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湖北省厘金银二十二万两,又十五年找解十四年分指拨厘金银四万两,共收银二十六万两。

  一、收浙江省厘金银十八万两。

  一、收江西省厘金银四万两,又十五年找解十三年分指拨厘金银五万两,共收银九万两。

  一、收江海关一百六结至一百十一结四成一半税银三十六万八千二百五十三两零,又十五年找解十四年分一百十二结四成一半税银八万四百十五两零,共收银四十四万八千六百六十八两零。

  一、收浙海关一百九结至一百十二结四成一半税银十一万九千四百十八两零,又十五年找解十四年八千一百十三结四成一半税银三万二千二百十六两零,共收银十五万一千六百三十四两零。

  一、收山海关一百十结至一百十二结四成全税银六万三千六百五十五两零,又十五年找解十四年分一百十三结四成全税银三万四千六百二十四两零,共收银九万八千二百八十两零。

  一、收山东省解还垫发光绪十三年镇中、镇边两蚊炮船一半经费银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三两零。

  一、收机器局由部领回扣存吉林军火价内应还北洋防费项下购造铅丸价银七百三十四两零。

  一、收山东平度州矿务局领用北洋防费项下购存氐那米脱炸药价银五百九十九两零。

  一、收热河矿务局领用北洋防费项下购存氐那米脱炸药价银二百九十九两零。

  一、收淮军报销局光绪十四年第十七案拨销行营制造局造子匠工及帮办人等薪粮,银一万一千四百九十五两零。

  一、收电报官局呈缴光绪十四年商报信资银六千八百四两零。

  一、收北洋防费项下光绪十四年遵照海军衙门新章改按京平核发各款扣回平余银三万一千六十三两零。

  以上新收共银二百二十八万四千四百十一两零。

  管收二项共银二百九十万五千七两零,内除拨发派员赴英、德两厂接带订造四快船回华经费不敷银四万五千三百八十两零,又拨发订购英厂出海鱼雷艇并配齐雷炮等价及回华用款不敷银七千一百八十九两零,均经专案造报,奉部准销。又拨发蚕池口迁移教堂经费银四万两,业经奏明在于北洋销案内就款开除。又拨发旅顺船坞添造拦潮石坝经费不敷银七万四千六百六十四两零,业经奏明归入旅顺坞坝工程案内造报请销。又拨解海军衙门十三、十四两年北洋防费项下应按京平扣发各款平余银六万三千二百二十二两零,业经详请划抵镇远等七船次年薪饷。以上五款,共应登除银二十三万四百五十五两零,计实收银二百六十七万四千五百五十一两零。

  开除薪粮及杂支杂下

  一、直隶提督办理海防随带员弁薪粮银五千二百三十一两零。

  一、北洋水师统领及随带员弁薪粮、公费银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一两零。

  一、大沽水电营官弁人等薪粮、柴草、辛工、公费、加饷银三万四千三十五两零。

  一、北塘水电营官弁人等薪粮、柴草、辛工、公费、加饷银一万八千五两零。

  一、山海关水雷营官弁人等薪粮、柴草、辛工、公费、加饷银一万五千六百四十四两零。

  一、旅顺口水雷营官弁人等薪粮、柴草、公费、饭赡、加饷银二万一百八十八两零。

  一、旅顺口鱼雷营及鱼雷局厂官弁人等薪粮、公费银四万九千八百十四两零。

  一、旅顺口工程局员弁人等薪粮、公费银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两。

  一、水师学堂官员、教习、学生人等薪工、饭赡、公费银五万九千二百八十三两零。

  一、武备学堂官员、教习、学生、翻译人等并操马三十匹。薪工、饭赡、公费、马干银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两零。

  一、大沽水师船坞总办、教习、委员、司事人等及添雇短工薪工、公费银十一万一千四百九两零。

  一、电报总、分各局并报房、机房原设十六处,嗣经更定计设十四处员司、学生、巡役人等,薪工、公费、房租银三万四千七百四十八两零。

  一、天津行营制造局造子厂员司、匠工人等薪工银二万三千五百九十一两零。

  一、大沽炮船公所、旅顺、威海两煤厂、水师子弹、火药两库及刘公岛水师机器厂司事、夫役、匠工人等,薪工、公费银一万六千二百九十二两零。

  一、旅顺口军械局、军械库及经理电光灯官弁等薪粮、公费,银一万一千三百三十八两零。

  一、武备学堂挑赴旅顺学习炮台、水雷各艺学生人等,薪饭银二千五百七十九两零。

  一、旅顺、威海水师两医院官医人等,薪工银一千一百五十三两零。

  一、水师营务处委员、翻译、学生等及水师公所薪水、公费银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五两零。

  一、会办行营制造局随办洋务及洋鎗队教习、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