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之顾鸿逵往求亦得此签:啸聚山林凶恶俦,善良无事苦煎忧;主人大笑出门去,不用干戈盗贼休。签注:虽有险,终平夷;有神相之,阴消祸变。

  初六日,往保定府。岩叟公旧仕之地,二百余年矣。时,张诗舲同年按临考试,方阅武外场回,邀同小饮,赠以台洋大螺杯一。行箧中存有岩叟公同善录并墓志铭刊本,分送学使及府(史守)、县(钱令)并寄徐梅桥同年(时任礼部尚书)。

  十五日,宿汤阴岳忠武庙,得忠武文集四卷。殿前碑碣林立,有孙文节公门人立石,记公助岳氏后裔奉祀生事。

  十七日,抵卫辉府汲县。县令李叔雨(澍),山东历城人,门下士也。余癸卯由蜀回山东,道出卫辉清化乡,在道旁娘娘庙求嗣,抱泥娃归。越乙巳,得子,未酬愿,属叔雨代估修之。

  二十日,渡河抵开封府。

  二十三日,拜折报抵豫日期。

  二十七日起行,赴归德大营。

  二十七日,抵归德府附郭商邱县。商邱宋牧仲(荦)先生,睢州汤文正公、宁陵吕子皆式其闾,益深向往。昔官山左时,曾梦牧仲先生用治愚弟柬帖来拜。道光庚子修济宁州志,名宦祠内缺牧仲先生位,因补祀之。越二十余年,至其故里,始悟用治字之由也。商邱北门外有滕文公见孟子处。古碣,在广生殿门外文雅台。园亭幽秀,奉先圣石像,为贼匪所毁。旁有司城贞子祠,檀垣门额也,为伐檀削迹遗迹。另室祀邑宰殉难者,乡人钱兰台与焉。当日微服过宋,殆亦如今日之捻匪扰乱欤!是桓魋,其捻匪之滥觞欤!近商邱蔡同春报进士,兵燹之余,科名未绝,幸矣。东南一带,焚掠殆遍,夜夜见火光各处延烧,生民涂炭,惨不忍睹。

  二十九日出兵,先败后胜。

  二月初九日,出兵失利,贼逼郡城,兵勇溃散,督率绅民登陴守御。

  初十日,狂风大作,黄沙蔽天,色如血,并见火球;贼迷目,自相残杀。军中见矛端皆出火光,夜雨见树枝放光如缀珠(齐史:矛端吐火,主我兵胜)。

  十一日,贼分股去郡北刘家口,入山东界剽掠;仍折至东南焚抢,归雉河老巢。

  二十五日,移营驻北郊,分兵扎营,寓大王庙。佛座前有甘泉井,啜茗甚佳。抚军复奏请分驻刘口,为北路籓篱。

  三月初三日,移营刘家口;距郡城四十里,江南、山东、河南三省交界。

  钦奉上谕:徐宗干于山东情形素为熟悉,既驻扎刘家口,即可激励乡团,以资扼守。昨已有旨严催崇恩带兵赴曹、单一带严密布置,着英桂传谕徐宗干与崇恩联络声势,并将曹、单一带情形飞报英桂随时具奏等因。由六百里加紧谕知邵灿、和春福济、英桂并传谕徐宗干知之。

  初七日,出巡至曹县望鲁集。二十日,至曹县,谒山东抚军崇雨舲中丞,住孙家花园。与前曹州镇三星保会拨东省营伍札黄冈地方。

  捻匪逼胁之惨,有不忍言者。括其资粮,毁其农器,不从则焚其室庐,再不从拘其妻孥,或以刃加颈,且令视其子女之以次杀害,仍不从裸其妇女将淫之。富贵良善之家,无可如何而勉从焉。乃以所夺之车马,载其全家而归巢。久则甘为贼党,偷生旦夕。妇女誓死不从、骂贼不绝者,以刀刺其唇腮,鳞伤而死;乃取其簪珥靴履等物,卷怀而去,辗转沟壑,不知姓氏、湮没无闻者,不知凡几。贼首亦或禁止淫掠,其匪伙以自戴之帽蒙女之首,以自穿之衣裹女之身,车载幼女及笄,贩卖取重价,名曰「果肚子」(犹云「花蕊」也)。有求赎子女者,以马易之。殷实父老,倒悬于梁,以火炙其胁,问资财寄顿之所。有贩烟土者,索之不得,锯其两臂,复锯其顶脑,两分而死。入人家,逼妇女服役,甚令侍枕席,卒杀其夫男而逸。或将年老妇女两人相背皆结其发,悬之梁间而去。乡间空屋草堆内,时有藏匿妇女,已半死矣。

  山东单县世家朱姓女,适商邱任姓。任为一乡望族,捻匪焚其家,系其妻妾子女而行,朱氏与焉。朱以重赀往赎,则见任氏眷属皆背缚于树,将反之(?)。或云领官兵打仗者,皆任为之;遂尽杀之。实则任室为官弁假馆耳。

  贼接仗无他技,先诈败,俟官兵上前而两翼以马贼里之,或弃掷财物诱兵勇抢取而后围杀之(以锡为元宝,弃之于地)。

  贼不设营帐,小胜后分居各庄,饮博奸淫,无所不至;出其不意,衔枚掩击,可聚歼也。贼多吸洋烟,五更造饭,黎明进兵,勿俟其整队,则乌合之众,亦易扫除。前队皆胁从良民,以门板装车而推之前进,以御炮火;我兵站立不退,步步逼进,贼队必却。彼本不欲进,不进则贼将杀之;我兵直前,则彼退步有辞。且贼败则纷纷各自逃散,贼不能禁。然前队被炮火所伤亡者,皆良民也。贼之死党皆后殿,前败即退;如穷追,则有埋伏。附近贼巢之耕牧者,官胜则箪壶相迎,官败则戈戟齐集。屯兵之地无粮可釆,满目皆焦土也;且堙其井,无水可饮。蝗灾以后,野无青草,马多瘦毙。贼匪眷口装作难民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