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成任从开辟,垦成田园。应宜丈明,按甲供纳。面言成业之日,每甲供纳大租八石,内抽四石契贴隘粮,仍有四石归成等众屯丁养赡之资。此乃仁义相交,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日后成等子孙及众屯丁俱不敢异言生端滋弊。口恐无凭,立此垦约字一纸,付为永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字内垦底佛银一百大元正足讫,立批。

  咸丰七年八月日。

  卯东升

  在场

  叶阿友

  说合中人吴立福

  刘芳春

  蟹德定(并事)

  立出垦青山埔地字人吴仕成

  屯目蟹元生

  李振安

  阿喜

  (二三)

  立议合约永远照贴纳租字,朴仔篱社通事潘荣宗,总土潘学礼,土目孝里希四老,甲首阿沐四老,大麻僯社屯丁阿沐四老、打必里交老,阿哆罕社屯丁加已带母、六万六茅,暨一佃户刘启成、杨津台、郭开升、詹玉赐,同各屯番业佃等。缘蒙理番宪奉委清厘东势角鸡油埔屯丁养赡田园,经书差按分勘丈,自东至山为界,西至大河为界,南至头汴坑石嘴,北至旱坑仔尾溪崁止;总共一百零八甲。各佃备有垦本,准照业户召佃收租,递年例应按甲纳租八石。但该处过近生番,时常遇害,农命尤关。又兼陂圳危险,深入生番之所,递年按甲屯丁愿贴乡勇修筹陂圳榖四石,付佃自行支给,雇募乡勇筑陂修圳之需。仍榖四石向纳受地屯丁通土,给单付佃执照,不得私行短折违议等情。此系奉宪示谕,番民业佃两愿,永远定例。立合同三纸一样,潘荣宗执一纸,佃人刘启成等执一纸,仍一纸禀缴理番宪附案存照。

  一、议:养赡田每甲纳赡租八石,四石归屯丁收为养赡食之需,仍有租榖归佃户雇丁护陂圳,保守农耕粮食之需,此议。

  一、议:自屯丁济贴佃人雇丁把守,护筑陂圳外,余有粮食费用不敷,应归各佃支理,不干屯丁之事,此议。

  道光(丁酉)十七年十二月日。

  许开麟

  朱五奇

  杨仕禄

  在场议定永远照贴纳租傅春

  认纳佃户等刘启成

  杨津台

  郭开升

  詹玉赐

  甲首

  立合约永远照贴纳租朴仔篱社通事土目孝里希四老

  总土

  (二四)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全台清赋改征钱粮,业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现即须开征,所有新粮归小租户完纳。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超应贴小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小租户应行包完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应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毫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尚未尽知,未免观望延欠,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邑大、小租户业佃及番租业户人等一体遵照,分别纳租完粮,勿得故意抗租欠粮,致干追究。此外,十四年份隘租、屯租、供榖杂饷均免再征,其各凛遵,勿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五)

  一、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此北投社埔地屯田园,在本社内木棚北势湳牛埔,丈明一百二十八甲。目前咸丰年间,被清国反首及虎佃覆收,颗粒不完。

  一、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二十四石。又一段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一百零八石。此抄封大租二段,首段田址在北投堡南势公馆,又次段田址在北投街旧公馆。二段合丈明四十一甲五分,共纳大租榖三百三十二石,扣六城折实收榖一百九十九石二斗。此大租系前清二抄封反首三姓陈、林、许之田业,逐年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现今无完。

  一、北投社通事谢潘元,有承祖父潘乌目自己之大租店地七坎,址在南投堡南投街,逐年所收七坎大租银七员,现付大人起盖衙门,元系不敢云大租之事。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

  右北投社通事谢潘元

  一、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二分三厘五毫九丝此南投社屯埔地田园,址在本社虎仔坑,丈明二十三甲五分二厘,自前咸丰年间,多被众佃人抗纳,十收不一、二,陆续断绝。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零八石。又全年抄封园,该纳大租糖三百斤。此系每年十二月终,众番均分渡岁。此抄封园址在南投堡军功寮庄,丈明二十六甲,系抄封清国反首许国梁之案。前年间年清年款,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迨至光绪二十二年份,对抄封佃户陈镜,即源成廍征收来榖实一百二十四石八斗,又来糖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