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皆令兼习词章以资著述,而便考校。子部书随人自为涉猎,毋庸专习,如才力过人,能兼及数门者听,不在考校之列。
  (一)日记。各生各立课程日记,按日注明所业于簿,诵习抄录记其起止,解说议论有得即记,以便院长按业考勤。
  (一)习礼。春秋定期,院长率诸生致祭濂溪先生祠、岭学祠,每月朔望均须随同院长诣两祠行礼,毕,齐集讲堂,公揖院长致敬。
  (一)考核。朔望行礼后,各携所业日记簿,呈院长听候考核询问。
  (一)听讲。人数众多,必须分班讲授,方能受益,其如何分班及讲期疏密,由院长酌定。
  (一)课期。每月官课一,斋课一,官课于初旬,斋课于中旬。东西各为一榜,每榜前七十名,皆有奖赏,以名次为等差。每年自二月至十二月,皆有课,官斋共二十二课,遇闰加课。
  (一)课题。每课即就所习经、史、理学、经济四门发题考校,各觇所业,缴卷以三日为限,勿庸考试时文。
  (一)给书。诸生每名各皆发给切要书籍数部,以资肄习。
  (一)掌书。设掌书生二人,经管收藏冠冕楼书籍,诸生领阅缴还,随时记簿,领阅藏书者,不得污损遗失,及携出院外。
  (一)人役。每斋设斋夫二名,专管洒扫院宇、启闭门户、典守器具一切杂物。
  (一)门禁。诸生每日必宜早起、院门每日限定更时扃锁,诸生不得夜出,责成监院切实稽查。
  (一)限制。院内不得容留闲人住宿,未调人院之诸生,亦不得阑入。
  (一)院规。院内禁止赌博、酗酒、吸食洋烟。
  (一)守法,院内诸生不得干预词讼、造言、低讪、滥交北匪、恃众生事、为人作枪。
  (一)正习。院内诸生,不得恃人傲物,夸诞诡异,抵毁先儒,轻慢官师,忌嫉同学,党同伐异,以及嬉荒惰废。以上三条如有不遵,即行屏斥出院。
  (一)附课。调取咨送,有溢于定额者,到院面试,取录者准作附课候阙,不领常膏火,有额即补。
  (一)外课。未经调取咨送者,亦准应课作为外课,别为一榜,有奖赏无膏火。
  (一)杜弊。诸生膏奖盘费,俱发银票,监院及科书不得扣减分厘。
  (一)学成。三年学成甄别,以定去留,学不进益者开除。
  张之洞:广雅书院续增学规十条
  清光绪十五年
  (一)诸生当常川住院,倘有虚应故事者,即停支膏火开缺。
  (一)诸生告假,除家庭大故外,不得过三月,假外不给膏火,逾假六月者开除。
  (一)诸生在院肄业者,不得携带子弟随课,以免荒功滋事。
  (一)官师考课,如遇事不暇,准其报明不扣膏火,若无故而旷课一次,扣膏火半月,旷至三月者开除。
  (一)各斋书籍器用,本是公物,倘有任意损坏,惟本人修赔。
  (一)诸生告假日期稍久者,当将书籍缴存掌书处,斋长各书交存邻房,或将锁匙交存斋夫,以便随时检点。
  (一)课题应阅各书,止许在书楼翻阅,阅毕庋回原处,以便众览,须记录者自携笔砚抄出。
  (一)每课前列佳卷发书办抄出贴堂,原卷发回,贴堂卷贴毕,收存备刻。
  (一)古者入学七年小成,九年大成,书院肄业,即以九年为断,学成出院,该斋原给书籍,准其带出,以示嘉惠。
  (一)分校缺出,由院长选择二三人交提调呈制府阅定并聘,先准学成出院者,次及在院者。
  海南省
  ●玉阳书院
  在文昌。明万历二十二年,知县贺沚、绅士林有鹗等创建于县城北门外文昌阁右,为会文讲课之所。置有田产。祀白沙先生陈献章。订有《会条》、《体仁会约》,讲学以克己复礼为第一义,与大陆盛行之玉湛之学稍有不同。后因地震倒塌,林有鹗等曾重修。清康熙二十六年,知县何斌建义学于文昌阁,捐俸延师,以教邑之童稚及贫寒而有志于学者。四十五年,邑绅云志高捐资徙建文昌阁于城内西北隅,于阁前捐建义学。雍正九年,知县梁继世将义学改为书院,名“至公”。嘉庆九年,移建城北县学旧址,改名“蔚文”。院舍前座大门、中座讲堂、后座后堂各间,下各翼以二廓;后堂后面为尊经阁,讲堂两旁为厨房。陆续捐拨田产,作为膏火、宾兴、修理之费。光绪三十一年,改为高等小学堂。民国间改为县立中学。
  玉阳书院会条
  明万历年间
  条所以会也,譬之登山,必有从入之径;譬之行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