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八十斤。至光绪二十三年,无收至今。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北投堡牛路头洋田大租尾全年十石零四斗。此条原早七十二石,因前故通事该佃借项年抵利息外,尚剩租尾十石零四斗,逐年向佃户唐显荣征收。至光绪二十八年间,租尾一概无纳。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南投堡东势阁庄山畬田地,全年该纳大租粟二十余石,年款年清。迨至光绪二十八年间,被汉棍张炉生伪造一纸,买大租字出为争较,对佃人所强收者甚多。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右南投社通事潘福亮

  同立垦求字人李利、李排、李边等,因上年有向柴里社屯首豹载生同屯丁等贌出,蒙宪拨给北投社内木栅界外屯埔一处,计共丈明拨出五十六甲三分九厘。自嘉庆七年起,至嘉庆十一年终止,限共贌五年为满,付利等前去招佃耕作。所有历年五谷收成抽的粟石,以完五年,抵消贌价内母利银清白。但因此处屯埔系属北投社通土管辖之所,出入牛只车运必由伊园经过,合同议约前来,恳求得北投社通土业户等每年愿贴出北投社费粟三十石,以贴车运榖石耕牛出入之需。但恐各佃不肯贴纳,即就李利、李排等坐账供清,不敢少欠升合;如有拖延少欠,任凭北投通土等禀官究追,利等不敢异说。今欲有凭,同立恳求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七年正月日。

  说合人李和

  知见人李元光

  代笔人李清郁

  李排

  同立恳求字人李利

  李边

  (二六)

  钦加运同御、署鹿港理番海防总埔分府洪,为特示严禁事。本年五月初八日,据麻薯屯外委潘维和禀称:缘各社番黎自入版图,荷沐皇恩宪德格外优渥,赐给土地开垦,使社番自耕自食,以为家口度活之计,豁免配纳供课,永远不许杜卖。嘉庆十五年,蒙薛前宪亲临勘丈,清厘番业,严禁番汉不许交涉。嗣因番黎不谙耕作,将业出贌,按季收租;或暂行胎典,立有约限字据,盖具通土官戳,全年亦须带纳番租。此乃有典有贌,断无杜绝尽契,例册载明,向来番业未曾有投税之理。无如迩来汉佃奸狡日炽,或踞地图占,匿甲短纳;甚至串谋县中办理税契丁差,明知番业向无投税,故意违例逆勒,直欲使番业尽根杜绝,将来众番口粮奚赖!斯时老幼终置之何地,势必流离四散,何处栖止。不从其欲,非遭锁拿,定受吵扰之苦。非蒙移县掣销差票出示禁止豁免,众番无处聊生,惨无宁日。合亟沥情禀乞恩准所请,以救番命,沾叩,等情。据此,除移县查销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总董、头人、汉佃各户人等知悉:尔等当知番业凡有积剥俥占者,业断归番,本人逐水,历经示禁有案。自示之后,毋许踞地图占,匿甲短纳,亦不许串谋投税;如敢故违,及藉称税契勒卖勒税,扰索不休,许即据实指禀,以凭分别移提拿办,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七月十九日给。

  发贴岸里社晓谕。
 

第五章地基租

  第一节给地基字

  第二节典卖字

  第三节其它契字

  第一节给地基字

  (一)

  立给批人业主林俊英,缘佃人许周树官承垦管内草地一所,该处无可盖造房屋居住,就管内土名桃仔脚现有未垦余埔一小段,东至大溪,西至沟,南、北俱至沟;四至明白为界;即将该处踏付佃人许周树官前去栽植竹围,起盖屋宇居住,永远为业。除给草地垦批外,合另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批底银二两,再照。

  乾隆四年八月□日给。

  (二)

  立出店地约字迁善社番大宇眉勿,份下有自己田头此店地一间,不能成田,别番不得分争,愿招得庄通哥前来,自备桁桷、土砖、盖瓦架造,永为生理居住。当日三面言议,周年愿纳地租银三元正,二家不得争多减少,亦不得拖欠分文;倘有不明,系大宇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倘若后日回唐,别处创业,出退以及先问众土官查得诚实之人方接承退,亦不得歹人承接居住,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约纸存照。

  乾隆八年十一月□日。

  依口代笔人谢彦

  知见人(土官)

  立出店地约字番大宇眉勿

  (三)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刘和林,有淡水武捞湾加里珍庄、树林头洲尾埔庄划断一段青埔,屋地界址东至小阴坜为界,南至小路直透为界,西至小路尾曲转阴沟为界,北至阴沟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刘光异有在垦内开辟田业,年载已满,一应分还业主掌管。和林带念异系叔侄之情,将垦内物业踏明界址,划断一段归送于侄刘光异前去掌管,架造房屋,安身居住,永为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