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佛银一十五大员完足,再批。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玉卿

  知见人(宗叔)招

  代书人(宗兄)振兴

  力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

  和

  (三九)

  同立典契人何友庆、何泮水、何文殿,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水田一段,坐落东势乐好庄本厝后五节。大、小六丘,经丈八分,又带秧田一丘,配圳水五分灌溉,年纳业主吴大租粟六石四斗满。东至陈家田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何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各踏明白。今水兄弟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错贤官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随即交付与银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阻挡滋事。此田明系水兄弟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欠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水兄弟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田限至六年满:自道光十三年起,至道光十九年八月止。限满之日,日备齐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交还银主,赎回原典契;如银未齐足交还,将原田依旧付银主掌管。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典契字一纸,阄分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上手印契被乱失落,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照,行。

  道光十三年八月。

  代笔人张鸣鸢

  为中人马辉

  在场人(堂兄)林

  知见人(母亲)黄氏

  友庆

  立典契字人何泮水

  文殿

  (四○)

  立割截杜卖水田契人古洋福,有承伯父遗下水田一处,土名镇平庄西尾。今因别营生业,乏银应用,情愿将此水田截出西边山脚一小段,杜卖与人。其田东至陂尾水沟为界,西至山牌为界,南至五谷祀江家田为界,北至陂塘水面为界;四至踏明;原带本身泉水灌溉,配纳业主额租榖一石正。先尽问房亲人等不受,外托中引就与新和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佛银一百大元正。即日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等情。保此田系承伯父遗下物业,并无混冒他人界址,亦无重张典挂为碍;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福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其田自卖之后,随即踏付承买人耕管,任从割佃税契,收租纳课。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洋福子孙叔侄人等不得异言增找,变生枝节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今欲有凭,立杜贾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批明:即日实领到契内银一百大员足讫。

  道光十九年十一月日。

  三界祀

  在见(田邻)

  魏春壬

  (弟)洋喜

  在场见

  (叔)宜元

  为中代笔人古洋英

  立杜卖契人古洋福

  (四一)

  立当水田契人武西保曾厝仑庄许月,有承祖父母应分阄书内抽出其中水田一处,东至镇平圳,西至小沟,南至叶家田,北至叶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奉丈一分五厘,年纳业户大租榖一石五斗,道车工照配。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出当,先问尽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受,外托中引至本庄张春祈祖公尝出首承当,即日凭中三面言约时值出得当银价三十大员正。限当四年为满:癸卯年春起,至丙午年终,田主备足价银取赎原契,其银主不敢刁难;至期无银取赎,银主再将此田掌管,其田主不敢异言。保此田业明系月兄弟阄书应分之自业,与他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少欠业户大租,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月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有当契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完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当契佛银三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中金银一员,取赎之日备还。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

  亲笔人许月

  为中人(兄)许见明

  在场见人(母亲)谢氏

  立当水田契人许月

  (四二)

  立退耕找典契字人武东保排仔路头庄赖红、赖火暨侄等,有承祖父建置水田一段,经丈四分五厘,每年带纳林益丰业主大租榖三石九斗六升满。址在排仔路头庄,东至牛埔,西至林溪水田,南至林清霞田,北至陈仲田;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年来光景不顺,其田被水冲坏失收,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