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租榖无力清还,托中恳求,愿将此田退耕找典契子面银六十大员。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业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此田面约五年为满,听红备足契面取赎;如是无银取赎,田依旧付业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系红、火等承父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滋事,红出首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退耕找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其上手大契及阄书带粘别业,难与分折,批照。

  一、此田已经被水冲坏,若有修理工资之银,日后取赎之时,照数清还,批明,照。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赖菊

  代笔人陈冯喜

  知见(母亲)叶氏

  赖红

  立退耕找典契人

  赖火

  (四三)

  立愿充祀典田契人赖英、赖宗、赖进兄弟等,有承父遗下水田四段,址在燕雾下堡犁头厝庄。其一段,东至大圳岸,西至李家田,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又南连一段,东至大岸,西至蔡家田,南至曹家田,北至黄、赖二家田。又带园二小丘各为界,经丈一甲三分正。合上三段,共田二甲五分七厘零,配纳大租应完业主许。又田一段,东至大路,西至水沟,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经丈六分正,年配大租应完业主白沙书院。总合四段,计共三甲一分七厘零。此田前被族恶霸占,宗因恳求兴贤书院掌事邱耀荣等诸同人出为请官追还,是以宗兄弟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掌管,出贌收租,每年纳课外,分一半粟租充入书院,以为祀典,宗兄弟向书院掌事支收一半。保此田系宗兄弟应管物业,与内外人等无涉,甘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收租,永远充为祀典,并无迫勒,日后不得反悔言及取回之事。今凭有凭,合立愿充田契一纸,并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

  批明:此田租粟每年除纳课外,宗只得向书院掌事领收一半,所批是实,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日。

  批明:同治十二年,宗兄弟因乏银费用,抽出此契内每年应收一半田租,甘愿根卖于超然社,批照。

  赖英

  愿充祀田契人赖宗

  赖进

  (四四)

  同立杜卖尽根山契字人赖房,有承祖父建置柴山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水里社西势,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施家园为界,南至萧家山坪为界,北至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与陈柳官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员,年纳山租钱五十文。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掌管,永为己业。保此柴山房承祖父建置自己应份之业,与房亲叔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房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此以后,不敢言找,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山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垦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价一十四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赖阿量

  为中人赖阿六

  在场人(堂弟)赖藤欉

  知见同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赖房

  (四五)

  立杜卖尽根契人郑敏政,有承先父与胞叔厚作合买得水田一段,址在大加蚋保新庄仔庄福德祠后浮圳头,年配纳课租三石九斗五升正,并带大坡圳水一厘八丝,粘圳引水到田通流灌溉。其田四至界址,俱载在买契内明白;当日兄弟阄分,未有分界。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承父应份一半水田出卖,先问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与族弟葵海兄弟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依时尽价佛银一百五十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收讫;随即踏明界址,付族弟葵海起耕招佃,纳课收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寸土无存,日后敏政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滋事。保此水田系政承父叔合买之业,政应得一半出卖,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等情弊;如有,政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买尽根契一纸,并缴承买印契一纸,基转合约一纸,阄分约字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弟)时中

  知见(母亲)李氏

  立杜卖尽根契人郑敏政

  (四六)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周加次、周四桂、周六秀,弟妇王氏、黄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