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本“文”误“又”。○案:余本文作“又”,此本疏中亦作“又”,似作“又”为是。盖“与巫诉”及“书灭鄫”自是两事,故当言“又”也。
  六年注“不书”至“为重”疏“不举灭为重”。《记》云闽、监、毛本作“举灭国为重”,脱“不”字。○案:重刊本误“不举灭”为“灭举灭”,《记》失校。考定四年,注云,“不举灭为重”,正与此疏合。闽本改作“举国灭为重”,监、毛本从之,非。何校但补“不”字,未去“国”字,《记》又袭之,亦非。
  十有六年“君若赘旒然”注“三委于臣而君遂失权”。《记》引浦镗云,“正”误“三”,从《六经正误》校。○案:余本亦作“三”,闽、监、毛本同。考疏中历举大夫之会于向,伐秦于戚,凡三,毛说未必是。又“大夫故得信在”。《记》云,鄂本“在”作“任”,此误。○案:此不误。《传》云,“信在大夫也”。注举《传》文,不当与《传》异。疏及各本皆同。何校亦无鄂本“在”作“任”一条。
  十有九年注“礼兵”至“张本”疏“故曰恩动孝子之心”。重刊本同。《记》“曰”误“心”。
  二十有三年“夏邾娄鼻我来奔”注“自近始也”。《记》云,昭廿七年疏引作“以近治也”,“始”为“治”之讹,当据正,按解云,正以地接于鲁,故先治之也。是疏本作“治”。○案:此说非也。余本亦作“始”,疏标注云“见於邾娄者,自近始也”者是。疏本不作“治”也。若从昭廿七年疏,作“以近治也”,但见“治”、“近”之义,转不见先治之义矣。何校改彼疏从此注是也。
  二十有九年注“季子”至“见让”疏“欲其高之”。“享”误“高”,重刊本同。
  三十年注“月者”至“录之”疏“二十八年,公○如楚”。《记》云,闽、监、毛本删“○”非。○案:二十八年,《经》,“公如”之间,本无他字,此衍一圈,闽、监、毛本依经删之,何云非邪?
  昭公三年“五月”注“襄公上葬”。余本同。《记》云,《穀梁》疏引作“葬襄公”不误。○案:《穀梁》疏,“葬”上有“上”字,《记》脱。此疏云,“言襄公上葬者,谓上文葬襄公时也”。则疏本自作“襄公上葬”非有误。
  十年“十有二月”《释文》“何云向戌与君同名”。“何云”下,《记》衍“向云”二字,重刊本摘录,亦误。注“去冬”至“贬之”疏“今无冬更无佗罪可指”。“更”不误“者”。
  十有一年“盟于侵羊”疏“直作详,无侵字”。“无”不误“字”。
  十有二年注“不足”至“史文也”疏“楚杀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虔字”。闽、监、毛本删“楚杀其大夫者”六字移於“楚杀其大夫”《经》下。《记》云,割裂之甚。○案:非但割裂也,所移上不加“疏”字而加“○”,则又误疏为《释文》矣。“楚杀其大夫成然”《释文》○成然,《左氏》作成熊。案:闽、监、毛本既移疏於此经下,并削此《释文》不载矣。
  十有三年“不与诸侯专封也”注“故使若有国自归者”。“者”下缺一字,闽、监、毛本作“也”,《记》云盖衍。○案:余本亦作“也”,上《传》“言将自是为君也”注云:故与弑君而立者同文也。“与此句法正同。重刊本补之,是也。
  二十有一年“宋华亥”节注“宋乐大心”。“大”不作“世”。○案:《记》云,《公羊》作“世心”,廿五年《释文》可证。然谓毛本“世”作“大”,鄂本不误,此非也。此注“大心”,闽、监本并同,不独毛本也。何校云,官本亦误,与《记》所见异。考余本亦作“大”,是此注无作“世”者也。惟此本疏中作“世”不误,而闽、监、毛本亦并误为“大”矣。
  二十有二年“不与当也”节注“三者皆不当卒卒又名者。”余本“三”作“二”,有下“卒”字。《记》云,鄂本,“三”作“二”,无下“卒”字,当据正。○案:“三”作“二”,是也。无下“卒”字,非也。疏标注云,“猛未”至“当卒”,又云“卒又”至“篡”。是疏本有下“卒”字也。何校亦以鄂本为脱。
  二十有五年注“系马曰维”疏“云系牛曰娄者”。“云”不误“也”。《传》“庆子免君於大难矣”。《记》云《唐石经》原刻无“也”字。○案:《记》“矣”误“也”,重刊本摘录亦未正。
  二十有六年“不嫌也”注“起正居在成周”。《记》云,此本疏云,起成周为王居。闽、监、毛本亦误为“正居”。○案:闽、监、毛本改之是也。疏但“初起成周为王居”一语作“王居”耳。馀云:“不言入京师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又云:“既为天子所入,正居明矣。”又云:“起正居在成周,实外之也”。并作“正居”,重刊本同。馀详余本《公羊附录》中。
  二十有七年“夏四月”注“本不出贼”。案:《记》以本字属上读,非也。疏云,“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贼”,可证。注“说与鼻我同义”疏“自近始也”。“自”字,此阙。闽、监、毛本臆补“以”字。“始”不误“治”,重刊本同。《记》云:何校本作“自近始也”,与襄廿三年注合。○案:襄廿三年,《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