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营租、垦首租、番租内,按作十成,各减四成,贴予小租户照则完纳钱粮,六成谷完纳营租、垦首租、番租。无论盈减,务须遵照定章完纳,该佃户皆不得有所借口,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阖邑绅耆士庶军民各庄佃垦首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以后,各宜遵照办理,毋违,特示。

  一、出示。

  光绪十五年四月初七日粮房。
 
第十四章抄封租

  (一)

  叛产: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内已报升田园计六百三十九甲一分六厘九毫四忽,分上、中、下则,额征租谷一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四斗零八合二勺。嘉庆九年,归府佃首征收,年纳厅额供谷六百五十七石五斗七升零九勺,每石折价银一圆三角缴厅,余谷输纳府库,拨充成兵加饷。

  同治三年,抄封戴万生案内在逃股首庄柳,庄领等田四段,年额征租谷七十五石,拨充大甲水神祠香灯费(淡水厅志)。

  (二)

  钦加知府衔、即补清军府、代理台湾府龙,为给照事。案据抄封总理王联记禀称:半线堡浦尾庄抄园两段,原系林文渠、庄南丁耕种,年完纳税银七元。据现佃潘兰芳,以每年愿纳租谷一十石,垦为转禀给予印照,永远贌耕。应否照准?禀请察核等情到府。据此,查现佃潘兰芳既愿加租承耕,候核给照承领。除禀批示外,合给印照。为此,照给该佃潘兰芳遵照,永远承耕,完纳租谷,毋得短欠,始勤终怠,致干革换,切速,此照。

  右给潘兰芳准此。

  光绪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给。

  (三)

  钦加二品衔、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中路营务处、特授台湾府陈,今据彰化县半线保庄佃潘兰芳抄封戴案光绪十九年份早、晚季租谷一十石正。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给。

  府管地福字第四十三号。

  潘兰芳。

  (四)

  钦加道衔、署理台湾府正堂周,为给发印照管耕事。照得田中央、四块厝等庄抄封匪首郑猪母、林晟水田二段,丈明六甲五分。又牛埔仔庄水田一段,丈明五分。该田现已荒芜,无人承耕。缘此叛产官租,有关支给兵饷之款,饬据总理招集佃户林廷栋,愿自备工本,前往开垦耕种,年应纳谷二百一十九石,无论丰歉,均应缴纳,不得拖欠。

  亟须给予印照,庶佃户管耕有据,合行发给。为此,照仰佃户林廷栋即便遵照,永远管耕,按年缴纳,给领印串执凭,毋得始勤终怠,致负委任,切切,此照。

  右照仰佃户林廷栋准此

  光绪元年二月初五日给。

  (五)

  摆接保庄董,为征收林案抄封大租事。据摆接庄佃户陈立顶、简在、翁赞魁,完纳光绪十五年早、晚季谷□百□□四石七斗八升八合四勺,价计银□百□五元六角□辨二尖□末。合给完单,付执为照。

  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给。

  (六)

  淡属佃首陈,为征收林案叛产租事。据摆接庄佃户陈立顶、简在、翁赞魁,完纳光绪五年早、晚季租谷四石七斗八升八合二勺四撮,合给完单,付执为照。

  光绪五年内月十四日给。

  雨字第六百六四号。

  (七)

  署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次丁,为垦给示谕完纳等事。据蓝兴庄粮差余玉禀称:奉票赶催岸里社总通事番业户潘阿沐都满积欠嘉庆二十二年起,至道光六年,共欠鹿皮、小米饷银二百八十余两零。据该通事潘阿沐都满称:伊当通事,该管土牛角、员宝庄两处佃租,概被已故旧通事潘和昌茅格将租典当银元,对付银主收抵银利,以致潘阿沐都满接办通事,无租可收,因此积欠饷项,不得完缴。兹新通事经佥请佃首刘维英管收两处佃租,但碍众佃刁抗,伏乞给示谕佃,向佃首完纳所欠饷项,随即扫数完清。该玉细查委系确实情形,理合禀请给示谕,向佃首刘维英先完租谷,以便催缴完饷等情。据此,除饬押新佃首刘维英先将该通事积欠饷银,扫数完纳,并封收佃租给还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土牛角,员宝庄耕佃人等知悉:尔等须知该通事积欠前项佃纳租谷石,尽数听差封收,给还刘维英收抵代完积欠;倘敢抗违,以及仍交典借债户收短折,一经刘维英具禀,定行按列重办,决不姑宽,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给。

  (八)

  代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包,为给发谕戳,征收缴课事。照得业黄天德积欠府库,生息本利,为数甚巨,经前府查封产业备抵。前据贌户李和记贌办黄天德名下三年输值一年租糖,认缴税银三百元,业已照数缴清。嗣据李和记以该业丈后,各小租户应纳租糖,无不藉词玩抗,禀请退办等情,业经前府并本府先后饬差委员查追,暨批候查明饬遵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