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东华续录选辑一
东华续录选辑二
东华续录选辑三
东华续录选辑四
东华续录选辑五


东华续录选辑一

  乾隆朝

  乾隆元年

  乾隆二年

  乾隆三年

  乾隆四年

  乾隆五年

  乾隆六年

  乾隆七年

  乾隆八年

  乾隆九年

  乾隆十年

  乾隆十一年

  乾隆十二年

  乾隆十三年

  乾隆十四年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八年

  乾隆十九年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四十年

  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四年

  乾隆四十五年

  乾隆四十六年

  乾隆四十七年

  乾隆四十八年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五十年

  乾隆五十一年

  乾隆五十二年

  乾隆五十三年

  乾隆五十四年

  乾隆五十五年

  乾隆五十六年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六十年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丁巳(二十二日),召张廷枚来京,以王仕任署福建布政使(由盐驿道署);召袁承宠来京,以乔学尹署湖北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二月甲申(二十日),谕:『两浙盐务大学士嵇曾筠见为浙江巡抚,着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着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

  秋八月己巳(初八日),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则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蹙。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

  九月癸丑(二十二日),实授王仕任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一(原乾隆卷一至四)。

  乾隆二年

  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甲午(初五日),谕:『向来台湾丁银重于内地,朕已加恩仿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今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夏四月癸未(二十五日),谕:『朕查闽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见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裁,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玉麟将别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乾隆三年

  乾隆三年戊午(一七三八)春二月己酉(二十七日),设台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

  九月癸亥(十四日),裁浙江总督,复设巡抚,仍归闽浙总督管辖。以福建总督郝玉麟为闽浙总督,调卢焯为浙江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