大清道光□年元月七日。

  輋邻叔三

  邱叶森伯

  知见人

  邱弟国有

  黄时

  在场

  黄六

  说合中人黄寸观

  立转退字人邱对

  (九)

  立招佃垦字武西堡水漆林庄业主吴义记,因承庄佃退耕田底二甲九分,坐落东势洋,东至水沟为界,西至沙沟为界,南至曾家田为界,北至本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田土荒瘠,恐累国课,托中招出陈绳武出首前来垦耕,即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底随踏明界址,付与绳武前去耕作,永为子孙己业。每甲田年应纳本业主大租粟馆栳八石正,其粟车运到馆交纳,不得湿冇,其车工圳费悉依庄例完纳。保此田系是承佃退耕,并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明情弊,本业主一力抵挡,不干垦佃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招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员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上手退耕字系是总契,不得开折缴连,再照。

  再批明:应配牛埔牧牛圳水灌溉,上流下接,批明,再照。

  业主吴。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表叔)李思省

  为中人邱克家

  立招耕字人业主吴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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