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即日亲收过佛银二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再批明:字后收佛银二大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八月日。

  亲立垦字业主蓝隆绪

  (五六)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叔陈金兰、金富、金春、侄接兴、顺兴兄弟,同侄登新兄弟等因乏基架造房屋,前来向得兰兄弟叔侄等所管界内,贌出地基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石崎仔庄,坐北向南,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银二元正;其地租银年清年款,不得少欠等情。其地基即日沿踏,交付新兄弟前去自备工本,架造房屋一座,不计间数,任从栽种风园、竹木、菜园等项。异日倘欲移居别处,不得砍伐拆毁;倘欲退卖等情,务须向业主相商,亦不得退卖匪人等弊。此乃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两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在场弟陈金兴

  代笔人罗闰福

  叔陈金兰

  同陈金富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同陈金春

  侄陈接兴

  同陈顺兴

  (五七)

  立给出开垦字人蓝兴馆业主蓝载升、蓝云官户下蓝隆绪,有承祖提督蓝元枚,蒙皇恩赏赐开垦捒东、蓝兴等保大租未垦之荒埔、圹埔,应归蓝兴招佃开垦。今东大墩建设慎斋堂,在土地公庙东片,其地系蓝兴物业,东至林家田,西至竹路石埒,南至林家园,北至赖印林成店后尾墙围石基;四至界址踏明。亲收立垦银六员,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交慎斋堂掌管,永远居住。其地基租逐年喜赦慎斋堂佛祖添作油香。此系绪诚心奉敬佛祖,日后子孙不得生端反悔滋事。保此地系绪承祖物业,与别人等无干,亦无重张立垦,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慎斋堂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开垦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亲收过垦内佛银六员,库秤四两二钱足讫,再照。

  光绪一十一年(乙酉)十月日。

  (亲笔不用代书人)

  亲立给出开垦字人蓝隆绪

  (五八)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承祖父遗下山顶井仔头庄后地基一处,因前土目经向林万给付地基字,为彰、泉扰乱分散,失落地基字,后复回林万之子林清芳向本通事相商再给地基字。明踏界址,东至车路林牛界,西至林塔、林太宗界,南至车路界,北至林富界;四至界址分明。面约全年应纳地基银八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给地基佃人掌管,任从处置开造筑茅屋埔园。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垦耕字内银四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月日。

  代笔人严掌

  依口人陈飞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

  (五九)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有承祖父遗下蓝兴堡东大墩新街头油车前左边圹地一所。其地东至街路界,西至抄封地界,南至魏麟厝墙壁界,北至旧街头隘门外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王秀田欲起盖厝屋,议定给垦笔资银一十员,每年应纳地基银一员五角,不得挨延短欠。其笔资费即日交清;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王秀田前去起盖,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字内笔资银一十元完足,再照。

  批明: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业主蓝载升因家费缺用,再向王秀田支出佛银二十五员,并去年实收笔资银一十员,合计三十五元,愿将右圹地指定界内,付王秀田永远筑室居住。从今以后免纳地基银,即业主遗下子孙,及房亲不得生端取讨,不得向他人卖买。今既两愿,理合批明存照。

  大清光绪十四年三月日。

  说合人余树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

  代笔人庄振良

  (六○)

  同立出给垦字人港尾仔庄廖朝孔,裔孙三大房,经理人廖水诚、廖得仁廖生源等,有承祖开垦店地一处,址在八张犁广福庄福坛后店地崁。其厝坐北向东,东至竹围为界,西至大戆壁路为界,南至店前街路为界,北至店后墙头,直透至厕池背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三大房人等不欲自筑居住,后引就廖宝瑞出首给垦,当日三面言定出得给垦银八大员正,五两六钱正,言约逐年要纳业主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即日同场见立垦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店地二崁,并界内圹地、厕池等项,一应交付宝瑞前来掌管,永远居住,任从宝瑞加筑间数,不敢再加地基税银,亦不敢异言及垦耕,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两愿,仁义而行,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出给垦字一纸,永远为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