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皆自尊而卑吾子乎?」魏征曰:「自古迄今,亲王班次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及八座之长,为王降乘,非王所宜当也。」诏从之。亲王府各置官属,凡府官、国官,王未出阁则皆不置。领亲事帐内二府及国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业特盛者,亦封郡王。自至德元年至大历三年,封异姓为王者,凡百一十二人。其次封国公,其次有郡县开国公侯伯子男之号,亦九等,并无官土。其加实封者,则食其封。分食诸郡,以租调给。自武德至天宝,实封者百余家。自至德二年至大历三年,食实封者二百六十五家,凡食四万四千八百六十户。
  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为限。高宗时滕王元婴、江王元祥、蒋王恽、虢王凤,俱以贪暴为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者,皆比岭外荒裔,为之语曰:「宁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蒋、虢。」
  嗣圣二年,初置公府官员。
  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孙官员。皇姑为大长公主,后亦谓之长长公主。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封国,视正一品。常乐长公主者,高祖之女,寿州刺史赵瑰妻也。武太后初临朝,越王贞欲举事,瑰遣使许以兵应之。公主谓其使曰:「为我报越王,与其进不与其退。汝郡王傥男子也,当不黜至今不动。」及贞败,主亦遇害也。太子女为郡主,封郡,视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封县,视正二品。凡诸王及公主,皆以亲为尊。皇之昆弟妹先拜于皇子,上书称启。
  神龙初,下诏革之。二年闰正月敕:「公主府设官属。镇国太平公主仪比亲王。长宁、安乐唯不置长史,余并同亲王。宜城、新都、定安、金城等公主,非皇后生,官员减半。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特宜置司马。」
  至景龙四年六月,停公主府,依旧邑司。时安乐公主,中宗女,恃宠骄恣,欲皇后临朝,冀得自立为皇太女,遂同谋鸩弒,既诛,废为庶人。
  唐隆元年六月敕:「公主置府,近有敕总停。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其镇国太平公主府,即宜依旧。」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女在内,男在外,男女有别,刚柔分矣,中外斯隔,阴阳着矣,岂可相滥哉!然而幕府者,丈夫之职,非妇人之事。今诸公主并开建府僚,崇置官秩,若以女家处男职,所谓长阴而抑阳也,而望阴阳不,风雨无爽,其可乎?窃谓非致远之计,乖久安之策。书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此之谓也。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开元四年三月制,诸封国自始封至曾孙者,其封户三分减一。
  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户。初永穆等各封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曰:「夫百姓租赋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纔不过一二十匹。此辈何功于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皆二千户,请与比。上曰:「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子』,车服下之。吾未尝不废卷叹息。如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车服不给,故加焉。自后公主皆封千户,遂成其例。凡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课户充。州县与国官、邑官,共执文帐,准其户数,收其租调,均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国。公所食邑则全给焉。
  二十年五月敕:「诸食邑实封,并以三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随庸调送入京。」
  亲王府置傅一人,师范辅导,参议可否。初置王师,景云二年改为傅。咨议参军一人,匡正幕府,谘谋庶事。友一人,陪随左右,拾遗补缺。文学二人,修撰文章,雠校经史。东西阁祭酒各一人,接引宾客。长史、司马各一人,通判。掾一人,通判功、仓、户三曹。属一人,通判兵、骑、法、士四曹。主簿一人,覆省教命。史二人,记室参军二人,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录事参军一人,受事句检。录事一人,功曹、仓曹、户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等参军各一人,各有所主。参军二人,行参军四人,掌出使及杂检校。典签二人。宣传教命。亲事府置典军、副典军各二人,掌守卫陪从。执仗亲事、执弓刀卫从。执乘亲事各十六人,供进骑乘。亲事三百三十三人。帐内府置典军、副典军各二人,掌仪卫陪从,兼知鞍马等。帐内六百六十七人。亲王国施行公文准等署式。嗣王以下府准此。国令一人,大农二人,通判国司。尉二人,分判。丞一人,监印句稽。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则诸府佐视事帐内,过葬追退。虽无妻子,亦准此。其国官听终丧。若有袭爵者,听其回事。诸公主邑司有家令、丞、录事各一人。并隶宗正寺,出降者不置。
通典卷第三十二 职官十四
  州郡上
   司隶校尉 州牧刺史 总论州佐别驾 治中 主簿 功曹书佐 部郡国从事典郡书佐 祭酒从事 中正 都督总管节度团练都统等使附 都护
    司隶校尉
  司隶,周官也,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谓衣服、兵器之属。帅其民而捕盗贼。
  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隶校尉,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师诸官府。捕巫蛊,督大