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善举。育婴堂之外。有留婴接婴等堂。为乡民递送婴孩。洵为善举。但初生即为抱送。恐小小血泡。一经跋涉。未易保全。今特仿苏东坡先生黄鄂救婴。及彭南畇殿撰济溺说之意。变通其例。用酌助钱米一法。令其自养。以补育婴堂之所不及。集成一会。名曰保婴。凡乡里有生育男女。果系极贫而不能留养者。局中例给钱米半年。令其暂养。如万不能养。再为设法安置。或代送婴堂。全其性命。庶使为父母者。因助思留。因留生爱。幼孩日长。怜念倍深。所费无多。保全极大。昔人有诗云。一言激切垂悲泪。万万婴孩在腹呼。仁人之言读之者犹怦怦心动。况目击其事者乎普望仁人君子。俯念孩赤无辜。人命至重。急为设法倡举。或劝或禁。庶几恶俗可挽。婴命可全。上合天心。下关风俗。出诸死地而生全之。其造福于儿孙者何可量耶。爰拟规条如左。以备有心者采择焉。

  △规条

  一集会之始。未及建堂。先就寺庙公所设局。各友分司。公举殷实老成者为会总。另举老成有才干者数人。或司季。或司察。或司捐。务须恊力同心。以图永久。
  一集捐之法。或趸或零。或捐厘。或助田亩。各因地制宜。或一族公议。或一乡一图公议。经费愈多愈妙。务须齐心协力。以挽颓风。以保生命。
  一保婴要会之举。因乡间溺婴者多。效尤日甚。特于极贫之户。酌助养费。以救一时沈溺之惨。所以补育婴堂之所不及。其尚能勉力留养者。不在此例。
  一地方凡有生育男女。如果系极贫不能留养者。必协同邻右作保。到局报明。司察亲往查验属实。即给白米一斗钱二百文。此后凭票。每月照给。令其暂养五月。【此中长短多寡不妨察看情形随时通变】 五月之后。如果万不能养。方为设法代送婴堂。【如可勉力自养须力劝之或再给米二三月便可保全】
  一局中设立底簿。初生到局报明。必将婴儿生月日时。及某姓某地某堡注明。司察查验婴儿。记其手足指螺箕若干。及顶发螺纹单双偏正。即给予票凭。填明应给若干月。两月后抱儿到局验看合符。或司察不时亲至其家看视。倘有病故。即日注销。其隐匿不报者。惟保人是问。
  一极贫之家。凡有遗腹孤孩。有关嗣续。而无所依靠者。公议格外酌增。【或三年四年随时酌给】 则恤孤而兼敬节。于风教更非小补。
  一贫妇生产后。或随时身故。婴孩无人乳哺。势必难保生全。局中查实。每月加给钱五百文。听其觅乳寄养。定以三年为则。
  一事久弊生。酌助之例一开。即有力能抚养。而希图冐领钱米诈说欲渰者。此则须细加察核。务要实系贫穷。方准给予。尤宜剀切晓谕。以溺婴获谴之报。渐格其心。
  一是会举行。必须定以地界。始可时时往验。若来者一概给予。恐经费有限。且路远难以察核。姑以十里为限。十里外未能概给。
  一婴儿报局。遇隆冬给棉袄抱裙各一件。春秋给夹袄一件。
  一是会专为贫而欲溺者。劝其留养。其或有以领费为羞。而又厌多欲弃者。又有不便声彰。势不能留者。尤须力为劝留。委曲代谋。庶几阴为保全。
  一送来婴孩。即为觅乳抚养。如有乳妇自愿留作养媳以配其子者。例给费三年或初年每月二斗以后每月一斗至三年为止其男孩则多有人家收养作子。局中止给照单。以杜争嗣之弊。钱米例不给贴。
  一出痘为婴儿最要紧事。而天花尤易传染。故须每年正二月或八九月种痘。嘱乳毋小心保护。局中酌给医药之费另备稀痘丹惊药螳螂子药。以资缓急。
  一凡遇婴孩有病。到局报知。司事即请医往视。随给药费。病愈乃止。如报局之产毋有病。或乳汁不通。亦准一体报明。酌给医药之费。
  一是会所定规例。原为极贫之家起见。其力能抚育者。断不屑此区区佽助。亦断不肯送育婴堂。其或间有以生育繁多。而随俗渰溺者。似难一概保全。然有此一举。稍有人心者。自不便再下毒手。而婴孩可渐免横夭之惨矣。
  一是会禀 县出示。立案遵行后。一面地方公议禁约倘有悍然不顾。仍将儿女渰溺者。一经察出。即公同议罚。不得狥情容隐。庶几风气渐移。外似挟制之。内实感动之。非苛刻也。
  一是会之举。名为保婴。实亦兼资产毋。葢极贫之家。以纺织为活计。一日不做。一日不活。一遇生产。即不能操工作。巧炊乏术。抱布奚从。百虑攒心。愁苦万状。产后羸弱。已觉不可支持。倘急于餬口。二三朝后。即强起操劳。多致感冐风邪。酿成危疾。有此些些小助。便可赡养数日。既保婴孩。又恤产妇。一举而两善备焉。
  一是会定例代送婴堂。实则十无二三。葢初生时或因困乏。或因气恼厌恶。或欲代人乳哺。一时无奈。遂至忍而出此。若养至四五月后。小儿已能嬉笑。娇憨之态。最动人怜。父母必有不忍拚弃而勉力留养者。【至此则勉力之中、又须分作两等、其极贫者津贴之费酌量再给数月、】
  天下事莫大于人命。则善事之举亦莫大于救人之命。救命之举。莫急于此。亦莫多于此。伏望 有心世道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