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抚、乔学尹为福建布政使。

  冬十月庚子(二十一日),免福建台湾、凤山等厅县额征社饷,减征台属各县彲番地贴饷银之半。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原乾隆卷五至八)。

  乾隆四年

  乾隆四年(一七三九)秋七月戊申(初四日),伦达礼因病解任,以张嗣昌为福建按察使(由四川盐茶道迁)。

  丙寅(二十二日),以郝玉麟为吏部尚书,调宗室德沛为闽浙总督。

  乾隆五年

  乾隆五年(一七四○)庚申春二月丁亥(十六日),命台湾调补人员毋限年份,并准随时拣发。

  夏五月庚申(二十一日),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参署福建巡抚王仕任纳贿婪脏各款;得旨:『革职严审』。

  以王恕署福建巡抚。

  秋七月戊子(二十日),饬福建督、抚筹积贮。

  八月己未(二十一日),谕:『东南沿海一带如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俱设有战船,以为海防之备。今承平日久,官弁渐觉疏忽;朕闻船只数目竟有报部之虚名,而十分之中不无缺少二、三者。至于大修、小修之时,每因船数太多,难以查核;该防营弁及州县官员通同作弊,将所领帑银侵蚀入己,报修十只其实不过七、八只,而又涂饰颜色以为美观,仍不坚固。且更有不肖官员,令子弟、亲属载贩外省;或赁与商人,前往安南、日本贸易取利者。以朕所闻如此,虽未必各省皆然,然亦难保必无其事。可传谕该督、抚、提、镇等:嗣后严行稽查,加意整顿;务令诸弊尽绝,以重海防。倘将来再有风闻,经朕遣大臣前往查出,则虚冒废弛之咎,惟于该管之大臣是问』。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原乾隆卷九至十二)。

  乾隆六年

  乾隆六年(一七四一)夏四月丙申(初二日),谕:『福建布政使乔学尹奏称:「父年已届八旬,迎养在署,不服闽省水土;恳请调补邻近省分,以遂私情」等语。着将严瑞龙调补福建布政使、乔学尹调补湖北布政使』。

  五月戊寅(十五日),免台湾逋赋。

  六月壬戌(二十九日),以张嗣昌为福建布政使、王丕烈为福建按察使(由兴泉道迁)。

  九月癸酉(十一日),实授王恕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原乾隆卷十三至十四)。

  乾隆七年

  乾隆七年壬戌(一七四二)春三月庚午(十一日),王恕以广东按察使任内改招解任,以刘于义为福建巡抚。

  夏四月甲午(初五日),调德沛为两江总督、那苏图为闽浙总督。

  秋九月辛酉(初五日),调储龙光为福建按察使。

  冬十二月辛亥(二十六日),命严查台湾汛口私载。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五(原乾隆卷十五至十六)。

  乾隆八年

  乾隆八年癸亥(一七四三)春二月甲午(初十日),调刘于义为山西巡抚,以孙嘉淦署福建巡抚。

  夏四月丁未(二十四日),召孙嘉淦来京,以周学建署福建巡抚。

  六月壬戌(十一日),以岳浚为福建按察使。

  秋七月丁亥(初七日),以纳敏为福建按察使(由江南粮道迁)。

  冬十月己巳(二十日),实授周学健福建巡抚。

  十二月辛亥(初二日),召张嗣昌来京,以高山为福建布政使(原任山西布政使)。

  乾隆九年

  乾隆九年甲子(一七四四)春三月丁亥(初九日),以纳敏署广东布政使、王廷铮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道迁)。

  戊子(初十日),禁台湾武职任所置产。

  秋七月戊寅(初三日),调马尔泰为闽浙总督、那苏图为两广总督。

  八月丁未(初三日),谕:『台湾雍正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辟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开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朕加惠边方之至意』。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六(原乾隆卷十七至二十)。

  乾隆十年

  乾隆十年乙丑(一七四五)夏四月癸亥(二十一日),王廷诤因事解任,以雅尔哈善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道迁)。

  秋九月己丑(二十日),命台湾府属编征本色照内地正供一体普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