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随同剿捕之员弁、兵丁,何人尤为出力?何人擒获要犯?及嘉义县匪徒李安是否就获?均着饬令确查具奏,再降谕旨』。

  ——以上见道光朝「东华续录」卷十一(原道光四十五及五十)。

  道光二十五年

  道光二十五年乙巳(一八四五)春二月乙卯(二十四日),刘鸿翱以病免,调惠吉为福建巡抚。

  夏四月甲辰(十四日),调吴其浚为福建巡抚、惠吉为云南巡抚。

  秋八月辛丑(十二日),调郑祖琛为福建巡抚、吴其浚为山西巡抚(由福建调)。

  冬十二月戊戌(十一日),谕:『本年皇太后七旬万寿,前经降旨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银粮,令各将军、府尹、督、抚等查明开单具奏。据刘韵珂等另片奏「请将内地粮米及台湾府属供粟一体豁免」,当交户部核覆。兹据查明具奏,此次台湾供粟内地租谷十一万一千五百八十八石零、内地粮米十四万九千五百二十八石零,以上银米内截至奉到谕旨以前,实欠在民未完之项,着加恩准其一体豁免。该督等即刊刻誊黄遍行晓谕,并照例按户付给免单,严禁吏胥影射需索等弊,务期实惠及民,用副朕推恩布闿至意。其所奏借碾仓台、请项买补一节,既经该部查明奏销案内有前经行令拨充兵糈之米二十余万石,着即遵照前议抵拨清项;余米仍备兵糈,毋庸动项买补,期于仓、库两有裨益,民间仍沾实惠』。

  道光二十六年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一八四六)夏四月戊子(初三日),谕:『武攀凤等奏「台湾漳、泉民人分类械斗、匪徒乘机焚抢各案,见已办理完竣」一折,此次该总兵等督带兵勇分投弹压,由府库提垫军需银七万六千八百三十九两,着准其援照成案作正开销。其抚恤难民一项,系由官绅捐办,免其造册报销。所有捐输官绅、商民及获犯出力之文武员弁、绅士、义首人等,并着该总兵酌量保奏,侯朕施恩』。

  冬十月丙寅(十四日),以徐继畬为广西巡抚、陈庆偕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丁未(二十六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刘韵珂等奏「台湾生番献地输诚,请归官开垦」一折,当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兹据会议具奏:「该番性类犬羊,臝居崖谷;忽因衰弱穷困,献地投诚,恳请官为经理。恐有汉奸怀诈挟私,潜为勾引;一经收纳,利之所在,百弊丛生,有非豫料所能及者」。此事大有关系,着该督于明年二、三月渡台后,将该处一切情形履勘,细加体察,筹及久远,据实奏明。未奉谕旨之先,不准措办;断不可轻听属员怂恿,以为邀功讨好,受其蒙蔽,率行议准,致贻种种后患』。

  十二月丁卯(十六日),以陈士枚为四川布政使、周开麒为福建按察使(降调甘肃布政使)。

  辛未(二十日),调周开麒为直隶按察使、兆那苏图为福建按察使。

  丙子(二十五日),调郑祖琛为广西巡抚、徐继畬为福建巡抚。

  道光二十七年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一八四七)春二月丙子(二十六),谕军机大臣等:『向来闽海关征收课税,从无短少;乃自近年以来,据报征收数目每不足额。是否敬■〈〈穆,去禾〉攵〉未能认真稽核或用人不当,致有有偷漏等弊?或任听胥役串通蒙混?种种侵蚀,恐皆不免。着刘韵珂接奉此旨,随时留心密加访察;如查有前项情弊,即行据实具奏,断不准稍涉瞻徇』。寻奏:『遵查闽海关税务,虽分六口,而厦门一口向居税额之半。厦门贩海之船,有透北、过台、出洋、广拨四项货船;自五口通商以后,洋船所贩之货,即系出洋、广拨两项船只所贩之货,以致出洋、广拨二船收帆歇业,洋税日增、常税日绌。拟将洋船所占华商进口洋货、棉花、布、出口杂货等税,拨归闽海关常税征报;其洋船进口吨钱、出口茶叶、湖丝各税,仍归洋税征收』。下户部议。寻议:『洋税拨归常税,恐洋税所征无几;请令于每年洋税项下拨补常税银若干两,酌定数月奏闻』。从之。

  冬十月乙丑(十九日),谕:『刘韵珂奏「履勘台湾水沙连六社番地,体察各社番情,据实核奏」一折,当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该部悉心计议。兹据穆彰阿等公同酌核,以「该生番输诚献地,固由不谙耕种、谋食维艰,欲求内附以为自全之策;惟利之所在,日久生弊。生番合壤而居,不能不与汉民交易;日后官吏控驭偶或失宜,即易激生事端。国家开关边境,计划必周;与其轻议更张而贻患于后,不若遵例封禁而遏利于先」。所议自系筹及久远,未肯迁就目前。且此项番地旧以土牛为界,乾隆年间复立石碑,例禁綦严;自应恪遵旧章,永昭法守。该督所请六社番地归官开垦之处,着毋庸议』。

  ——以上见道光朝「东华续录」卷十二(原道光五十一至五十六)。

  道光二十八年

  道光二十八年戊申(一八四八)秋九月乙亥(初五日),以兆那苏图为山西布政使、积喇明阿为福建按察使(由江南盐道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