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上,分地戍守。方国安当七条沙,王之仁当西兴,郑遵谦当小,孙嘉绩、熊汝霖、钱肃乐当瓜里。

  群臣皆奉表劝进。王曰:“孤之监国,原非得已。当俟拜孝陵,徐议乐推未晚也。”固让不可。以张国维、朱大典、宋之普为东阁大学士。国维首参马士英误国十大罪,士英惧,不敢入朝。国维督师江上,赐上方剑行事。子世风为平□将军。大典镇守金华。之普司票拟。未几,起旧辅方逢年。之普谢事。

  起章正宸吏部尚书,李向春户部尚书,王思任礼部尚书,余煌兵部尚书,张文郁工部尚书,陈函辉吏部右侍郎。加孙嘉绩、熊汝霖、钱肃乐皆督师佥都御史。封方国安镇东侯,王之仁武宁侯,张鹏翼永丰伯。国安守严州,鹏翼守衢州。补御史陈潜夫原官,加太仆寺少卿,命监各藩镇兵马。

  上皇太子号曰悼皇帝,弘光帝曰赧皇帝,潞王曰潞闵王。

  七月,张国维复富阳,又复于潜。命姚志卓守分水。江上之兵,每日蓐食鸣鼓,放舟登陆搏战,未几复转棹还戍,率以为常。惟熊汝霖以五百人渡海宁,转战数日乃还。

  时兵马云集,人治一军,不相统一,部曲骚然。国维疏请于王曰:“克刂期会战,则彼出此入,我有休番之逸。而攻坚捣虚,人无应接之暇,此为胜算。必连诸帅之心化为一心,然后使人人之功罪,视为一人之功罪。”惜不能用。

  初,孙熊之建义也,皆书生不知兵,迎方、王二帅拱手而授之国成。凡原设营兵卫军俱隶方、王,而召募之街卒里儿则身领之。方、王既自专,反恶孙熊之参决。于是分饷分地之议起。分饷者,以孙熊之师谓之义兵,食义饷,以方、王之师谓之正兵,食正饷。正饷,田赋所出,义饷,劝助无名之征也。分地者,某正兵支某邑正饷,某义兵支某邑义饷也。有旨会议。方、王司饷者皆至,殿庭哗然。户部主事董守谕面奏:“分饷分地,非也。当一切正供悉归户部,核兵而后给饷,核地而后酌给之先后。所谓义饷者,虽有其名,不可为继。”户部主事邵之詹议以绍兴八邑各有义师,专供本郡,宁波专给王藩,以金华归阁部,以五府归方藩。而方、王终不可。统计浙东钱粮六十余万,两藩自分义师,或散或留,听其自为征劝。于是新安王兵散,督师所领之营不过数百人而已。

  八月,兵部尚书田仰从海道至。留为东阁大学士。

  十月壬辰,清师至,方国安严阵以待。张国维率裨将王国斌、赵天祥继之。清师败,追战于草桥门下。适大风雨,遂收兵而退。清师驻沿江,营木为城。

  会福州遣兵科给事刘中藻颁诏于越,诸求富贵者争欲应之。监国下令返台。士民惶惶。国维星驰至绍,上疏于闽曰:“国当大变,凡为高皇帝子孙臣庶,所当同心并力。成功之后,入关者王。监国退居藩服,礼谊昭然。若以伦序叔侄定分,在今日原未假易。且监国当人心奔散之日,鸠集为劳,一旦南拜正朔,鞭长不及,猝然有变,唇亡齿寒,悔莫可追。臣,老臣也,岂若朝秦暮楚之客哉?”熊汝霖曰:“吾知奉主上,不顾其他。”皆不奉诏。中藻废然而返。由是浙、闽竟成水火。

  十一月,进方国安为荆国公,王之仁为宁国公,封郑遵谦为义兴伯。监国劳军于江上,驻跸西兴,筑坛拜国安,命诸军皆受节制。

  马士英、阮大铖窜入方营,欲朝见监国。不许。下群臣议,多言士英当诛。熊汝霖曰:“此非杀士英时也,正欲令其自赎耳。”兵部主事某曰:“非不当杀,但不能杀尔。然《春秋》之义,孔子亦岂能杀陈恒,固不可言、不当杀也。”

  十二月,监国回越城。以谢三宾为礼部尚书,寻入东阁。

  铸大明通宝。

  兵部主事署余姚县事王正中进某所造监国鲁元年大统历。

  监国元年丙戌正月己酉朔,监国在绍兴。以柯夏卿、曹惟才为使,奉书闽中,用敌国礼。

  二月,张国柱掠余姚,其部曲张邦宁掠慈溪。国柱者,刘泽清标将也,航海至浙东,依王鸣谦于定海。国柱有弓箭手五百余人,其力足以制鸣谦,乃劫之内向。行朝震恐,议以伯爵縻之。孙嘉绩等量署为胜□将军,始返定海。

  总兵陈梧败于李,渡海掠余姚之乡聚。王正中遣兵击之,乡聚相犄角,杀梧。朝议罪正中。某言梧之见杀,犯众怒也,正中保守地方,不当罪。乃止。

  三月丙寅,毅宗大祥。董守谕请朝堂哭临,三军缟素一日。从之。

  钱塘自正月以来,各营西望心碎。王之仁上疏监国云:“事起日,人人有直取黄龙之志,乃一败后遽欲以钱塘为鸿沟。天下事何忍言?臣今日计惟有前死一尺,愿以所隶沉船一战。今日欲死,犹战而死,他日即死,恐不能战也。”

  是月,清师决堰,放舟入钱塘江。张国维严饬各营守汛,命王之仁率水师从江心袭战。是日,东南风大起,之仁扬帆奋击之,碎船数十只。郑遵谦获铁甲八十余副。国维督诸军渡江。会闽使陆清源赍诏至江上犒师,马士英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