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番加蚋

  代笔洪明玉

  (二二)

  立招典收大租银字茅乌咀社番业主男老令马下六、女打拂马下六,先年承父招得汉人杨琳秀前来出首承垦,议纳番主大租榖一石,坐土界址租声悉载于番主招垦约内注明。兹因老令同妹乏银应用,亲身前来,向到承典主刘祖佐头家手内典收过大租银母六大员正。即日银字人番两交明讫;其垦约内递年大租榖以抵银利息之需,即对垦佃人量收,不得少欠。自丁巳年春起,以下不拘年银,银到租还。倘欲回籍别创,任从退收银元,番主不得异言阻止等情,永付管收抵利。此系甘愿,均无相强,口恐难凭,立招典大租银字合同各执一纸,又付番招垦约一纸共二纸,付于典主执照。

  即日老令同妹实收到字内大租银母六大员正,亲收足讫,批照。

  咸丰六年十二月日。

  知见中人杨德标

  代笔人黄良元

  在场认纳大租佃人杨琳秀

  男老令马下六

  立招典收过大租银字业主

  女打拂马下六

  (二三)

  立胎借银字人东螺社番妇匏箸阵,侄小蒲阵沙厘等,有承祖父应份熟园一段,坐落土名在北斗庄前西势,前招耕与谢虞官掌管,其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租声甲声,登载在压地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园租粟为胎,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自情愿托中向与向佃人谢虞官身上借出佛银二十二大员正。其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此银同中,言约全年愿贴利息粟共五石六斗满,每年付银主扣抵,其余尚剩四石,逐年付番主给单完纳。不拘年限,听小蒲阵备足胎借字银,一齐赎回原字;如至期无银可取赎,依旧付银主每年扣抵利粟,不敢异言。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二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九年二月日。

  代笔人欧团成

  为中人通事

  知见人斗蚋味说

  妇匏箸阵

  立胎借银字东螺社番

  侄小蒲阵沙厘

  (二四)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大突社番潘天赏、潘天进、潘振法等,有承祖父建立投夺馆业主历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经道光十年及道光十二年两次欠缴番丁饷项,先祖父潘泉桂等将投夺馆业主每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内,抽出榖一百五十石,向投夺馆业主吴昌记借出佛银四百五十元管收抵利,余榖一百五十石,仍归本社土目潘振忠收为办公应费。兹奉省宪调拨屯丁内渡差事乏费,爰是集众商议,招过本社总爷暨目长等,同为恳求投夺馆吴昌记找借出七平十五元正,连前先祖父潘泉桂两次借出银四百五十元,计佛银四百六十五元,即日公同收讫;即将前拨出番租榖一百五十石,仍交银主收管抵利,不得异言。保此番租榖系天赏、振法、天进等承先祖父建置祖业,与伯叔兄弟侄暨社番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借及交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队长等同本社番官、土目应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三面议定不限年月,听天赏、振法、天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添典找洗契字一纸,并连前借字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本社番官、土目等收过七平银十五元正,连前借佛银四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计共收来契面银四百六十五元正完足,再照。

  又借去契后佛银二元,又清钱二千六百文,批明,再照。

  咸丰十年六月日。

  队长□□□

  知见人屯千总□□□

  屯外委□□□

  土目□□□

  潘天赏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潘天进

  潘振法

  代笔人陈锦悦

  (二五)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甲社番武力蒲氏,有承祖父遗下田一段,在大甲庄,尾庄佃户陈居官历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四石大租出卖尽根,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甲街汉人张路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大租榖四石,价银共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佃户陈居官每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随即三面交付银主张路官,并将印记交付历年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以及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是武力自己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武力一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并■〈口六〉仔印记一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